近年来,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平稳,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较为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耕地偏少,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还不高,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等,这些问题都阻碍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表现如下。
1.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科学
自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承包制以来,我国大多采用一家一户分散、自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形成对种植的统一、指导,不能按照农业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农业生产,因此,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影响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目前,农业生产效益偏低,农民自身素质不高是不争的事实,农民由于长期受生产经营习惯的影响,加之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往往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主动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意识和能力不强,长期盲目滥用化肥,为了维系农业的高产出,在农业生产上过度依赖化肥,导致化肥利用率极低,其中仅有35%的化肥被吸收,其余则随雨水进入土壤和河流中,对水、土壤、农产品等有极大的危害。从吉林省历年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来看,只在2025年化肥施用量稍有减少,其余年份都是逐年增加的态势。长期施用化肥,破坏了土壤结构,导致土壤养分含量降低,农产品中硝酸盐含量过高,化肥残留污染严重,供肥保肥能力减弱,造成许多地区若不使用化肥就达不到好产出的恶性循环。
2.农产品生产、加工中投入品过度施用
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是农民,由于目前农民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掌握的程度有限,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基础薄弱。加之过去长期徘徊在温饱线上,只关注“多打粮食”和追求更高的短期经济效益,进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表现在:一是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随意性大,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药每年施用量为80~100万吨,其中,95%以上的化学农药用在农作物、果树、花卉等方面。受经济效益的驱动,为了抓住市场价格的有利时机,一些农民认为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成本过高,防治技术操作有难度,往往偏好使用一些见效快,但已被淘汰或明令禁止,成本较低的违禁农药。或不遵守农药、兽药的使用规定用药,致使蔬菜中的有机磷超标,肉制品中的抗生素超标。资料显示,农户通常是在蔬菜收获期前10~15天之内用过农药,甚至有的在收获前4天用过药,这样残留在蔬菜上的农药浓度就较高。为了提高药效,有些不良农药生产厂家,还故意混配禁用农药,进行生产和销售,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二是为争取果蔬早上市,一些农户大量使用催生剂和激素,滥施化学剂,甚至超量滥用各类添加剂,造成肉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下降,对人体造成极大危害。添加剂毒性的强弱与使用剂量有关,如果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超量或者滥施违禁添加剂,必将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3.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亟待完善(https://www.daowen.com)
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它是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标准,包括与农产品和食品相关的一些标准,但由于目前还不具备一整套完善的检测技术体系,监测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对这些标准中所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配套性差,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完善的检查体系;没有完善的分析和评价手段等等,影响了标准的制定和具体实施。目前的检测技术水平、设备及质检人员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对一些突发事物的检测,有时苦于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很难及时做出判断,对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的检测刚刚起步,一旦出现问题,束手无策,更谈不上有效地防治控制了,“无法管”现象在所难免。
4.农业生产服务功能不强
良好的农业服务可以帮助农民解决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的病虫害问题,引导农民进行科学生产。由于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业服务人员能力不高,特别是基层农业生产服务管理处于边缘化,造成基层农业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例如,统防统治是目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最有效方法,这种方法,投入少、效果好。但由于统防统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业生产服务功能不强,农户在农业生产中,遇到农作物急需病虫害防治的时候,缺乏有效的指导,大多数农户很容易被贪图既得利益的不法农资经销商所误导,加大剂量施用农药等投入品,致使农产品质量及安全性降低。此外,现有的农业保险保项还不足以保障,特别是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农业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和完善,致使农户自发采取特别措施降,来降低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品质。
5.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政府多部门之间的系统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目前政府分工上看,初级农产品生产归农业部门主管,企业原料由质检部门把关,市场准入归口在工商部门,包括对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多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这种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方式,增加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当某些部门执法不力,或相关职能部门在联合执法时,和密切配合的程度及力度不足,将会导致在农产品的种植收获和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监管中出现一些盲区。因此,急需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严格管理,严防检测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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