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失衡情况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失衡情况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不平衡主要是在实体经济与以金融业为主的虚拟经济之间发展速度不均衡而出现的分化情况。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当前,吉林省实体经济融资规模水平低,总量少,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严重不足,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与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之间出现不均衡。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失衡情况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不平衡主要是在实体经济与以金融业为主的虚拟经济之间发展速度不均衡而出现的分化情况。对于吉林省而言,正如上述分析,2001年到2010年,虚拟经济年均增长21.75%,高于同期实体经济增长速度4.34个百分点,2011年到2016年,虚拟经济年均增长率高达25.13%,超过同期实体经济增长速度近20个百分点,远高于实体经济发展速度。虽然吉林省以金融业为主的虚拟经济在GDP中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但是在金融创新投资为主的模式推动下,2010年以来,吉林省虚拟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在GDP中的比重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在这种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发展速度不平衡的条件下,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开始显现出结构性失衡现象,主要表现在,在以金融业为主的虚拟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没有显著提升,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失衡。

1.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不平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表中的数据显示,吉林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568亿元,虽然总量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处于小规模阶段。表2-5为2017年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表。

表2-5 2017年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表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注: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内实体经济(非金融企业和住户)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如表2-5中的数据显示,2017年,吉林省社会融资总规模为1568亿元,在全部31个省市自治区当中排名第27位,比辽宁省低2386亿元,比黑龙江省低826亿元。与发达地区相比,2017年,广东省社会融资规模总量达到22091亿元,浙江省达到13331亿元,江苏省达到15244亿元。无论与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辽宁省,还是与发达地区的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相比较,吉林省与上述地区之间的社会融资规模总量存在巨大差距,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受到极大限制。而从社会融资规模结构来看,2017年,吉林省实体经济融资规模总量当中商业银行贷款占全部融资的比重为52.16%,全国平均水平为70.59%。相比较而言,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商业银行贷款占全部融资总量的比重达到70.60%,黑龙江省达到60.52%。发达地区这一比重也接近或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例如,浙江省达到65%,广东省达到69%,江苏省达到72%的水平,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发达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得到了商业银行的有力支持。(www.daowen.com)

图2-3 2013—2017年吉林、辽宁、黑龙江社会融资规模总量

如上表2-3中的数据,2013年以来,吉林省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一直在2000-3000亿元之间徘徊,黑龙江省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与吉林省相近,辽宁省社会融资规模总量远高于吉林与黑龙江省。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当前,吉林省实体经济融资规模水平低,总量少,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严重不足,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与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之间出现不均衡。

2.实体经济融资结构不平衡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与非银行信贷为主的直接融资是实体经济获得资金支持的主要渠道。直接融资方式主要包含了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和企业债券融资模式,间接融资方式包含商业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模式。从吉林省实体经济融资结构分析,2017年,吉林省实体经济当中直接融资的比重为18.03%,间接融资的比重为68.43%。间接融资比重较高,意味着目前实体经济的主要资金来源仍是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重低,则意味着当前吉林省资本市场规模较小,资本市场的规模扩张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融资需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已有研究表明,目前,吉林省实体经济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较弱,这主要表现在,吉林省实体经济,尤其是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小型创新型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能力弱。2014年,吉林省中小企业才刚刚出现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到2016年也仅仅有80家中小企业在“新三板”资本市场挂牌融资。2016年辽宁省在“新三板”资本市场上有208家企业实现挂牌融资,黑龙江省有90家企业实现挂牌融资。吉林省实体经济在“新三板”中的企业数量和市值总量不仅远低于北京、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也低于辽宁省与黑龙江省。到2016年,黑龙江省在“新三板”中有市值的企业达到34家,其中两家企业市值超过30亿元,有6家企业市值不足1亿元,市值在1亿-3亿元有8家,3亿-5亿元有6家,5亿-10亿元有8家,10亿-30亿元的有3家。辽宁省在“新三板”中有市值的企业达到84家,其中有10家企业市值超过10亿元,有22家企业市值在1亿元以下,有24家企业市值在1至3亿元之间,市值在3至5亿元的企业有16家,5至10亿元的企业有12家。吉林省在“新三板”中有市值的企业仅为25家,其中仅有金塔股份1家企业市值超过10亿元,9家企业市值不足1亿元,1亿-3亿元的企业有11家,3亿-5亿元的企业有4家,5亿-10亿元的企业有4家。“新三板”市场融资直接体现出创新性中小企业的成长能力和融资能力。2016年,在所有的976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当中,吉林省74家新三板企业,占比0.8%;其中29家企业有市值,占比3.92%。

表2-6 2016年吉林省、辽宁省和黑龙江省“新三板”有市值企业市值分布

(数据来源:挖贝新三板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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