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级开发区案例分析及优化建议

国家级开发区案例分析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2年5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1年5月26日,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主区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3%,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5%,根据《规程》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案例分析及优化建议

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处南宁市西北部,199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增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1992〕169号),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产业定位为: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及科技研发比较优势,重点发展生物工程及制药(中成药、生物制品、生物能源、药用包装)、电子信息及动漫产业(电子产品制造、软件通信产品、动漫)、汽车零部件及机电(汽车灯具散热器、中冷器、电力设备及其自动化产品)、专用汽车

目前开发区内已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成为广西产业聚集程度最高、配套最成熟的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领域。区内汇集了31所综合性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和17家自治区级科研院所,智力高度密集,科研成果丰硕,在教育、科研、生产和市场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循环体系,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南宁市工业发展提供了持续、强大的动力,是南宁高新区发展的重要依托。

(二)评价对象和类型划分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其中主区有8.5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有6.1平方公里。开发区主区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9.40%,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以下简称为《规程》)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根据2018年度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为79.81,在全区63个开发区中排在第6位,在1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在第5位,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排在第4位,在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排在第4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相对较高。

从主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来看,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供应率排在第2位,土地建成率排在第3位,综合容积率排在第12位,综合地均税收排在第1位,人口密度排在第8位;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总体较高,土地开发、供应和建设情况良好,土地利用效益较高。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截至2017年底,开发区主区和发展方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82.03%,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4.50%,不可建设土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3.47%。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占比最大,其次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开发区位于南宁中心城区西乡塘区,承担了部分城市职能,在开发区成立之前,附近的广西大学、广西农业科学院、广西机械研究所等教育科研机构就已建成,快速环道、大学路、科园大道等城市主干道从开发区穿过,交通设施已接近完善,以上原因导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占比较大。

(四)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力度。开发区自1992年获得国务院批准成立至今,主区内仍有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完成改造,主要为大岭村、位子渌村等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难度大。开发区应紧紧围绕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加强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城中村的升级改造,特别是对评价范围内大岭村、位子渌村等村庄的升级改造。对开发区内目前生产效益低下、耗能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低的企业,鼓励企业业主利用现有厂房、存量房产和土地加快转型升级。

第二,严格控制项目引进和空间布局。按照产业集聚、结构优化、功能集中、相互促进的原则对开发区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配套开发,充分发挥开发区平台效应,提高开发区的土地承载率,改变以往“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跟着项目调”的不合理现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严格设置项目用地准入条件,注重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牌,拒绝高污染、高能耗,突出重点产业,瞄准“高、尖、新”和资源深加工企业,实行有目标招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3〕18号)的要求,为生物工程及制药、电子信息、汽车配件及机电三类产业,各安排不少于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含预留)的建设用地,做好空间布局规划。

第三,加快工业企业用地供应利用。针对发展方向区尚可供应的工业产业用地,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分类统计各地块的招商引资及审查报批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土地供应利用。对于批而未供土地,梳理清查产生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宁市南部,水、陆、空交通非常便利,距南宁国际机场只有15公里,有通往机场的高速公路,距南宁铁路货运站3公里,距南宁北大货运码头5公里,江南汽车客运站建在开发区内。1992年5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自治区级开发区的批复》(桂政函〔1997〕115号文),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批准成为自治区级开发区。2001年5月26日,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国家级开发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以化学药及化学药制剂、现代中药、保健药品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以电工、电子和机电一体化产品制造及零部件制造等为主的机电制造产业,以及符合食品消费需求结构升级趋势的都市型食品产业。

(二)评价对象和类型划分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其中主区有10.80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有17.31平方公里。开发区主区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3%,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5%,根据《规程》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根据2018年度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为73.95,在全区63个开发区中排在第18位,在1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在第6位,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排在第6位,在18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排在第9位,土地集约利用处于中等水平。

从主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来看,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供应率排在第3位,土地建成率排在第5位,综合容积率排在第5位,综合地均税收排在第13位,人口密度排在第7位。由于开发区是20世纪90年代成立,早期开发区对入园企业要求不高,国家也没有相关的工业企业投入产出标准,造成综合地均税收偏低。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截至2017年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83.31%,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5.05%,不可建设土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63%。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主区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占比较高,其次是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城镇建设用地占比较小。发展方向区工矿仓储用地占比超过60%,占据绝对优势,其次是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比相对较小。开发区尚可供应土地面积仅有1平方公里左右,按前三年年均供应土地面积计算,尚可供应土地年数不足3年,按前五年供应土地面积最大值计算,尚可供应土地年数不足1年,未来发展潜力空间很小。

(四)政策建议

第一,申请区位调整。因主区范围存在多重管辖,主区有70%的土地属于良庆区管辖,开发区对这部分土地没有管辖权,影响了开发区的建设,建议申请区位调整,将实际管辖权不属于开发区的土地调出主区范围,将已建成为良庆区中心区域、人口密集、不适合开发区发展的区域调出主区范围,同时将发展方向区基础设施完善,将工业基础较好的区域纳入主区。

第二,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对于现有的工业企业,鼓励其自主创新,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在今后的招商引资中,多引入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注重衡量企业的投入产出标准,不仅要规定投入强度,还要强调产出强度,对于投入产出强度高的企业,给予多重的入园优惠条件。

第三,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加快盘活低效企业用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仍有部分低效企业用地,如:广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占地78.95公顷,企业容积率只有0.16,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低,且企业目前已经停产,开发区管理部门应通过土地收储、置换等方式建立企业退出机制,积极盘活低效企业用地。

三、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4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北郊,距离南宁市区36公里,其前身是成立于1960年2月的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2013年3月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3〕48号)批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广西首府工业卫星新城、南宁市的后花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工业区、国务院侨办重点联系单位,是南宁市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核心区域和全国华侨农场转型改制的示范性区域。

根据《中国—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开发区将以南宁华侨投资区为基础,规划、改造、提升为国家级的中国东盟经济园,成为服务全国、服务东盟各国的平台,成为广西南宁的以机电制造业、家具加工制造业、服装加工业、食品加工制造业为主导,以高级纸品加工制造、制药、彩印包装、科研教育等其他产业作为辅助的产业基地。

(二)评价对象和类型划分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其中主区有3.13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有6.89平方公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4.90%,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0.76%,根据《规程》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根据2018年度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为81.08,在全区63个开发区中排在第4位,在1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在第1位,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排在第1位,在18个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排在第1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处在全区前列。

从主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来看,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供应率排在第9位,土地建成率排在第9位,综合容积率排在第6位,人口密度排在第4位,综合地均税收排在第4位;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仅占工矿仓储用地的3.88%,而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占开发区工业总收入的3.96%,税收总额占开发区工业企业税收总额的14.33%,高新技术企业是开发区重要的税收来源。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截至2017年底,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75.54%,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4.03%,不可建设土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0.42%。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主区的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占比分别接近30%和25%,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项指标占比为13%~15%,相差不大;而发展方向区工矿仓储用地占比超过80%,占据绝对优势,其次是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比较小,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占比为0。

(四)政策建议

第一,建议尽快做好区位扩区调整。由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区前身为华侨投资区,原来划定的主区由15个区块组成,边界过于零散,不利于供地和集中开发,主区尚可供应土地仅有19.55公顷,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仅有1.215 3公顷,地块分布零散,无法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了开发区的发展。因此,建议尽快做好区位扩区准备,尽早申请扩区,将发展方向区纳入主区范围。

第二,加强开发区土地供应的调控和管理。对于尚可供应的零散地块,可通过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集中开发利用,可以将分散的土地合并登记。对于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土地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符合收回条件的要坚决收回重新供应,对于不符合收回条件且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低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可通过协议方式由政府收回重新供应,或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将其迁出开发区。

第三,提高用地效益。根据评价,开发区部分土地利用状况不理想,尤其是主区,中小型企业偏多,产业落后,占地面积大,土地开发率、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均比较小,单位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偏低。建议对于用地结构、投入产出强度和用地强度不达标的企业,开发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一是可以鼓励企业建多层厂房,鼓励建筑向高发展,适当提高建筑的容积率;二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三是在今后的招商引资中,多引入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注重衡量企业的投入产出标准,不仅要规定投入强度,还要强调产出强度,对于投入产出强度高的企业,给予多重入园优惠条件。

第四,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加大重点产业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产业集群。针对不达标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灵活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构建利益共享机制,合理分配地方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开发单位等主体的土地收益,改造形成利益多方共享的格局。针对已经停产的企业,尽快进行清算整理,大力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发展前景好、土地利用强度大、投入产出效益高的项目,提升开发区产业结构层次和集约利用的用地水平。

四、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钦州市南部,位于中国南海北部湾北端,是以港口为依托、与港口合一建设的经济开发区。1994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钦州港一类口岸。1996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广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2010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广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钦州港三面环陆,南部向海,岸线长、避风好、航道水深、不淤积、潮差大,是华南地区的天然深水良港,具备建设国际枢纽大港的条件。早在1919年,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中就将其列为“南方第二大港”。钦州港有86公里码头岸线,其中深水岸线54公里,可建1万~30万吨级码头200多个,建成后可形成3亿吨以上的吞吐能力。截至2017年底,已建成30万吨级京港航道支航道、30万吨级油码头、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油气码头,年吞吐能力达到8 338万吨,新开展金鼓江作业区13#、14#、15#码头泊位工程,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及航道项目等。

2006年底,中石油1 000万吨炼油项目正式落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是广西建区50年来投资最大的单体工业项目,对于把广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中国沿海重化工业基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008年1月,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被列为临海工业重点开发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评价对象和类型划分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未划定发展方向区,评价的对象是经自然资源部对开发区四至范围审核确定的10平方公里全部土地。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63.30%,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2.02%,根据《规程》划为工业主导型开发区。

(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根据2018年度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为79.17,在全区63个开发区中排在第9位,在1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在第4位,在49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中排在第7位,在18个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排在第2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相对较高。

从主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来看,在49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中,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供应率排在第9位,土地建成率排在第11位,工业用地率排在第37位,综合容积率排在第28位,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排在第45位,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排在第8位,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排在第2位。由于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石化、能源、冶金粮油加工等,其中特别是中石油项目税收强度较高,提升了开发区的整体税收水平。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截至2017年底,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园区四至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81.47%,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0.04%,不可建设土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8.49%。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占比已接近90%,尚可供应土地仅有25.73公顷,再扣除部分用于市政公用设施或行政管理的划拨用地,真正能用于产业发展的地块面积更少,对于开发区日后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限制和影响。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占比超过60%,与开发区发展工业的功能定位相一致;占比第二的是交通用地,主要原因是钦州港大道、勒沟铁路支线和鹰岭铁路支线等数条交通要道穿过开发区内部。此外,开发区距离市区较远,为便于开发区企业职工工作和生活,促进周边设施配套完善,区内配套少量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公共用地。

(四)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存量用地的挖潜。对于已经供应但尚未建成的土地,要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用地效率。对于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土地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符合收回条件的要坚决收回重新供应,对于不符合收回条件且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低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可通过协议方式由政府收回重新供应,或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将其迁出开发区,实现“腾笼换鸟”。

第二,综合容积率尚有提升空间。由于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是石化、能源、冶金、粮油加工等,受产业特点限制,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及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都不高,建议加大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力度,提高多层标准厂房使用效率。

第三,加大力度引入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不多,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比较低,建议在今后的招商引资中要注重引进技术含量高、与开发区主导产业关联性配套性强的企业,在土地供应中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逐步提高开发区用地产出效益。

五、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

(一)基本情况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是继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之后第三个中外两国政府合作的园区,与马中关丹产业园共同开创了“两国双园”国际园区合作的新模式。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位于钦州市南部,规划面积55平方公里,分为工业区、科技研发区、配套服务区和生活居住区。园区以打造中国—东盟合作的示范园区为目标,着力建设“先进制造基地、信息智慧走廊、文化生态新城、合作交流窗口”。园区不仅服务中马两国企业,同时面向全球招商,在中马两国政府的共同推动下,在世界各国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必将建设成为中国与东盟务实合作的新平台、新动力、新亮点。

园区发展目标是重点突出中马投资合作,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产城一体化生态新城建设,创建自治区改革创新先行园区,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投资合作旗舰项目。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材料及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产业,把园区打造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信息智慧走廊、文化生态新城、合作交流窗口。截至2017年底,慧宝源医药、港青食用植物油加工、鑫德利3 D曲面玻璃研制、中马凯利数码、中马分布式能源等项目陆续投产。

(二)评价对象和类型划分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其中主区有15.08平方公里(坐标量算面积),发展方向区有11.71平方公里。园区主区的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7.29%,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3.75%,根据《规程》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根据2018年度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为46.36,由于园区设立较晚,目前尚在前期开发建设中,因此在全区63个开发区中的综合排位、国家级开发区排位、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排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排位均相对靠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

从主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来看,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的土地供应率排在第13位,土地建成率排在第13位,综合容积率排在第4位,人口密度排在第14位,综合地均税收排在第11位。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截至2017年底,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评价范围内,主区的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主区评价总面积的18.92%;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占主区评价面积的34.89%;发展方向区由于近期刚划定,目前尚未有建成土地面积。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所占比例最大,原因主要是园区成立较晚,前期主要考虑进行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尤其是交通运输方面,路网的完善对于入驻企业建设时的建筑材料运输、企业投产后的原材料和货物的运送、大型集装箱车辆及工程车辆的通行等方面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四)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产业园区用地规划,结合园区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合理地制订土地报批、征收和供应计划。在土地获批后,及时开展土地征收、土地平整等供地前期工作。对于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科学合理控制好供地的规模和节奏。

第二,加强规划管控。由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成立时间短,建设上尚处于发展阶段,目前主区四至范围内还有大量土地尚待供应,园区在今后的建设中,要加大和加强规划实施的力度和监管,使规划真正得到有效执行,严格按规划的用地类型、结构供地,杜绝与产业园区功能定位无关的用地类型进入产业园区,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更集中地服务于产业发展。(www.daowen.com)

第三,把好项目准入门槛。因部分企业入园较晚,园区土地建成率还比较低,对已入园的企业,要进一步主动服务,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项目早日建成投产,提高园区用地经济效益。在今后的招商引资中,严把项目入园门槛,严格准入标准,做到“四个不谈”,即环保不达标的不谈、不符合政策导向的不谈、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不谈、不符合园区准入标准的不谈,着力引进主导产业龙头项目和高技术含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六、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88年,1991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区位于桂林市科研和文教单位相对集中的东郊——漓江东岸,紧靠市中心。高新区认真贯彻国家科技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导方针,注重自主创新,强化企业服务,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了以“三园二带一中心”为主战场的“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形成了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业三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三个新兴产业的“3+3”产业发展新格局,不断形成自己的特色产业优势。

高新区现有工业企业600多家,其中规模企业71家、世界500强企业7家、中国100强企业4家、上市企业4家,7个国际驰名品牌、13个国内驰名品牌。高新区整合辖区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丰富的智力资源,建立了公共技术、资金、人才、中介等服务平台,完善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意产业为主的多个专业孵化基地,目前在孵企业达410多家,自主创新能力在89个国家级高新区中排名第36位,是广西首个“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园)区”。

(二)评价对象和类型划分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其中主区有11.72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有4.19平方公里。开发区主区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8.67%,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5.80%,根据《规程》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根据2018年度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为72.35,在全区63个开发区中排在第25位,在1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在第10位,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排在第10位,在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排在第6位。

从主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来看,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开发率、供应率和建成率均已超过88.0%,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土地供应率排在第10位,土地建成率排在第2位,综合容积率排在第13位,综合地均税收排在第8位,人口密度排在第3位,近年来高新区发展用地需求旺盛,生产建设得到落实;土地开发建设情况良好。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截至2017年底,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81.84%,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6.08%,不可建设土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2.08%。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的布局较为集中,主区主要分布在1平方公里的集中新建区,发展方向区主要分布在信息产业园、英才科技园、铁山工业园、综合产业园内,工业用地集中度达到70%以上。

(四)政策建议

第一,积极申请开发区扩区。根据评价潜力测算结果,高新区主区尚可供应的土地已非常有限,后期征收开发利用的难度很大。桂林作为西部大开发区域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地区,批准范围内的尚可供应土地不足已成为阻碍桂林高新区快速发展的重大瓶颈,因此,建议尽早做好开发区扩区准备工作。

第二,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开发区有部分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益不高,建议开发区对入区企业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制约束其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指标要求。以标准厂房建设为载体,严格控制单层厂房的建设,不断强化立体型用地意识,向空中、向地下、多渠道促进企业集聚。切实做到用地集约、产业集聚、规模适度,提高产业的投入产出效益。

第三,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城镇低效用地调查,确定“三旧”改造范围,加强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城中村、旧城镇、旧工矿的升级改造。对开发区内目前生产效益低下、耗能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低的企业,鼓励企业主利用现有厂房、存量房产和土地加快转型升级,如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工业旅游、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探索给予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利用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七、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1992年9月,建区宗旨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示范区;主导产业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材料、应用软件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区主要位于柳州市柳东新区的官塘片区和花岭片区,经过多年高速发展,形成以汽车产业为基石,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齐头并进的双核发展态势。目前,发展方向区内各项产业建设顺利推进,大力推动产业布局,致力建设四大整车基地——上汽通用五菱40万辆轿车基地、东风柳汽20万辆乘用车和10万辆商用车基地、五菱集团20万辆电动车基地、一汽柳特10万辆商用车基地。同时围绕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核裂变”,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大幅度增加,优化新区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力争在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等高端领域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从有到强”的跨越;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打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二)评价对象和类型划分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其中主区有1.08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有47.07平方公里。开发区主区工业仓储用地面积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2.84%,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2.07%,根据《规程》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根据2018年度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为81.24,在全区63个开发区中排在第2位,在1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在第2位,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排在第2位,在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排在第1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排在全区前列。

从主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来看,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应率和建成率均已超过90%,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土地供应率排在第8位,土地建成率排在第6位,综合容积率排在第10位,综合地均税收排在第2位,人口密度排在第1位,土地开发建设情况良好,土地利用效益较高。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截至2017年底,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40.45%,其中主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比超过90%,发展方向区占比不到40%。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结构看,工矿仓储用地占比最高,其次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住宅和商服用地占比很少。

(四)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开发区用地强度。对符合开发区规划布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耗能低、污染小、效益高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土地。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建议由建设方通过出让或直接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标准厂房或者按照产业要求定制厂房,将厂房出租给入区企业;对于低于设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须入驻开发区标准化厂房。

第二,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对未达到规定的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指标的低效建设用地,通过政府收储、异地置换、“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开展再利用,提高城镇用地开发利用水平。同时探索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对于那些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程度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利用程度较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建设量,以及投资强度、税收要求低于国家、自治区、市现行标准,且企业连续2年亏损的项目用地,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由开发区管委会采取如限期开发建设、企业自行转型升级、企业合资建设或转让、政府按原供地价格有偿收购重新安排其他工业项目或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

第三,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知识密集程度高、高智力、高势能、高影响力等特点,不仅对增强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与科技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助于在日益紧张的供地条件下增强开发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度。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应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对有意向进园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政策制度支持,努力提高开发区内高新企业规模,增强开发区影响力和综合效益。

八、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基本情况

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处北海市,北海市是我国首批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是仅次于经济特区之后的第二开放带,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处于前沿地位。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与东盟、东亚与东南亚的连接点,是中国与东盟开展泛北部湾合作的“窗口”和“桥梁”,区域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开发潜力巨大。2006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桂政函〔2006〕93号文件,批准同意广西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为自治区级开发区。2015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15〕23号),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评价对象和类型划分

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划定发展方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对象只包含主区,即自然资源部审核确定的1.20平方公里土地。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3.98%,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2.74%,根据《规程》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根据2018年度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度综合分值为79.44,在全区63个开发区中排在第8位,在1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在第3位,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排在第3位,在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排在第3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排在全区前列。

从主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来看,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应率和建成率均已超过80%,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土地供应率排在末位,土地建成率排在第11位,综合容积率排在第7位,综合地均税收排在第3位,人口密度排在第5位,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较高。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截至2017年底,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高新区总面积的65.15%,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占高新区总面积的34.85%,不可建设用地占比为0。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用地面积占比最高的三项用地类型是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在25%~35%,呈现出典型的产城融合发展特点。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无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尚可供应土地面积仅有25.31公顷,未来发展空间潜力有限。

(四)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力度。根据评价结果,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存在闲置土地9宗,闲置土地面积11.46公顷,开发区应积极主动协助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多措并举,依法依规推进闲置土地加快处置利用。

第二,切实提高企业用地强度。强化内涵整合挖潜,提高企业用地强度。采取适当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增容改造、深度挖潜。对用地强度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再供应土地。对容积率偏低、绿化率偏高的现有工业企业,鼓励企业经规划审批后在原厂房基础上加层,或利用厂区的绿化用地和空地建造厂房。

九、北海出口加工区

(一)基本情况

北海市位于广西南端,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中国西部重要的国际贸易港口城市,是全国首批14个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唯一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城市。

北海出口加工区包括A区和B区,A区于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批准规划面积为1.454平方公里,同年12月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验收;2005年4月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1.135平方公里。B区于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批准规划面积为1.842平方公里;2014年4月通过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委联合验收,一期封关面积1.1405平方公里。

北海出口加工区是广西目前唯一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是实行全封闭、卡口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目前中国所有经济区域中“政策最优惠、通关最快捷、管理最简便、设施最完善”的特定区域之一。自2005年运营以来,加工区累计引进企业(项目)100多个,其中A区有90多个,B区有10个,主要以电子信息制造和加工贸易产业为主导。北海出口加工区的定位为:主要发展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业,打造成为西部地区对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窗口和大西南出口加工贸易的重要基地。

(二)评价对象和类型划分

北海出口加工区未划定发展方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对象只包含主区,即自然资源部审核确定的3.30平方公里土地,分为A区1.454平方公里和B区1.842平方公里。根据《规程》,海关监管区域统一划定为工业主导型开发区。

(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根据2018年度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北海出口加工区土地集约度综合分值为68.29,在全区63个开发区中排在第41位,在1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在第9位,在49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中排在第31位,在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发区中排在第2位。

从主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来看,49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中,北海出口加工区土地供应率排在第19位,土地建成率排在第44位,工业用地率排在第33位,综合容积率排在第31位,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排在第10位,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排在第5位,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排在第28位。由于成立早晚不同,A区和B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差异非常大,其中A区经历多年的发展,投入产出比较理想,在广西工业开发区中一直位居前茅,产业集聚程度也比较高,B区于2013年11月开始供应土地,除土地供应率达到100%外,土地开发率和土地建成率均低于A区。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北海出口加工区土地利用类型单一,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集中类型。因北海出口加工区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关运作,封关范围内主要是企业生产用地和必要的配套交通和管理用地,在用地结构中工矿仓储用地占据绝对优势。

(四)政策建议

第一,强化内涵整合挖潜,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对于开发区预留用地,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入驻;对于分期开发的土地,应督促企业按规划条件及早完成后续用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企业无意愿进行后续开发的,开发区应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土地盘活。

第二,探索用地退出机制,健全准入与退出制度。对用地强度达不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用地;对容积率偏低、绿化率偏高的现有工业企业,鼓励企业经规划审批后在原厂房基础上加层,或利用厂区的绿化用地和空地建造厂房,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税费适当减免;开展企业用地效益考核,对于低效用地企业,采取限期整改、“腾笼换鸟”等方式进行处理,适时淘汰落后企业,逐步盘活低效用地。

第三,加强项目预审,规范用地行为。实现从源头抓起,加强加工区招商引资项目的“预审”,重点对项目的投资规模、容积率、产值、税收、就业情况、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预审。在项目预审的基础上,对一些用地量大的项目实施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

第四,完善软硬件基础设施,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整合A区、B区资源,完善加工区的软硬件配套,以电子信息产业、保税物流产业及再制造示范区和CEPA示范基地等为基础,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工作;尤其是B区应是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应充分发挥B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生产型服务一体化的功能优势,加大项目招商力度,推动相关业务在B区开展。

十、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

(一)基本情况

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城市东兴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端中越界河北仑河至南海北部湾的出海口处,东南濒临北部湾,西南与越南接壤,西北至东依次与防城区的那良镇、那梭镇、华石镇、江山乡等乡镇相连。共有陆地边境线20公里、海岸线50公里,与越南边境重镇芒街仅一河之隔,是我国通向东南亚地区最便捷的水陆门户之一,是我国唯一与越南海陆相接的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一级口岸,也是中越边境线上对越全境开放的口岸城镇之一。

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是国家级开发区,是全国1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之一,是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根据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及凭祥等五个边境城镇的通知》(国函〔1992〕62号)精神,于1992年9月26日以特办字〔1992〕第57号文件《关于设立凭祥市、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批准设立。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是我国发展较快的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之一,经过二十年精心建设,合作区已经成为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集边境贸易、跨国经济合作、国际物流和旅游业于一体的现代化边境经济合作区。

(二)评价对象和类型划分

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对象包含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其中主区有4.07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有7.34平方公里。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24%,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94%,根据《规程》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三)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根据2018年度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土地集约度综合分值为69.96,在全区63个开发区中排在第33位,在1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在第7位,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排在第7位,在18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排在第10位,土地集约利用处于中等水平。

从主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来看,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土地供应率和建成率均已达到100%,在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排在第1位;综合容积率排在第11位,综合地均税收排在第5位,人口密度排在第10位,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强度不高。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截至2017年底,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评价范围内,主区的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占主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80%,发展方向区的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占发展方向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均不足30%。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主区住宅和商服用地所占比例最大,工矿仓储用地较低,尚可供应土地面积仅有0.44平方公里,已无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发展方向区涉及牛轭岭产业园和江平工业园,工矿仓储用地占比最大,其次是交通运输用地,两者占比超过80%,这主要与开发区发展定位有关,牛轭岭产业园的定位为打造成为红木、橡胶、粮油、农产品等大宗产品加工、集散园区,江平工业园的定位则为现代海洋特色产业园。

(四)政策建议

第一,申请开发区扩区。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主区可挖掘的土地利用潜力极其有限,已无工矿仓储用地可供应,建议开发区及时申请扩区或区位调整,将江平工业园和牛轭岭产业园两个区域纳入开发区范围,为开发区发展工业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提高开发区用地强度。对符合开发区规划布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耗能低、污染小、效益高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土地。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按照集约用地的要求,控制单层厂房建设,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一般要求建设2层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容积率达到0.8以上。加快入园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项目早日建成投产,提高开发区发展方向区的土地利用强度。

第三,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尚无高新技术产业,建议开发区今后的招商引资政策应重点向高新技术倾斜,对有意向进园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政策制度支持,努力提高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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