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解除原保险合同?

如何解除原保险合同?

更新时间:2025-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尚未赚取的保费收入已经不可能再赚取。因此,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转销相关的尚未赚取的保费收入,即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确认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其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发生非寿险保险事故。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保险人原确认的未来应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已经不复存在,应当同时转销相关准备金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并作为退保费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补充说明: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保险人应当分别依照不同的原保险合同进行处理。

(一)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的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即为退保费。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退还的保险费不是退保费,而是预收保费的退还。同时,保险人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通过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将保费收入调整为已赚取的保费收入。在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尚未赚取的保费收入已经不可能再赚取。因此,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转销相关的尚未赚取的保费收入,即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确认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其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发生非寿险保险事故。在发生非寿险保险事故的情况下,理性的投保人是不可能要求解除合同的,因此,一般也就不存在转销相关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例26-6 2025年10月8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通知,要求提前解除投保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甲公司按约定计算应退还丙公司保费6 000元,并于当日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假定甲公司已为该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5 0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保费收入 6 000(https://www.daowen.com)

贷:银行存款 6 000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 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 000

(二)寿险原保险合同

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的,如果在犹豫期内,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退还的保险费作为退保费,应直接冲减保费收入。如果过了犹豫期,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为退保费,应计入退保金。同时,保险人在确认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已经将未来应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为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保险人原确认的未来应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已经不复存在,应当同时转销相关准备金余额。因此,保险人应当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转销已确认的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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