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历任总税务司及任期及所为回顾

历任总税务司及任期及所为回顾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税务司初设于1859年,李泰国被清朝两江总督何桂清任命为总税务司,成为中国海关的最高领导。1861年1月,被清政府总理衙门正式任命为总税务司。赫德28岁担任总税务司,精明能干,善于周旋,常能在平衡中外各方利益上“左右逢源”。安格联担任总税务司后,为维护列强在中国的利益,命令将所有关税收入改存英国汇丰银行,牢牢控制海关税款保管权。

历任总税务司及任期及所为回顾

税务司初设于1859年,李泰国被清朝两江总督何桂清任命为总税务司,成为中国海关的最高领导。1861年得到清政府中央认可,各关税务司则由其酌设,各项办公外国人等均责成其管理。晚清、民国时期总税务司是管理海关税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地位显赫,权势庞大,因此是学者研究重点,其中有文松著《近代中国海关洋员概略——以五任总税务司为主》(中国海关出版社,2006年)、孙修福著《中国近代海关首脑更迭与国际关系》(中国海关出版社,2010年)等书,对历任总税务司的事功和更迭有详细研究,此外还有葛松、汪敬虞、卢汉超、王宏斌等对李泰国和赫德分别有专门和深入性的研究。下面概述李泰国等五任税务司的生平及对中国近代海关的影响。

1.李泰国(Horatio Nelson Lay,1832—1898年)

英国人,中国近代海关首任总税务司。1847年来华,先后担任香港商务监督处见习翻译、英国驻广州领事馆初级助理、英国驻沪领事馆翻译、代理副领事等职务。1855年任江海关税务监督委员会英方税务监督(司税)。1859年,被清两江总督兼五口通商大臣何桂清委派为“各通商口岸海关总税务司”。1861年1月,被清政府总理衙门正式任命为总税务司。

李泰国在担任江海关英方税务监督期间,废除江海关原征税所采用的定额税制(包税制),制定《各国商船进出起下货物完纳钞税条款》等规章,使江海关税收增加;实施“免重征执照”办法,即对已完税进口洋货复出口至其他通商口岸时发给执照,并凭照免予重征,方便洋货销售;推行“存票”制度,即对进口洋货缴纳关税后,发给存票代替税款收据,以便进口洋货在三年内无法销售时准予退运并凭存票退税,缓解洋货滞销带来的困境。

李泰国还多次参与英国对华事务,接受侵华英军统帅额尔金邀请,参加《天津条约》谈判,竭力维护英国鸦片贸易的利益。他在上海举行的中英通商章程谈判中,不仅为英方提出的税则方案提供资料及建议(如减免税税率表、进口税率以三年平均价格的5%为准等),而且还将鸦片作为“洋药”列入税率表,促使鸦片贸易合法化。李泰国的举动获得英国政府的认可,额尔金认为他是“执行条约最能称职的人”,并利用条约中议定的“通商各口收税划一办理”、“邀请英人帮办税务”等条款,促使清政府重用他管理各通商口岸海关事务。

1861年4月回英国休假,并代表清政府洽购军舰。1863年回任,因办理舰队骄横和专擅,该年11月被撤职。李泰国革职后即返回英国,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在英国病卒。

2.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年)

英国人,中国近代海关第二任总税务司。1854年奉英国外交部委派来华。先后担任英国驻宁波领事馆任助理翻译、英国驻广州领事馆翻译兼广州英法联军委员会秘书。1859年,赫德进入中国海关,历任粤海关副税务司、江海关税务司、代理总税务司等职,1863年接任总税务司。

赫德将西方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引入海关,在中国行政管理机构中独树一帜,其间海关行政权多被外国人掌控,重要职位均由洋员担任,洋员与华员待遇悬殊。赫德主持制定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近代海关业务管理系统,涵盖海关业务管理的各个方面。经清政府授权,赫德分别兼办邮政、同文馆、海港检疫、气象观察、河道疏浚、商标挂号以及博览会、华工出国等各类事务。赫德还多方参与清政府的内政、军事、外交等事务。赫德任职后期,先后把其弟、妻弟、外甥等亲戚安插进中国海关工作并占据要职,甚至破例设置副总税务司一职安排其妻弟裴式楷担任。

赫德28岁担任总税务司,精明能干,善于周旋,常能在平衡中外各方利益上“左右逢源”。他极力将中国近代海关打造成自己全面掌控的“独立王国”,至死才卸除总税务司职务,连续任职时间长达四十八年之久。在总税务司任期内,赫德以“皆能不负所事”而深得朝廷赞赏,清政府先后授予其按察使衔(三品)、布政使衔(二品)、头品顶戴及双龙二等第一宝星(花翎)、三代正一品封典、太子少保衔、尚书衔等,在其病故后又追封太子太保。赫德在获得清政府的信任同时,也因其善于周旋而得到西方各国认可。英国政府先后授予赫德圣迈克尔和圣乔治十字勋位爵士及大十字最高级勋位爵士称号,加封男爵;瑞典授予其VASA骑士勋章;法国、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葡萄牙、荷兰、普鲁士等国政府,也纷纷授予他各种荣誉。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死于英国的白金汉郡马洛。

3.安格联(F.A.Aglen,1869—1932年)

英国人,中国近代海关第三任总税务司。1888年进入中国海关,先后在北京、厦门和广州等地任帮办。1896年至1908年,历任津海关代理副税务司、金陵关税务司、江海关税务司、总税务司署总理文案税务司、江汉关税务司。1911年,安格联升任副总税务司,10月接任总税务司。

安格联担任总税务司后,为维护列强在中国的利益,命令将所有关税收入改存英国汇丰银行,牢牢控制海关税款保管权。之后,总税务司又控制关余,即海关税款扣除行政经费和债赔款项后的余款。1920年,北洋政府重组国内公债局,安格联充任第一董事。1922年,安格联接收停付俄奥的庚款,控制的财政权力和款项越来越多。根据财政部税务处指令,安格联在人事业务制度方面进行部分调整,华籍关员有所增加,少数华籍关员开始担任中、高级职务。1920年始创养老金制度,规定洋员年满60岁、华员服务满四十年者,予以强制退休,由海关依照关章核发养老金。1927年1月31日,北洋政府以其违反征收二五附税命令而将其解职,命英国人易纨士为代理总税务司,但安格联借口事前未征得英国公使同意而拒绝卸任,后由北洋政府补发一年薪俸,并“表扬其功绩”方了此事。(www.daowen.com)

安格联担任总税务司署总理文案税务司时,赫德认为其在私交、社交和公务上都是最满意的人。赫德曾书面记载称:“安格联是我们人员中最有前途希望的人。”社会评价认为,安格联在掌控海关的十六年期间,外交方面的作用已相对减弱,但在操纵中国财政金融方面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有着“太上财政总长”的称谓。1928年,安格联返回英国,1932年在英国去世。

4.梅乐和(F.W.Maze,1871—1959年)

英国人,中国近代海关第四任总税务司。1891年梅乐和进入中国海关,先在东海关、山海关担任帮办四年,后调入总税务司署任职六年。1900年起,先后在南昌、福州、广州和江门海关任副税务司。1906年起,先后任腾越关、粤海关、津海关、江海关税务司。1928年12月接任总税务司。

梅乐和是总税务司赫德的外甥,在总税务司署任职期间深受赫德熏陶,处世方式颇有赫德“沽势周旋,左右逢源”的作风。1926年3月,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占上海,梅乐和通过社会名流虞洽卿的引见拜会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以帮助筹款、代征二五附加税换取蒋介石对海关的支持。在洋商和各国领事均表示反对附加税的情况下,梅乐和坚持按国民政府指令办事,博得国民政府的信任。1929年1月,梅乐和向国民政府详细陈述维护海关固有制度的重要性,同时表示愿按照南京国民政府“关制改革”的要求,对海关部分体制进行调整,如降低洋员人数比例、缩小华洋员薪金差距、提供华洋员同等晋升机会、培训华员等。按照关务署署长张福运的意见,梅乐和将总税务司的中文秘书换成中国人

国民政府制定的国定税则实施后,关税税率比以往有较大幅度提高,走私现象趋于严重,梅乐和向政府提议加强缉私管理。1931年,总税务司署成立缉私科,组建海关缉私舰队,并采取一系列预防走私的措施。梅乐和虽明知总税务司对于关税保管权须受制于各国使团,但为讨好南京国民政府,仍建议将关税保管权全部交还政府,总税务司不再予以控制。

1937年至1938年,梅乐和为继续保有其对沦陷区海关的辖制,多次建议南京国民政府偿付日本应得庚子赔款,称日本索要赔款是依法有据的,但未获同意。1938年5月2日,英日两国在东京非法签订关于中国海关的协定。次日,梅乐和就指示江海关税务司按协定将以后征收的税款存入日本正金银行,并电催国民政府尽早拨付日本部分庚子赔款。1941年12月8日,日军占领上海公共租界,拘禁梅乐和。1943年年初,72岁的梅乐和获释后辗转到重庆,国民党政府遂恢复其总税务司职务。同年5月,梅乐和以“年迈力衰”为由辞职回英国,其在中国海关生涯长达五十二年。

梅乐和曾在其撰写的《我对中国海关税务司制度之未来的看法》一文中说,他是以中国政府雇员的身份管理海关,同时他也说,在紧急时期,他不单是中国政府的官员,而且也是外国利益的代理人。1959年在英国去世。

5.李度(Lester Knox Little,1892—1981年)

美国人,中国近代海关第五任总税务司。1914年,考入中国海关。1914—1920年,以帮办身份在总税务司署任职。1921—1934年,以代理副税务司、副税务司、税务司身份,先后在厦门常关、津海关、江海关、总税务司署任职;1934—1941年,两次任粤海关税务司。1941年被日本人软禁,翌年夏遣返美国。1943年,奉国民政府之召回重庆,1944年4月,就任总税务司。

1945年9月,李度在上海接管伪总税务司署,恢复总税务司署驻上海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和关务署指令,遴选高级关员接收沈阳、北海、琼州、汉口、南京、台北等地海关,恢复海关业务20余处。同年,根据政府指令,总税务司署裁撤广西的梧州、南宁,以及西安、兰州等内地关,加上长江沿岸各关(除重庆、江汉及金陵三关外),内地400余处关卡裁减了三分之二,缉私署原有的税警队改编为关警队(共计100队,每队12人),分配在各关区以增强缉私力量。李度任职期间,执行国民政府颁布的关务政令,实施对外贸易许可证制度,订立进口货物限额及禁止物品与奢侈品清单。取消进口货减税办法,恢复1933年海关税则,宣布废止海关金单位制,停征出口税。总税务司署迁沪后,李度组织人力物力对抗日战争时期遭受破坏的沿海沿江灯塔及其他各种助航标志加以修缮,得以重新使用。

李度多次转发行政院或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对解放区实施封锁禁运法令。1948年,李度签发通令,要求除“海关同人进修会”以外的一切员工组织,都应立即解散。同时,担任员工代表的一些关员,先后被迁调(调口)到边远关区。同年12月,李度为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提供海关巡缉舰,运送上海部分库存黄金、白银台湾,并资助教育部载运北京故宫博物院国宝级文物去台湾。

1949年4月,李度南撤广州,后赴台湾。赴台后,李度即回美休假,假期满后申请退休,后被聘为“财政部顾问”。1954年,李度返美,1981年病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