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总税务司署:职能变迁与发展趋势

总税务司署:职能变迁与发展趋势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赫德在北京签发的总税务司署第1号通令也是通过总理衙门颁发的。其时仅有属员稽核文案一人,协助总税务司处理日常事务和稽核各口税款及收支账目等。同治四年,总税务司署为靠近清政府的中枢,从上海迁驻北京,同时随着权力扩张而扩大人员编制,增设总理文案、管理汉文文案等职位。同治七年,总税务司署组建船钞部门,总部设在上海。

总税务司署:职能变迁与发展趋势

1.总税务司署的变迁

1859年,清廷依《天津条约》划一海关制度,任命英国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他还没有提出一个详细、成文的总税务司署设计方案,该时总税务司经管的事务委由江海关经理。1861年,赫德与总理大门大臣初次见面后,提出一个现在所见到的最早的总税务司署规划方案,但组织规划极为粗疏,整个署内部没有分工。

1861年6月30日,总理衙门委任江海关税务司费士来和粤海关副税务司赫德两人共同代理总税务司职务。是日,赫德在北京以总税务司名义向各关签发总税务司第1号通令。但当时总税务司在北京并没有设立固定的官署,其办公地点仍设在上海江海关内。赫德在北京签发的总税务司署第1号通令也是通过总理衙门颁发的。1863年,总理衙门委任赫德正式担任总税务司,准许其将官署设在上海,总税务司常驻上海处理各项事务,但在必要时须“赴京呈报”。赫德在上海英租界内另觅办公场所(后称为赫德路21号—24号的原址),将原在江海关内办公的总税务司官署迁往新址办公。其时仅有属员稽核文案一人,协助总税务司处理日常事务和稽核各口税款及收支账目等。

同治四年(1865年),总税务司署为靠近清政府的中枢,从上海迁驻北京,同时随着权力扩张而扩大人员编制,增设总理文案、管理汉文文案等职位。同治七年(1868年),总税务司署组建船钞部门,总部设在上海。同治十二年(1873年10月),总税务司署在上海设立造册处。同治十三年(1874年),在原先由总税务司设在英国伦敦商务代办处的基础上,总税务司署正式设立“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驻伦敦办事处”。到1876年时,总税务署的情况,详见下表。

光绪五年(1879年),总税务司署内设置录事司,负责保管及代总税务司签发机要文件,并担当总税务司的私人秘书。光绪十四年(1888年),同文馆归入总税务司署编制。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总理衙门饬令由总税务司赫德兼任总邮政司,管理邮政事务。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总税务司署在北京另设额外邮政总办,由驻上海的造册处税务司兼任,后改为委派税务司专任邮政总办负责管理。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按照海关职责划分,总税务司署所设机构可分为4个部门:(1)属于征税部门内班编制的主要有总办、机要(秘书)、汉文、审计、统计(造册处)、驻外(驻伦敦办事处)等职位或部门,各有一名税务司分管;(2)属于船钞部门的灯塔处、营造司(处)和理船厅,由海务巡工司(税务司级别)主管;(3)属于教习部门的同文馆,由总税务司兼管;(4)属于邮政部门的邮政总办,负责管理邮政事务,由一名税务司专管。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将京师同文馆并入京师大学堂,同文馆脱离总税务司署,署内原有教习部随之取消。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邮传部接管邮政事务,原总税务司署所设的负责管理邮政事务的邮政部门被撤销。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总税务司署改组机构设置,所属机构(职位)改用民国新名称。除造册处和驻伦敦办事处名称未作变动外,总税务司署内各部门名称均有所调整,变动后设有总务科、汉文秘书科、会计科和铨叙科等部门。同年,总税务司署在其所属船钞部门所设的营造司(处)基础上组建工程局,原船钞部门所属其余两个机构——灯塔处和理船厅合并,改为海政局。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总税务司及总税务司署内各主要科室均迁至上海办事处内办公。1928年海政局改为海务科,工程局改为工务科,次年工务科并入海务科。1929年,总税务司署增设财务科,办理税收和内外债账目等事宜。同年7月,增设审榷科,内设厘定货价股,后来改称估价股,办理税则税率的修正和货物价格的估算等事宜。1931年2月,为加强缉私工作而增设缉私科。1932年,除总务科名称继续保留外,总税务司署的原秘书科改为机要科,汉文秘书科改称汉文科,会计科改称稽核科,铨叙科更名为典职科,原上海造册处更名为统计科。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占领上海租界,国民政府为适应战时关务的需要,在重庆另成立海关总税务司署。该署只下设总务、财务、审核、人事、查缉五个科,另设有中、英文秘书(后单独设立为秘书室)和巡回视察税务司(后设立为视察室划归人事科)职位。原总税务司署所设统计科及海务科的业务工作划归总务科掌管(下设海务股,随后所管的海关统计事务单独设立统计股划归审榷科),原稽核科的业务则归属财务科管辖,原其他科室的业务工作亦相应归属新设立的科室。其后,又将计核、海务及统计等业务,自总务、财务及审榷等科中独立出来,分别成立计核科、海务科、统计科,又建立视察室、员工福利委员会等。

1945年抗战胜利后,总税务司署各机关陆续从重庆回迁上海办公。1946年,总税务司署所属机构将原秘书室扩编为秘书科,其余机构名称均无变动,只是在各机构内部所设各股上有所调整。1948年,总税务司署增设机要秘书科外,并裁撤驻伦敦办事处。至1949年,总税务司署除设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外,共设有总务科、秘书科、机要秘书科、人事科、财务科、计核科、查缉科、审榷科、海务科、统计科、视察室及员工福利委员会等机构。(www.daowen.com)

2.总税务署的主要职能

税务司系统是一个高度集权的机构,权力的核心是总税务司署。各地税务司不过是总税务司的派出机构,无论在人事权和经济权方面,都没有独立性。总税务司署的职责和功能,具体如下:

(1)人事方面,关员的进退、升降、调遣,全归总署统一管理,各关税务司如遇业务发展,添加人员,只能呈请总税务署加派,没有自行任用的权力。反之,倘遇业务减少,总署即可核减员额,调往其他需要人员各关服务,健全人事制度,维持工作效率。

(2)经费方面,各关经费一概由总署核实审计,调盈济虚,实事求是,在保持现有行政效率之下,力图节省开支。

(3)统核货物估价,审订税则分类,关系税收至关重要,而于商艰民困,亦颇多影响。海关向来对此项工作由总署集中审核办理,使各关有所依循,趋于一致。实于国库民生,所关至巨。

(4)助航设备,有关航运安危,至为重要。向来归海关总税务司署办理,所有沿海沿江灯塔标桩等等,经常管理,随时整补,对于国家航政,商旅运输,关系巨大。

(5)编制贸易统计,根据各关进出口货物确实数字,以科学方法编制分类贸易统计,按时刊印,以备政府及企业参考,为当时国内最精准的贸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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