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留金扣留与退还机制解析

保留金扣留与退还机制解析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是颁发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则应开具证书将与该部分永久工程价值相应的保留金余额的50%付给承包商。需要说明的是,总监理工程师在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若仍发现有工程缺陷应由承包商维修,剩余的保留金仍可暂不退还。

保留金扣留与退还机制解析

保留金是项目法人持有的一种保证,是为了促使承包商抓紧工程收尾工作,尽快完成合同任务,确保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在保修责任期内承包商仍能履行修补缺陷的义务。合同一般规定,项目法人应从承包商有权得到的月支付款额(除预付款以及合同价格调整外的应得款额,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设备和材料付款等)中扣留一定比例(一般为5%~10%)的金额,直至该项保留金款额达到规定的保留金限额(如为合同价的5%)为止。

1. 退还保留金的方式

(1)当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并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的14天内,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将50%的保留金付给承包商。如果是颁发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则应开具证书将与该部分永久工程价值相应的保留金余额的50%付给承包商。

(2)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天28天内,总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送交项目法人,同时将一份副本送交承包商后,应为承包商开具退还剩余保留金的支付证书。需要说明的是,总监理工程师在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若仍发现有工程缺陷应由承包商维修,剩余的保留金仍可暂不退还。(www.daowen.com)

2. 保留金支付表格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中的《保留金付款证书》(JL26)。监理工程师计算、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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