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水资源管理的原则和优化

水资源管理的原则和优化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9年,水利部明确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五统一、一加强”,即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加强全面服务。《水法》对水资源管理的原则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水法》的许多条款都是对水资源管理原则的具体规定。这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管理的原则和优化

1989年,水利部明确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五统一、一加强”,即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加强全面服务。

1987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水文科学》提出水资源管理原则:①效益最优;②地表水和地下水位统一规划,联合调度;③开发与保护并重;④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

1992年1月,在爱尔兰都柏林召开的国际水与环境会议上发表的 《关于水和持续发展的都柏林声明》提出水资源管理的原则有以下4方面:

原则一:淡水是有限而又易受损害的资源,是维持生命、发展和环境不可缺少的。水能维持生命。有效的管理水资源,就要争取综合途径,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把土地与流域或地下水利用联系起来。

原则二:水的开发和管理,应建立在用水者、规划者、决策者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包括提高决策人员和公众对水的重要性的认识。就是说,在最基层作出决定,与公众充分协商,让用户参与水利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原则三:妇女在供水、用水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起重要作用。妇女在这些方面关键作用至今很少反映到水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机构安排之中。承认和实施各项原则,要求有积极的政策处理妇女的特殊要求,要求训练和授权妇女参加各项水资源规划,由她们进行决策和实施。

原则四:水在各种用途里具有经济价值,应作为商品对待。在这项原则里重要的是,首先承认以合理价格获得清洁卫生的水是人类的基本权利,过去,未能认识到水的经济价值,导致了水源的浪费和环境危害。把水作为商品来管理,是达到有效和平等利用水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鼓励水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

《水法》对水资源管理的原则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水法》的许多条款都是对水资源管理原则的具体规定。《水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这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新时期中央关于水利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坚持把兴修水利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重大水利工程从长计议,全面考虑,科学选比,周密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坚持蓄泄兼筹,以泄为主,提高综合防洪能力;坚持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切实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调动全社会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资体系;坚持科学治水;坚持依法治水。

在这些文献论述中所提出的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说明水资源管理必须遵循水的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要贯彻可持续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讲求效率和效益,实施统一管理,具体来讲,在水资源管理中应坚持以下原则:(www.daowen.com)

(1)贯彻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中,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也要注意水资源条件的约束,尤其是水资源的有限性和赋有环境的脆弱性、将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限制因素,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因素,使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相适应,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协调人与水、经济与水、社会与水、发展与水的关系,处理好当代与后代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及水资源环境安全。

(2)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水资源应当按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兼顾下游和左右岸用水、航运,竹木流放、渔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

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城乡水资源统筹调配,从供水、用水、排水到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及再利用、水源保护全过程管理体制,把水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水资源管理在空间与时间的统一、达到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水资源的最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结合。

(3)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实行统一管理。在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供水规划及用水计划时,水量与水质应统一考虑并做到优水优用、切实保护。对不同用水户、不同用水目的,应按照用水水质要求合理供给适当水质的水,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在配置水资源中的综合作用和管理保护水资源环境持续利用的重要职能作用。

(4)保障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基本用水,统筹兼顾其他用水。《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在水源不足地区,应当限制城市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的发展。

(5)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为先治污为本”的原则。《水法》规定国家实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约型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国家对水资源实施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实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在制定南水北调方案时,提出“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基本原则就是具体体现。

(6)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管理水资源,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监督企事业单位运行方面,对水资源活动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调度,企业单位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自主建设,事业单位按政府授权进行工作,并对政府宏观调控给予技术支撑。在水资源管理中的水资源费和水费经济制度,以及谁耗水谁补偿、谁污染水质谁治理,谁破坏生态环境谁恢复的机制,确定全成本水价体系的定价机制和运行机制,水资源使用权和排污权的市场交易运作机制和规划等都应在政府宏观监督管理下,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和规划,管理水资源,发挥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促进合理用水、高效用水、节约用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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