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计量认证/认可的演变历程

计量认证/认可的演变历程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历史原因,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工作分别由计量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实施,考核标准基本类同,致使检验机构长期接受考核条款相近的两种考核,造成对检验机构的重复评审。

计量认证/认可的演变历程

国际上检测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40年代,澳大利亚在1946年成立了全国检测机构协会,是国际上最早建立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的国家。

随着全球经济、科技、贸易的快速发展,从1976年到1982年,美、英、苏、法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都先后筹建了检测实验室认可组织。顺应检测实验室认可制度在全球范围的发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0年成立了认可委员会。该会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理事会下设的咨询委员会之一。

为了促进国际范围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合作和互认,提供和交流有关实验室认可的信息和情报,促进贸易的发展,1977年,在丹麦哥本哈根成立了定期协商性质的国际实验认可会议,简称ILAC,成为交流与讨论国家实验认可和国际组织实验室认可问题的国际论坛。ISCIEC、BIPM、DIML等国际组织都派代表参与了ILAC定期召开的会议。

1996年9月,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召开的第14届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上,包括我国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正式成立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ILAC由一个松散的论坛形式发展成为一个实体,即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我国1980年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在巴黎召开的第四次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1981年,我国作为正式成员参加了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第五次国际认可会议。目前世界上实验室认证有两种模式:①由政府和民间团体联合成立的全国认证委员会;②由国家授权建立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第二种模式。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计划经济一统全国的局面逐渐被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所取代,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产(商)品的计划、生产、分配、销售等环节的垄断管理体制逐步被交易双方的市场交易方式所取代。因此,也就产生了交易双方的验货检验需求,政府部门对产(商)品的产、供、销的计划管理转变为对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进而形成政府对检验机构的需求。由此,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各级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政府对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验货、仲裁任务。为规范这些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设立的专业检验机构的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原国家计量局借鉴国外对检验机构(检测实验室)管理的先进经验,在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时,规定了对检验机构的考核要求。198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对检验机构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www.daowen.com)

《计量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原国家计量局为规范计量认证工作,参照英国实验室认可机构NAMAS(1995年私营化为目前的UKAS)、欧共体实验室认可机构等国外认可机构对检验机构的考核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对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考核标准,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87年开始对我国的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

在总结1987年到1990年3年中对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考核实践的基础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由国家计量局、国家标准局、国家经委质量局合并而成)发布了我国对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考核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 1021—90)(参考采用ISO/IEC导则25—1982)。该规范发布十余年来,经考核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自愿申请)的国家级检验机构达到1800多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省以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自愿申请)17000多个。目前,经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专业已涉及水利农业、电力、机械、电子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地勘、船舶建筑公安、公路、铁路建材、医药、防疫、环保、节能……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由于历史原因,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工作分别由计量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实施,考核标准基本类同,致使检验机构长期接受考核条款相近的两种考核,造成对检验机构的重复评审。考虑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检验机构的考核标准也需要与国际接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解决重复考核和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结合我国法律和具体国情,制定了“二合一”评审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替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 1021—90)和审查认可(验收)条款,该“二合一”评审准则于2000年10月24日以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文发布,并在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逐步解决对检验机构的重复评审问题。

《评审准则》不仅涵盖了《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1995)(等同采用ISO/IEC导则25—1990)全部内容,同时满足了《计量法》对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对检验机构审查认可(验收)的特殊要求,也参照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1999的有关规定。

《评审准则》吸取了国际经验,为国内检验机构走向世界,迎接国外检验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必将对检验机构的发展和与国际惯例接轨起到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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