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黑格尔的历史观通过将经验历史的素材填补进哲学逻辑的体系中,从而实现了历史与逻辑的哲学性统一,使得历史呈现为朝向最终自由目的的具有能动的自我超越功能的形态。笔者在本节刚开始的部分指出,马克思的人本主义历史观就是受到这种历史观的深刻影响的,但是随着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其思路逐渐脱离了抽象的哲学思辨,而愈益深入社会生活的现实中。在方法论上,经济学的实证思路显然对马克思的新历史观的创立产生了影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于新历史观的阐述就具有明显的实证意味:
由此可见,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7]
在这样一种新历史观中,马克思对于理解历史的层次有着初步划分。处于最基础层面的是物质生产活动层面,其主要指标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这几个概念。生产力是什么?马克思在这一文本的不同地方有过不同的界定,首先,在哲学一般的抽象层面讲,它指人们共同活动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人们所创造的,却在现实中成为奴役人们的客观力量。其次,从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来看,它以劳动工具的不同形态、分工的不同程度为指标,实现了历史性的发展。总的来说,马克思此时对于生产力的界定是模糊的,它总体上指示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资料生产的水平。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这两个概念边界不清。它们总体上指示了生产过程中的怎样生产的方式和劳动组织形式。这是对马克思在《评李斯特》中指出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就是一种矛盾”中劳动组织形式[18]的概念的进一步明晰化。在这一最为基础的层面之上,是“交往形式”这一市民社会表层关系的概念。它指在生产活动的基础之上,人与人之间结成的分配、社会分工、交换等等关系的形态。有时,马克思恩格斯也用“社会状况”“社会关系”“所有制”等概念来笼统指示这一层面。这是黑格尔法哲学中的“需要的体系”,是政治经济学家眼中的“分工—交换”的看不见的手,是青年黑格尔派所立足批判的充满私利的异化社会。而在这市民社会的基础之上,是国家,是意识的各种不同产物和形式。粗看起来,这种历史结构的理解方式过于实证,但是马克思紧紧抓住了一点作为历史自我发展和自我超越的动力,那就是生产力与交往关系之间的矛盾。
其实从马克思对于历史结构的划分看来,生产力与交往形式本来属于不同的层面,何以构成矛盾呢?这是因为马克思此时对生产力和交往形式所属的这两个层面的界划尚不清晰。马克思并不是在狭义的劳动生产过程的层面上来理解生产力,而是从分工—交换的表层经济关系中来理解生产力。因此,马克思将分工看作指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这一分工概念尤其模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私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形式。”[19]在文本中可以提取出分工的以下几种涵义:一、社会活动的分工。在此涵义上历史的发展过程表现为一个个社会活动的部门不断分离的过程。并且这种分工越发达,历史越进步。直至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这种分工达到了顶峰。这种分工与交换一起,使得生产力表现为一种外在于人的自然结合的力量,并与人相对立。《形态》中的大多数“分工”都是指这一意义上的分工。二、劳动过程的分化与协作。这种分工开始于工场手工业阶段,而在大工业阶段,这种分工与机器一起,使得劳动者的精神高度紧张,导致了精神和肉体的畸形。此外,马克思还把所有制形式在资本和劳动分离的意义上纳入分工的范围,这其实是不准确的。从大篇幅的对这种社会分工的讨论中,可见,他此时的理论关注点还只是停留在社会活动的分工阶段,也即交换层面的分工。当然,他也无意中触及劳动过程中的分工,并且在谈到“生产方式”概念时,模糊地用了“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也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20]的表述。这显然是要去研究生产过程中的机制与关系。可惜马克思在劳动过程中除了看到劳动者的畸形状态,并没有发现其他。他的经济学研究水平还不足以支撑他发现劳动过程内部的关系和矛盾。(www.daowen.com)
这样看来,马克思此时的生产力概念在经济学分析的过程中,确实只是停留在分工—交换的表层,它与交往形式在实质上是处于同一理论层面的,因此有构成矛盾的可能性。交往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在资本主义的大工业阶段[21],分工所导致的生产的普遍化与私有制的交往形式已经不再兼容。“这些生产力在私有制的统治下只获得了片面的发展,对大多数人来说成了破坏的力量,而许多这样的生产力在私有制下根本得不到利用。”[22]马克思何出此言?在生产力的发展中,由于分工,使得人们共同活动的力量采取“物象”的形态与人相分离。在私有制中,只有作为私有者,才能对物象重新占有,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是与生产力相分离的。这些失去其对象性存在的人成为抽象的个人。而个人与生产力的唯一联系则是劳动,但是在私有制下劳动却以摧残生命的形式来维持他们的生命。大工业要求最普遍的交往和联合,然而私有制却使得人们相互分离,因此各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的总和,才能使物役性的劳动与自主活动重新统一起来。可见,他用私有制下的分工和分离理解生产力的破坏性力量,从而论证资本主义的颠覆的逻辑,只是停留在现象层面的一种类似于人本主义的价值批判的“必要性”,而非本质的客观历史规律的“必然性”。从这一点上来说,他依然拖着人本主义价值悬设的小尾巴。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灭亡并非由于其价值维度的“恶”,而是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客观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平均利润率下降、生产力和购买力之间的客观矛盾等等都会产生危机,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灭亡。而马克思此时这么做的原因无非是因为他此时理解的生产力与交往形式根本无法构成内在矛盾。因为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的交换关系的表层,是人人平等的,而唯有在更为基础的生产层面,才会构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本质性矛盾。
可见,马克思从来没有满足于经验实证的历史观,而是希望通过历史的经济关系的本质层面的矛盾来彰显历史本身的能动性,这一点显然是深刻受到黑格尔历史观的影响的。但是在马克思这一新历史观的建构中,由于他经济学研究水平的限制,使得他暂时无法真正完成他的理论目标,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依然必须依靠哲学外在批判来论证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性结局,而无法真正从历史本身中寻找其本质性的内在超越力量。仅仅将理论落实在表征宽泛的经济关系的物质生产层面的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内还远远不够,只有深入经济学的研究,深入经济关系最为基础、最为本质的狭义的生产过程中,才能在僵死的经验历史中找到承载人文意蕴的真正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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