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处理前配偶、父母和子女关系的丧偶重组

处理前配偶、父母和子女关系的丧偶重组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丧偶者如果重组家庭,需要妥善处理对前者的感情、与父母及子女的关系。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处理前配偶、父母和子女关系的丧偶重组

社会上有些人因各种原因丧偶,他们曾经有过幸福的家庭或者已经有了孩子。丧偶的人如果短期内重新组建家庭,要比一般人曲折、困难一些。

(一)遭遇不幸

丧偶的人是从残缺的家庭走出来的,身心同样受到创伤。丧偶者曾经遭遇配偶死亡的打击,经历了迷惘、无助,有的还会出现情绪无法自控,甚至因抑郁而患病。常见的丧偶情况有:

因灾害死亡。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远的有唐山大地震,近的有汶川大地震,很多人在灾难中失去了生命。灾害带来的死亡,没有给人思考、选择、告别的时间,瞬间带走了一个鲜活的生命。活着的人都是幸存者,因而尤感生命宝贵。

因事故死亡。车祸、火灾、溺水等,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的各种安全事故,也极易带来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例如发生在杭州的保姆纵火案,导致女主人和三个孩子窒息死亡。事故带来的死亡都是有原因的,可以找到责任者。如果是自己的责任,活着的人会自责、自省,吸取教训;如果是他人的责任,活着的人要维权,为死者讨一个说法。也有的人会想到“妻克夫”“子克父”的迷信说法,假借一个责任主体,作为发泄的对象。

因疾病死亡。有些人由于饮食、感染、环境、遗传等原因引起的疾病,经医治无效而死亡。例如,因环境中的甲醛严重超标污染,包括新装修的房子、新购买的车辆等,引发白血病或其他疾病,医治无效而导致死亡。因疾病死亡的,常常经历一个治疗、护理的过程,有时过程还相当长,需要付出大量的财力、物力和精力。活着的人有一个较长焦虑、痛苦的时期。

(二)心有所托

丧偶者对前配偶留有思念,是一个人的正常心理。但每个活着的人,都要更加珍惜生活。丧偶者如果重组家庭,需要妥善处理对前者的感情、与父母及子女的关系。

留有思念。丧偶者毕竟前段感情是良好的,自然会思念已经故去的前配偶。有些丧偶者常常留有已故配偶的遗物,或者是先前共同生活的照片,偶尔翻阅这些东西,在交谈中也会涉及先前的生活片段。这是一段难以抹去,也是不应抹去的记忆。(www.daowen.com)

珍惜生活。丧偶者只要挺过来,一般会更加珍惜生活。他们看到了生命的脆弱和短暂,看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会更加努力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已经有了孩子,会倍加关心和爱护,因为这是家的未来和希望。有的丧偶者考虑孩子,担心孩子在新家庭的成长受影响,而选择单身,不再组建家庭。

关系处理。丧偶者如果准备重组家庭,需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处理与已故配偶的关系,主要是思念和心中的地位,不能过多沉溺于先前的感情;二是处理与已故配偶父母的关系,应保持一定的日常来往,完成有关扶助,有条件的尽自己一份赡养义务;三是处理好与原有子女的关系,既不能过于宠爱孩子,任由其性子,而损害重组家庭的关系,也不能放手由原配偶的父母管理,冷落与子女的感情联系。

(三)特别情形

有一种特别的丧偶情形,就是原配偶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经申请,由法院判决做出的,相应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宣告死亡的条件。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死亡的确定和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因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事件而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不是随死亡宣告的撤销而完全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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