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全新的时代中,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既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财富的源泉,甚至已经逐渐取代土地和资本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产权法的完善必将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极大的积极影响。
(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目的
在知识经济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已经不仅仅是保障智力成果创造者利益的手段,更成为世界各国维护国家利益的一个战略手段。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从而最终提升国家在世界上的竞争力。例如我国已于2025年6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和执法工作。
(二)有利于鼓励知识产品的创造
知识产品的生产具有个体性,传播和利用具有公共性。知识产品一旦被创造出来就很容易被复制且同时为多人使用,如果不赋予知识创造者以某种独占权,就难以保证其收回创造成本,这样势必导致社会知识总量的下降。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知识产品常常被他人无偿使用,使得知识创造者无法获取知识的全部或大部分利益,极大地挫伤了创造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知识及与知识有关成果的使用必须得到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费。这就使得创造者的劳动消耗能够通过实施费的形式予以收回,并获得相应收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借助法律的强力,实现了知识创造外部收益的“内部化”,使得知识创造的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趋于一致,提高了知识创造的投资积极性。同时,也使知识创造本身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职业,从而有效促进了科研专业队伍的形成。(https://www.daowen.com)
(三)有利于推动智力成果及时、广泛的应用
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之前,发明创造者往往只能求助于保密措施,通过保密措施来保证对发明创造的垄断使用。技术保密的实施,一方面带来了高昂的保密成本,另一方面也诱致了大量的重复发明,大大延缓了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之后,发明创造者可以通过申请知识产权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实现了保护责任的有效分担和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期限,一方面确保了创造者一定时期内的独占权,维护了创造者的创新收益;另一方面,通过保护期限届满时独占权的自动终止,使得科技信息向社会迅速公开,加速了科技成果的及时推广与应用。同时,也使得他人可以在已公开的发明创造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创造,避免重复劳动,形成发明创造的累积效应,从而缩短科技进步的周期。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对于维护知识和信息的流通秩序,营造维护知识创新者利益的氛围,以及推动知识的传播和使用,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以知识与科技为核心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法在协调各方利益、维护国家主权的过程中也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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