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详情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详情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3月15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授权许可中江公司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独家生产、包装、销售“济麦22”小麦种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该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授权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详情

一般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新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均从授权之日起算。不过,该权利可以溯及因申请被初步审查合格的公告之日,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申请人获得新品种权后,出现以下法定情形的,将导致新品种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

(1)品种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新品种权终止。

(2)品种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人未按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新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方式放弃品种权的,该品种权终止。

(4)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品种权终止,审批机关应当登记并公告。

(5)植物为生物体,不同于机械设备,其授权的实质条件有时短时间内无法查明,随时间的推移也有可能发生变化,故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都可以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书面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也可以依据职权对不符合授予新品种权的实质性条件的新品种权宣告无效。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6)植物新品种的命名可能会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引起误解,有的会随着人们对该植物认识的增加而逐步明朗,授予新品种权后,发现品种名称不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也可以予以更名。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权利人。

宣告新品种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的判决、裁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和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新品种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赔偿。新品种权人或新品种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受让人返还使用费或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新品种权人或者新品种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或转让费。(www.daowen.com)

案例

“济麦22”普通小麦品种于2006年1月16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于2009年5月1日获准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名称“济麦22”,品种权号CNA20060015.X,品种权人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2016年3月15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授权许可中江公司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独家生产、包装、销售“济麦22”小麦种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该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授权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法院认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沛县五段林牧渔业经营部未经“济麦22”植物新品种权人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或独占实施权人中江公司的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标注“济麦22”的小麦种子,侵害了中江公司涉案的植物新品种独占实施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2]

思考问题

法院判决沛县五段林牧渔业经营部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注释】

[1]具体数据参见刘菊丹:《论UPOV1991对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影响及对策》,载《河北法学》2015年12期。

[2]本案例摘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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