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投资型保险的分离账户及资金运用

投资型保险的分离账户及资金运用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型保险的资金运用规则在此原则性规定下,根据投资型保险的不同类型,则有不同的投资渠道及投资比例。万能保险设立的万能账户,除可以做债券投资外,其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的比例不得超过80%;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除可以做成债券投资外,其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的比例可以为100%。

投资型保险的分离账户及资金运用

(一)投资保险的分离账户

我国的投资型保险相较于其他国家与地区而言,其范围更加广泛,既包括人身保险(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也包括财产保险(非预定保险、预定保险);并且既包括设分离账户的投资型保险(投连险、万能险、非预定保险),也包括未设分离账户的保险(分红险、预定保险)。在未设分离账户的情形下,投保人的保费仅仅是功能上的界分,在资金管理上保障部分与投资部分并未区隔,仍然由保险人统一管理,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可分配盈利,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往往有最低利率的保证。然而在设置分离账户的情形下,如投资连结险的投资账户、万能保险的万能账户,以及非预定收益型财产保险的个人账户,分离账户的资金则通常进行单独进行管理,以便于与投资工具相结合,此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投资收益”则来源于投资工具的收益,如股票基金等,除万能保险外,往往没有最低利率的保证,而投资绩效的变动与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无直接关联。(如表5-1)

表5-1 投资型保险的分类

(www.daowen.com)

尽管以上保险产品都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但是分离账户的设置,从根本上消除了保险人对投保人固定给付的承诺,并由投保人自担该部分的风险,而其设置的初衷其实就在于希望脱离传统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因而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保险的基本原理,应属投资型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重点领域

(二)分离账户资金运用的特别规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将其积累的部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从而使保险资金增值的活动。[71]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但是由于保险资金来自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具有负债经营的特点,所以,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经营的效果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竞争力密切相关,进而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各国保险业法均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实施专门的监督管理,而且,将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列为首要原则,高于流动性和营利性。我国《保险法》同样强调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72]据此原则,我国《保险法》虽然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但是仍然作出明确的范围限制,即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不动产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73]同时,经过银保监会与证监会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应当在从事证券投资活动时,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投资型保险的资金运用规则在此原则性规定下,根据投资型保险的不同类型,则有不同的投资渠道及投资比例。就人身保险创新型产品来看,如分红保险,其资金的投资渠道主要为大额银行长期协议存款、国债、AA以上信誉企业债券、国家金融债券、同行业拆借、证券一级市场(10%)、证券二级市场(10%),以及直接或间接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万能保险设立的万能账户,除可以做债券投资外,其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的比例不得超过80%;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除可以做成债券投资外,其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的比例可以为100%。[74]而保险公司普通账户的股票投资比例最高只有40%,所以万能保险与投资连结保险的股票投资比例远高于普通账户,其与资本市场的联结是相当紧密的,因而也可能会带来更高的风险。而在设置分离账户的投资型保险中,由于投资连结保险与非预定收益型产品都是没有最低利率的保证,该分离账户的资金完全由投保人自担风险,因此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这两种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75]而我国的万能保险则较为特殊,既设置了分离账户,但通常不会单独管理,同时往往又有最低利率保证,那么恰恰不容易发现其中隐藏的风险,容易形成监管上的漏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