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选择普通情况时的明显异常优化

选择普通情况时的明显异常优化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此类犯罪对象,司法解释在基础事实设置上通常会降低限定要求,只要存在普通的“异常情况”即可推定行为人存在“明知”。恐怖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明显,在认知上通常不会与其他合法组织、团体发生混淆,因此,司法解释中的基础事实基本采普通“异常情况”,诸如行为人的职业、教育程度、组织规模及从事的活动等。

选择普通情况时的明显异常优化

在适度推定模式中,推定不同特定犯罪对象“明知”的基础事实存在程度差异。本文认为,选择何种类型的基础事实,取决于特定对象本身的特性及不同犯罪刑事政策的导向。基础事实的设置与经验法则息息相关。某些特定犯罪对象特征明显,在认识上不易与其他对象发生混淆。对于此类犯罪对象,司法解释在基础事实设置上通常会降低限定要求,只要存在普通的“异常情况”即可推定行为人存在“明知”。而某些特定犯罪对象在认识上可能会与其他种类对象发生混淆。为体现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给行为人适度保留出罪空间,司法解释在基础事实设置上往往会提高限定要求,必须存在明显的“异常情况”方可推定行为人存在“明知”。以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盗窃、抢劫的机动车、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明知”的推定为例。恐怖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明显,在认知上通常不会与其他合法组织、团体发生混淆,因此,司法解释中的基础事实基本采普通“异常情况”,诸如行为人的职业、教育程度、组织规模及从事的活动等。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盗窃、抢劫的机动车外形与正品烟草制品、合法途径获取的机动车差别不大,在认知上容易混淆,即便销售或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或是手续违反规定,也很难认定行为人对于烟草制品、机动车的非法性质、非法来源具有“明知”。因此,司法解释中的基础事实大多是明显的“异常情况”,只有存在销售或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手续明显违反规定等事实,司法机关才能推定行为人具有“明知”。

除犯罪对象本身的特性外,刑事政策也是影响基础事实类型的因素。推定制度中基础事实的程度会受到刑事政策的影响。对于刑事政策要求从严惩治的犯罪,司法解释通常会放宽推定标准,使犯罪认定向易于入罪的方向倾斜;对于没有特殊倾斜的犯罪,司法解释一般会收紧推定标准,使出罪和入罪趋于平衡。再以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盗窃、抢劫的机动车、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明知”的推定为例。对于涉恐、涉黑犯罪我国奉行从严惩治的刑事政策,而对于知识产权及财产犯罪,在刑事政策方面不存在特殊倾斜。正因如此,对于涉恐、涉黑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司法解释放宽了推定的标准,降低司法机关证实行为人对特定犯罪对象具有“明知”的难度;对于知识产权及财产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司法解释稍稍收紧了推定的标准,略微提高了司法机关的证明难度,平衡出罪和入罪的空间。(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