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障房落实不应违背初衷

保障房落实不应违背初衷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国家对于保障房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是,如果保障房未落入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之手,而是被已经实现了这项权利的居民接手或者通过商品房的形式较高价转给困难群众,这都是违背这一制度的初衷的。

保障房落实不应违背初衷

人人都向往安定,中国人尤甚之,没有稳定的居所,幸福感就无从谈起,而一大批民众尤其是生活在大中城市的居民,都没有安定的住所,尤其是在物价房价“涨声一片”而收入却不见提高的今天,更是一房难求,杜甫有云“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我们也希望国家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的建设上不断努力,更希望在调控房价上有新的、治标且治本的良策。

1.改善市场供应结构

就目前来看,商品房市场最畅销的是价位较低的中小户型,这是由于中小户型既能更好地保障人们住房权的实现,且在价格上也能与大多数家庭的购买能力相当或者相差不多。故而,一方面,国家应增加住房的绝对数量;另一方面,国家也要根据公民的实际需要及保障公民住房权的要求增加中小户型尤其是小户型的数量,逐步解决困难群众、购买力较低群众的住房需求。

2.信贷政策税收政策上的区分对待

对于首次购买保障房或者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应该给予首付款项目及贷款利率项目上的支持。比如,对于符合政策的居民,在购房时,首付可以低于一般的标准即30%以上,视情况往下调。对于贷款的利率也可以较之给予折扣或者延长还款期限等的优惠。[7]一些银行已经启动了对于首套房贷款利率的8.5折优惠,与国家对于保障这一部分人的居住权的实现政策是一致的。

3.鼓励一部分确实困难群众租赁房屋(www.daowen.com)

居住权的实现,并非以拥有一套产权完整的住房为必要条件,其精神实质是满足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对于住这一生活基本需求,当然如果能实现每一公民均有其较为理想的完全产权的住房,当然更好,但是,这显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有所背离,它的实现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即使是现金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可能保证每一个人都拥有自己合法的、物权完整的住所,故而这是很难近期实现的,这也就意味着必须要通过另一种过渡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就目前而言,租赁显然是上策。在租赁这一市场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十分滞后,这不仅会造成租赁市场秩序的紊乱,也不利于保护一部分的租赁者与承租人,进而也会影响到居民居住权的实现,故而国家应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给予政策支持,对于中介机构统一管理,不断鼓励困难群众通过租房来实现其居住权,并促进租赁市场良好有序发展。

4.加快保障房的建设,完善保障房制度

要实现住有所居,保障房制度应该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既要从量上不断增加,以缓解对于住房需求严重滞后的现状;另一方面,在保障房的分配制度上也应该不断努力健全。尽管国家对于保障房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是,如果保障房未落入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之手,而是被已经实现了这项权利的居民接手或者通过商品房的形式较高价转给困难群众,这都是违背这一制度的初衷的。保障房制度的细则需要国家与各地方政府不断加之完善,给实惠予刚需者,这不仅能让人权的保障得以逐步落实,也会让商品房价格得以控制,进而还房地产市场健康

5.房产征税细则需尽快出台

对新“国五条”的议论铺天盖地,报纸、杂志、数字媒体都争相报道和评论,也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第一谈资。此项政策的出台无疑是为了缓解住房被过度商业化及居民炒房现象,进而保障对住房有刚需者的居住权的实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积极良好发展。但是,因为细则未出台,而导致人们猜测纷纷,许多群众惶惶不安,生怕房价因此而暴涨,甚至有人想出了借假离婚等极端手段来规避重税,这显然与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长此以往不仅有害房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更可能招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故而国家与地方政府都应尽快出台对于此项政策的细则,如何收,收多少,哪些情况该收,哪些情况减免收,都是急需加之规定的。对于多出来的税收的数额及去向,有关部门也应及时且真实地公之于众。关于去向,其大部分应用于经济适用房及廉政房的建设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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