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鞅变法:重塑秦国兴盛之路

商鞅变法:重塑秦国兴盛之路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变法和改革必然要遭到守旧势力的反对,商鞅变法也是如此。尤其令商鞅为难的是,秦孝公的儿子太子驷竟铤而走险,以身犯法。而商鞅本人则称之为“壹刑”。但怎样惩处却令商鞅颇费踌躇,因为太子驷是王位继承人,不能施加刑罚;而又要追究太子犯法这一事实。最后,商鞅决定将负责训导太子的老师施加刑罚,以惩处其教导无方而使太子犯罪的过失。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法。

商鞅变法:重塑秦国兴盛之路

商鞅(前390—前338)复姓公孙,名鞅,出身于卫国国君疏远的宗族,也称卫鞅。后因功被秦封于商(今陕西商县西南),故又称商鞅。他是战国中期秦国的一位不顾个人身家性命,坚持以法治国,“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最终以身殉法的改革家。

秦孝公元年(前361),在魏国抑郁不得志的商鞅带着李悝的《法经》,投奔秦国,经奏孝公宠臣景监的推荐,得见秦孝公,陈说变法图强的道理,深得秦孝公的器重。秦孝六年(前356),商鞅出任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但是,变法和改革必然要遭到守旧势力的反对,商鞅变法也是如此。虽然新的法令颁行全国已有一年,竟然还有数以千计的人来到秦的国都,公然表示反对新法。尤其令商鞅为难的是,秦孝公的儿子太子驷竟铤而走险,以身犯法。太子驷当时不过是一个幼童,商鞅真正的对手是隐身于太子背后的太子师公子虔和太子傅公孙贾,他们唆使太子驷出头,向商鞅提出了挑战。于是,如何惩处违法的太子驷,成为国人瞩目的焦点。(www.daowen.com)

商鞅否认儒家那种:“刑不上大夫”的法律不平等说,坚持法的平等性。司马迁法家的这种法的普遍适用的平等性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而商鞅本人则称之为“壹刑”。他认为“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人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因此,面对太子犯法这种形势,商鞅并没有因太子就是未来的王位继承人,直接掌握着自己的生死祸福而作出让步。他斩钉截铁地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准备依法惩处太子驷。但怎样惩处却令商鞅颇费踌躇,因为太子驷是王位继承人,不能施加刑罚;而又要追究太子犯法这一事实。最后,商鞅决定将负责训导太子的老师施加刑罚,以惩处其教导无方而使太子犯罪的过失。因此,商鞅刑太子傅公子虔,黥太子师公孙贾,使法律的威力贯彻到当时能够达到的最高限度。自此以后,商鞅“日绳秦之贵公子”,凡是犯法的、阻挠法令执行的、对新法进行攻击的人都予以严厉的镇压。甚至于一天内在渭水边杀死了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法。四年后,公子虔又违反新法,商鞅毫不犹豫地处以劓刑,令人割去了公子虔的鼻子,令他无脸见人,自此杜门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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