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是体现房地产被保险人权益,实现房地产保险补偿或给付职能的行为。
(一)房地产保险的索赔
房地产保险的索赔是指房地产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保险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房地产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房屋财产保险的索赔程序是:
1.发出出险通知
在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房地产保险人。
2.被保险人应尽力施救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保护好现场。
3.提供索赔文件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向房地产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主要有:保险单、房地产权证、出险证明书、损失鉴定书、受损财产清单等。如果该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被保险人还须出具权益转让书。
4.领取赔偿金
保险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赔偿金。
(二)房地产保险的理赔
房地产保险的理赔是指房地产保险人处理房地产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处理有关保险赔偿责任的工作。房屋财产保险的理赔程序如下。(www.daowen.com)
1.立案编号,现场查勘
受理索赔要求时,要立案编号,并进行现场查勘。
2.审核单证
审核的内容主要有;保险单是否有效,损失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受损财产是否在保险财产范围内,有关损失、费用的单据是否真实有效,施救费用开支是否合理等。对不属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
3.损失核赔
即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4.给付赔偿金
保险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房地产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赔偿金。
5.代位求偿权取得
当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房地产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后,应向被保险人取得相关权益转让书,取得代位求偿权。
房地产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或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凭保险单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给付。经保险人核实后,即按规定付给保险金。如涉及第三方责任问题,保险人不享有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最后,房地产保险索赔还有时效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26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此外,被保险人领取赔款也有时效,一般由保险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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