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战国至秦汉时期的上计、考课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战国至秦汉时期的上计、考课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战国时各国上计已较普遍。秦的上计方式与各国以券为凭的做法一致。西汉丞相府还专设“计相”,协助丞相处理考课事宜,郡国设有上计掾、吏各一人,负责郡国考课。为了加强对地方郡国的控制,汉朝规定郡国守相的考课由中央直接负责。当郡国的计簿由上计吏送达朝廷后,便进行会课。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战国至秦汉时期的上计、考课

二、战国秦汉的上计、考课

1.战国至秦汉的上计制

战国时期,考绩的主要形式是上计制,上计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上,向上汇报;计,计簿,即根据各郡国地方上送的平时工作记载——计簿,作为中央考核官吏的方法。具体做法大致如下:地方郡国各级官吏要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将赋税收入、户口数目及农作物生长情况记录下来,写在一木券上,木券剖二,一上报备案,一自留。年终,各级受课官吏必须到上级机构接受考核。上级机构根据备案的木券,考核评定该官一年的吏治,然后决定迁降赏罚。战国时各国上计已较普遍。如魏文侯时,“东阳上计,钱布十倍”[57]西门豹为邺令时,“居期年上计”[58]。赵襄子时,以任登为中牟令,“上计于襄子”[59]等。

秦国是当时考绩卓有成效的国家,《云梦秦律》为我们了解秦国考绩制度提供了丰富材料。秦在地方广置“计官”,作为负责地方上计的官吏。此外,还有“尉计”、“苑计”等,因其主管部门不同而有分工。秦的上计方式与各国以券为凭的做法一致。《仓律》规定:各县向大仓上报禀食者名册时,同时应缴上计簿。随后都官按照计簿来核实禀食者名册,主管各经济部门的官吏,再向“大内”上报。这种以券为凭的上计制度,是战国至秦时考绩制度的特点。

2.两汉的课计[60]

至汉代,考绩制度渐趋完备,主要形式是课计,即考课与上计,其特点是立法化、程序化,并与奖惩迁降紧密结合。(www.daowen.com)

(1)考课立法化。汉初,开始制定考核官吏的一些律令,有《功令》、《上计律》与《考功课吏法》等。

(2)考课程序化。这反映在以下方面:第一,设置机构。汉代负责考课的机关,西汉丞相、御史二府,“考绩功课,简在两府”。丞相主管自中央各卿至地方郡国守令的考课;御史则负责按虚伪、察真实,主要起监察作用。东汉考课权移至尚书台,由其属三公曹具体负责,“典天下岁尽集课事”。西汉丞相府还专设“计相”,协助丞相处理考课事宜,郡国设有上计掾、吏各一人,负责郡国考课。第二,时间安排上,规定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第三,建立逐级考核制,分三级进行。一为郡国考课属县令长,其形式是集簿。通常县上计要早于郡国向中央上计,《通典》载,各县县令“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胡广注引中解释:“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集簿。丞府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郡在总计各县上计的情况后向中央汇报。这是层层考课制度。二是丞相、御史大夫、尚书考课郡国守相,形式是计簿和会课。为了加强对地方郡国的控制,汉朝规定郡国守相的考课由中央直接负责。当郡国的计簿由上计吏送达朝廷后,便进行会课。所谓会课,即主考课者向郡吏提出各种问题,被考课者当面对答,以此面会的方式来考察郡守政绩与品行。三是公卿考课所属掾吏,汉代三公九卿以下的僚属,都需要接受上级的考课。但不管哪种形式,皇帝是各级考课名义上的主持人。

(3)考课与奖惩结合。历代中央政府常以考课的结果作为官员迁降赏罚的依据,至汉代更趋制度化。汉代考核优秀称“最”,奖励的形式有升迁、超迁及赐金、增秩、封爵等;考核劣者称“殿”,惩罚形式有免官、削爵、减秩、左迁等。如汉代黄霸原任颍川太守,考核后因政绩卓然“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但“霸视事数月,不称,罢归颍川”。

西汉考课系统示意

东汉考课系统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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