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代中国行政区划简化及改革成果

明代中国行政区划简化及改革成果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概论本编的内容是对明代两京及诸布政使司及其下属府州县进行考订复原。减少层级,使政区体系更加简化是明初政区改革的一个中心,这项改革主要集中在统县政区上。首先是改路为府,明初行省直辖府,从而省掉了一级政区。续表包括7府、3军民府。对明代布政司系统政区的复原,必须以《明史·地理志》为基础。《明实录》关于明代早期政区变迁的记载相当详细,是我们研究元末明初政区的第一手资料。

明代中国行政区划简化及改革成果

第一章 概  论

本编的内容是对明代两京及诸布政使司及其下属府州县进行考订复原。

明代正式的高层政区在洪武初年经历了行省、分省—行省—承宣布政使司(即布政使司)的变化过程。行省的名称是从元代行省制沿袭而来,分省则是元末朱元璋政权将一些元代面积较大的行省分割开来设置的高层政区,洪武二年(1369)河南分省改为河南行省,从此再无分省之称。到洪武九年行省改为布政使司,明代高层政区之名才得以最后确定。朱元璋在《承宣布政使诰》中言道“朕有天下,更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张陈之也;所以政者,军民休戚、国之利病;所以使者,必去民之恶,而导民之善” (1),以布政使司来实现政令下达、管理民众的目的。在明代历史上共出现过15个布政使司,其中洪武时期设置了13个,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布政司京师(或称北直隶),永乐十二年设置贵州布政司,永乐五年至宣德二年(1427)一度设置有交阯布政司,宣德三年至明末则一直稳定为13布政司。加之北京与南京,明代中后期共有15个高层政区。

明初对高层政区的改革,首先是将元代的行省划小。明朝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地域范围没有元朝大,但布政使司的数目却较元代的行省为多。这个变化主要发生在元代中书省辖区和河南江北、江西、湖广、江浙四行省(参见表1)。由于中书省和河南江北行省管辖面积过大,被分为几块;而南方的江西、湖广、江浙三行省则跨越五岭,南北过长,同样不利于行政管理,在明初被横切,分为两个或三个布政司。明初的高层政区都是在明军占领当地之初就基本设置,管辖地域在整个明朝变化不大,这说明元朝末年行省管辖范围过大而带来的弊病已被人们充分认识。较元代行省而言,明初高级政区的划界更多地考虑了“山川形便”的原则,以山西、广东、福建等布政使司的边界表现最为突出。明代高级政区的划界奠定了清代乃至当代许多省级政区的边界基础。

表1 元朝部分行省与明朝布政使司地域对应关系

以至顺元年(1330)行省为标准。此后,在元灭亡的前几年行省还有所变化。

元代的政区层级有两个特点:一是层级多,二是层级之间存在着复式的统辖关系 (2)。减少层级,使政区体系更加简化是明初政区改革的一个中心,这项改革主要集中在统县政区上。

首先是改路为府,明初行省直辖府,从而省掉了一级政区。元代的府数目较少,大多归路管辖,也有部分直隶于行省,朱元璋一开始便在能控制到的地方全部改路为府,对原元末的府则根据地域大小、县数多少,或仍设为府,或改为其他府下的属州。

元末拥有大量的直隶州,明初在改路为府的同时,废除了大部分直隶州。多数直隶州被降为府下的属州,少数地域过小的则降为县。元代大量无辖县的属州在明初则降为县。

洪武九年之后,明朝三级与四级并存的复式政区层级已完全确立,见下图。

明朝复式政区层级示意图

明初的县大多继承元县而来,在其基础上有所省并。元代行省、路、府、州多有附郭县,明初改路为府后,直隶州、府下属州的附郭县被废除,原附郭县管辖的地域多省入州或相邻县下。这使得地方行政管理效率得以提高。

元代有一些县级的政区飞地,以中书省中南部为多,如河间路下所辖的齐东、临邑、青城3县,广平路威州的飞地井陉县,真定府飞地涉县,大名路飞地清河县,德州直隶州飞地齐河清平2县,曹州直隶州飞地禹城县,东昌路飞地丘县,濮州直隶州飞地临清、馆陶工县等,也有诸如湖广行省归州直隶州等统县政区飞地,不过数目极少。洪武初年这些飞地都被并入相邻的府州之中,洪武中期后除广西布政司外,其余地区都不存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政区飞地。

明代对府州县的大规模调整主要集中在洪武时期。洪武之后,除永乐年间设置贵州布政司、交阯布政司引起局部地区布政司辖区及府州县数目大的变动外,其余地区府州县相对稳定,置废较少。即使是在明中后期新增县较多的东南地区,新增数目也很有限。据《太祖实录》洪武四年十二月的记载,“乙酉,吏部奏天下府州县通一千三百四十六……府一百四十一……州一百九十二……县一千一十三” (3),这之后仍有一定的变化,且此时西南云贵地区尚未纳入明朝版图。至明末崇祯十三年(1640)时明朝共有162府(包括军民府)、255州(包括直隶州、属州、土州)、1 173县 (4)(详见表2)。

表2 明末各布政司府州县数目

明代两京十三省在各自时间断限之后的府州县数目、隶属关系及名称再无变化。云南22府包括14府、6军民府、2御夷府;4州包括1直隶州、3御夷州。包括9府、4军民府。

续 表(www.daowen.com)

包括7府、3军民府。

明代复杂的土府、土州、土县、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土司以西南地区最为集中,它们或隶于布政司、府、州、县,或隶于都司卫所,设废、隶属变化多端。明中后期有小部分改土归流。对于这些土司,根据其隶属情况的变化,有的放于各布政司中加以考述,有的则在相关都司卫所中考述。

对明代布政司系统政区的复原,必须以《明史·地理志》为基础。《明史·地理志》对明代政区的记载是相当完备的,许多政区的设置日期、隶属变化都来自于《明实录》,《明史·地理志》中记载有政区设置月份的一般都能在《明实录》中找到相应记载。《大明一统志》及明代诸地方志对府州县尤其是其在元末明初的设置及隶属变迁的记载非常简单,而《明史·地理志》虽然对各布政使司的记载均以明代后期的某一时间为断限,但是对府州县在明初的变化都有所回顾,为研究明代政区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提纲和参考。但是《明史·地理志》也有许多瑕疵,诸如数字统计不准确、前后矛盾、记载有遗漏、缺乏对每个布政司及府州变迁的全面回顾等。而且《明史·地理志》中的错误多被清代《续通典》、《续通志》等所继承,对后世影响较大。

《明实录》关于明代早期政区变迁的记载相当详细,是我们研究元末明初政区的第一手资料。本编在考述过程中能够讲明月份及具体日期的叙述基本上都来自于《明实录》,为了节省篇幅,对于这一类的叙述除比较重要的或涉及变迁原因者在文中加注外,其余均不加注。读者如有需要,只需寻《明实录》中的相关年代即可得知。

本编在考述过程中还参考了《大明一统志》、《寰宇通志》、《明会典》、《大清一统志》、《读史方舆纪要》等对府州县变迁有所记载的文献明清地方志。

牛平汉编著的《明代政区沿革综表》 (5)是研究明代政区的重要著作,是本编参考的今人主要研究成果。另外本编还参考了龚荫所著《中国土司制度》 (6),以及已出的各省政区沿革类书籍及地名字典。

本编中提到的现代地名以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7)为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编各章中在该章时间断限之前已经废除或改隶其他府州(司)者均在原属各处以仿宋体列出。

【注释】

(1) 《明太祖文集》卷4《承宣布政使诰》。

(2) 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74页。

(3) 《太祖实录》卷70。

(4) 《明史·地理志》所记载的各布政司府州县的详细变迁基本是以该布政司政区在明代的最后变化时间为断限的,而在整个地理志的卷首所记“为直隶者二,曰京师,曰南京,为布政使司者十三……其分统之府百有四十,州百九十有三,县千一百三十有八,羁縻之府十有九,州四十有七,县六”,与其后详细记载中的府州县数目并不相等。本编这里之所以用崇祯十三年后的数字,是因为本编最迟的断限标准为崇祯十三年的云南布政司。

(5) 中国地图出版社,1997年。

(6) 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地图出版社,2001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