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书法:探讨书学新论

中国书法:探讨书学新论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中国书法,却正是安身立命于这种“两难之境”,并几乎是无与伦比地将这种二重属性集于一身,从而建构起一己的艺术自我的。在我们看来,中国书法的这种二重属性,乃是书法艺术在本体构成方面的一种基本特征。因此,书法艺术的二重属性,绝不是可以忽视甚至否认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之间的根本差别的理由。

中国书法:探讨书学新论

2.中国书法二重属性

中国书法与其他艺术门类相比较所表现出来的独特艺术个性,堪称有目共睹、不言而喻。这是它能够“神韵独超,天姿特秀”地独立于各种艺术门类之林,而令人刮目相看的基本美学原因之一。而在我们看来,构成这一“独特艺术个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中国书法的那种二重属性。对于这种二重属性,可以用这样两个相反的命题来表述:一方面,书法艺术必须是写字;另一方面,书法艺术必须不是写字。前者是说,无论从载体形式、表现形式还是从造型手段的方面来看,书法艺术必须具备文字书写素质;后者是说,书法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又必须超越通常的文字书写,而具备艺术创造素质。这两个方面,恰好处于某种针锋相对的矛盾对立之中,颇有点康德哲学所提出的那个“二律背反”的意味。这种二重性,无疑将书法艺术置于一种既要“顾此”又不能“失彼”的“两难之境”。而中国书法,却正是安身立命于这种“两难之境”,并几乎是无与伦比地将这种二重属性集于一身,从而建构起一己的艺术自我的。其他任何一种艺术门类,似乎都不存在这种情况。

在我们看来,中国书法的这种二重属性,乃是书法艺术在本体构成方面的一种基本特征。书法艺术,不能没有艺术创作素质这一必要条件,也不能没有文字书写素质这一必要条件。因而,所谓书法美,正是这种艺术创作素质之美与文字书写素质之美的一种混合物。由此可见,文字书写素质对于书法艺术,绝不仅仅具有“载体”的意义,它绝不是只能来负荷艺术创造素质之美而自身却无美可言的一种工具,而是它本身就具有一种书法艺术之美,就融合于整个书法艺术之美的创造与建构之中了。所以,书法美绝不是一种可以外在于文字书写的美;书法艺术绝不是一种可以摆脱文字书写的艺术形式。也就是说,将艺术创造素质与文字书写素质这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熔于一炉、铸成一体,这才是中国书法的构成本体和整体风貌。无论从微观上的某件作品的层次来看,还是从宏观上的整个书法艺术的层次来看,情况都是如此。

总而言之,只要书法艺术既必须以写字为出发点,又必须以艺术素质的追求为落脚点,那它就命中注定永远都只能是这种二重性质的。譬如说,书法艺术以表现人的心灵世界为己任(所谓“书为心画”),但文字书写也是可以表现人的某些主体性素质的(所以刑侦学上才可以参照笔迹来侦破案件)。所以书法艺术对人的心灵世界的表现,永远都只能是“书法艺术的相关表现”与“文字书写的相关表现”这两个方面的一种混合体。在这里,尽管前者是主体性的、主导性的、决定性的,但后者却无论如何都只能是“不可或缺”的。又譬如说,形式美的因素是书法艺术的必备条件,但同样是文字书写的必备条件。当然,应该承认,尽管同为“必备条件”,但书法艺术中的形式美因素与文字书写中的形式美因素,也肯定是会有所不同的。当然,恐怕同时也必须承认的是,不管它们会如何“不同”,最终也只能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而绝不会是“泾渭分明、截然不同”。(www.daowen.com)

我们知道,书法艺术乃由文字书写衍变而来(无论从整个书法史的角度来讲,还是从个体学书史的角度来讲,情况都是如此)。因而无论从历史进程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从逻辑进程的必由之路来看,这一从文字书写到书法艺术的发展演变过程,也就是一个书法艺术素质逐渐增多而文字书写素质逐渐减少的过程。因而,越在“前面”则文字书写的素质越多,越在“后面”则书法艺术的素质越多。而当这一“增多”与“减少”达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亦即达到了以书法艺术素质为主而以文字书写素质为辅的程度的时候,那文字书写也就发展演变成为书法艺术了。由此可见,这“一定的程度”,便是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的分界线。在这个分界线之前的,是以文字书写素质为主的文字书写;在这个分界线之后的,是以书法艺术素质为主的书法艺术。所以,书法艺术,归根结底也只不过是以书法艺术素质为主而已,亦即并非完全可以摒弃文字书写素质。这就如同从动物发展演变而来的人,不管如何地与动物不同,也还总是要保存着一些动物性因素一样。

当然,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因为人身上的某些动物性因素,而无视甚至否认人与动物之间的本质差别与实质界限。也就是说,在我们充分肯定书法艺术的二重性的时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因此(亦即因为这种二重性中的文字书写方面)而无视甚至否认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之间的本质差别和实质界限的。如果无视甚至否认了这种本质差别和实质界限,那就如同无视甚至否认了人与动物之间的本质差别与实质界限一样,其荒谬绝伦与不能容忍是可想而知的。这就是近些年来我们面对书坛上颇为流行的,那种无视并否认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之间的本质差别和实质界限的错误倾向,而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地力主要严格区分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之间的界限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此,书法艺术的二重属性,绝不是可以忽视甚至否认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之间的根本差别的理由。我们的观点,就是既充分肯定书法艺术的二重属性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又充分肯定严格区分书法艺术与文字书写之间的界限的正确性与合理性的。在我们看来,这本是性质并不相同,因而其间也不存在任何矛盾的两个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