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书学新论:创作与制作的差异

书学新论:创作与制作的差异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究其原因,就在于书法创作的那种“情动形言”、自然而然性质,使它从美学本质上就不再是一种可以“有意为之”的行为,而制作则恰好是以“有意为之”为特征的。

书学新论:创作与制作的差异

4.创作与制作

当代书法创作中的制作倾向,已经是一个颇为引人注目并具有一定市场的问题;已经有为数不少的人将它作为解决当代书法艺术创新问题的一种方法和途径来对待了。然而,同为制作,其美学性质与表现形式却也不大相同。在这里,有通过拼贴(即将几件不同书体或不同风格的作品剪裁并拼贴为一件作品)来进行制作的,有通过染色、做旧来进行制作的,也有通过背离书法创作的创造性质来进行制作的。因此我们在这里相对于创作而言的制作,就仅仅是指那种背离书法创作的创造性质来进行的制作而言的。这种制作所进行的仍然是文字书写,在形式上与真正的书法创作并无实质性的差别甚至毫无二致,但在美学性质上则可以说是根本不同的。那么,这种差别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这主要是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是二者的对象的性质不一样。这所谓“对象的性质”,指它们通过一定的文字书写活动要予以表现的那个对象的性质。书法艺术以表现人的心灵世界为己任,因而书法创作所要予以表现的对象,就是书家在进行某一创作活动亦即在创作某一作品时的那一具体心灵活动内容。然而,这种心灵活动内容永远都是极其朦胧而抽象的,所以尽管书家可以通过自己的创作灵感和艺术感觉将其表现于自己的作品之中,但对它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则是永远都说不清,甚至看不明的。而制作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因为它总是以仿效与复制某一外在的艺术特征或样式为指归,所以这种特征或样式永远都是作为一个客观对象而清清楚楚、实实在在地呈现在它的面前的。而且,这乃是制作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

第二,是二者的美学动机不一样。这种美学动机,既是它们的出发点,也是它们的归宿。众所周知,书法创作的美学动机在于表现书家的心灵世界,而且这种美学动机实际上就是书家的这种表现需求与欲望的产物。因为这一般总是个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自然而然的心理活动过程,所以对于这一美学动机本身,书家本人则完全可以不具有任何自觉意识;他们所真正有所意识的,往往只是一种“想写字”的兴致和欲望罢了。而制作的美学动机,则在于要制造出某种外在于自己的心灵世界(即并非自己的心灵世界的表征)的形式特征来。因为这种形式特征通常都是从别人那里看中并拿来的,所以那些以制作为己任的书家们从一开始就十分清楚,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制造出那个让他们心驰神往的形式特征。

第三,是二者的美学性质不一样。我们知道,书家的心灵世界是通过书法创作这一中间环节才得以展现为书法作品的,所以书法创作的美学性质就在于表现书家的心灵世界。因而书法创作的过程,就是书家自己的心灵世界得以表现的过程。但因这一过程是一个“情动形言”、“意到笔随”的自然而然的生发与演进过程,故而书家们对此并没有清醒的自觉意识;他们实际上所意识到的,往往只是一种想“这样写”或“那样写”的艺术感觉而已。而制作的美学性质,则在于运用一定的方法技巧来制造一个外在的形式。在这里,“方法技巧”是属于书家的,“外在的形式”则是属于别人的。当书家运用自己的方法技巧去把握并再现别人的那个外在形式的时候,他绝对不可能不“有意为之”。他必须时时刻刻都十分清醒地意识到他要把握并再现的那个对象,以及为此所必须运用的各种方法技巧,等等。(www.daowen.com)

第四,是二者的意识自觉程度不一样。由前面的论述已经可以看出,无论就美学动机而言还是就美学性质而言,书法创作基本没有很清晰的自觉意识,而制作的自觉意识则相当清晰。究其原因,就在于书法创作的那种“情动形言”、自然而然性质,使它从美学本质上就不再是一种可以“有意为之”的行为,而制作则恰好是以“有意为之”为特征的。对此前面已有所涉及,这里即不重复,而仅仅补充指出这样一点:如果书家在没有表现欲望和创作冲动的情况下来进行那种“有意为之”的创作活动的话,那这种书法创作就只能沦为一种纯形式化的形式创造。因而这样的所谓书法创作也已经不是名副其实的艺术创作活动,而倒成了那种不折不扣的制造活动。只不过在这里所制造出来的,已不是别人的某种外在形式,而仅仅是书家本人的那种普遍形式、常用形式罢了。由此可见,程式化地、公式化地制造属于自己的某种形式,也就只能是制作而非创作了。

第五,是二者的最终结果不一样。书法创作作为一种艺术创造活动,它所创作出的书法作品具有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开拓与创新性质。这不仅是对书家的心灵世界的某一具体内容的一种展示,同时也是对一种崭新的艺术形式的一种创造。因而,这既是书法艺术发展史的真正物质基础,也是书家的艺术风格成长史的真正物质基础。而制作的情况就与此截然不同了。它充其量也只能是对别人的一种重复和模仿,因而其结果也就只能是要么优孟衣冠——徒有其形;要么邯郸学步——失其自我;要么东施效颦——反增其丑罢了。显而易见,无论对于书法史的发展还是对于一己风格的建构,这均属毫无意义之举。

制作的最为突出而典型的表现,是对别人书作的模仿。这既包括对古代书迹的模仿,也包括对当今的某些“流行书风”的模仿。应该说,在现在的书坛上,模仿古代书迹已越来越没有市场,模仿“流行书风”则风气正浓。这无疑是今天的书家和学书者们普遍心情浮躁、急功近利的一种表现,是应该予以批评、引以为戒的。此外,“现代书法”中那种将文字书写“图画化”的方式,实际上也是一种制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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