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书学新论:书法艺术创作的根本原因

书学新论:书法艺术创作的根本原因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正是我们认为书法艺术创作是“书之以心不以手”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最后,还应该顺带指出的是,这“书之以心不以手”的美学性质,仅仅是对那些真正的书法艺术家的创作活动而言的。

书学新论:书法艺术创作的根本原因

3.书之以心不以手

书法艺术之不同于普通的文字书写,不仅表现在本体性质方面,而且表现在书写性质亦即书法艺术的创作性质方面。这就是:书法艺术须“书之以心不以手”。所谓“书之以心”,其意有二。其一是说要把全部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当下所进行的点画书写上,从而使整个的书法创作过程成为一个全神贯注、全力以赴的过程。其二是说要突出意念活动在书写过程中的统帅与引领作用,从而使整个的书法创作过程成为一个在意念活动和手的挥运活动中同时完成的过程。因而这就首先是个意念性质的书写过程,其次才是个挥运性质的书写过程;这手的挥运,只不过是意念挥运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而所谓“不以手”,则是说不能将书法创作过程变成一个游离于自己的注意力和意念活动之外,而仅仅通过手的挥运活动来完成的过程。普通的文字书写,则无须这样的必要条件。这便是人们在谈及书法创作时,所经常说的“意到笔随”及“意在笔先”的基本含义之一。另外,在我们看来,书法创作论中的那一“全身力到”说,也是就此而言的。所谓“全身力到”,实乃“全身意到”、“全身心到”之意,只是要求人们在进行书法艺术创作时,一定要将全部的注意力亦即全部精力都集中到当时的书写活动上罢了。近些年来,时常见有些人谈论“全身力到”说时在“力”上大做文章(以为是或以为非),实属望文生义、失其所指了。

那么,书法艺术为什么一定要“书之以心不以手”呢?这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表现心灵世界的需求。众所周知,书法艺术是要成为人的心画世界的,而这心画世界便是人的心灵世界的一种艺术显现形式,是因为这一心灵世界艺术显现为书法艺术,书法艺术才得以成为人的心画世界的。书法创作,便正是这一艺术显现活动的具体操作、实施与完成的过程。而使这种书法创作活动成为名副其实的艺术显现活动的前提条件,就是书家的手的挥运必须成为“心”的内涵的一种表征。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书家的心灵世界才能水到渠成、自然而然地艺术显现为书法艺术。这正是古人在论及书法创作问题时,所说的那种“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书不忘想”(王僧虔语)之境。因此可见,在书法创作活动中,表面上在挥运的是手,实质上在挥运的是心,手不过是心的喉舌或曰代言人罢了。这正是我们认为书法艺术创作是“书之以心不以手”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书法艺术便肩负不起表现心灵世界的重任,也便成不了那“如其才、如其学、如其志”,总之是“如其人”(刘熙载语)的心画世界了。

“书之以心不以手”这一美学要求虽然是针对书法创作活动而言的,但它却不是从书法创作活动才获得自己的存在价值的,而是从书法学习过程开始就已经是不可或缺的了。因而在我们看来,如果想在将来成为书家的话,那么在学书伊始的时候,就应该是要以“书之以心不以手”为务的了。这就是说,即便在学书过程中每写一个点画,也是要以意行之、以意为之,而不能仅仅是以手行之、以手为之的。此亦是“意在笔先”、“意到笔随”之意,亦即凡笔到之处必是意到在先、以意行笔的。经过长期的坚持不懈、一丝不苟的训练与强化,才能够练就一身“书之以心不以手”的过硬本领。只有到这时,书家的书法创作活动,才能自然而然、不假思索地,就成为一个“书之以心不以手”的过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也是成为书家的必要条件之一。能否取得这样的必要条件,就取决于在整个的学书过程中,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如何了。(www.daowen.com)

前人论书,多有反对“信笔”与“浪书”之见。如周星莲说:“凡作书,不可信笔”(《临池管见》)。朱和羹说:“信笔是作书一病”(《临池新解》)。这所谓“信笔”与“浪书”,就是写得漫不经心、随随便便,亦即手虽到而意未到,亦即尽管手在写,但注意力却并未集中到手上。因而这与我们在此所主张的“书之以心不以手”恰成对照,是“书之以手不以心”了。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信笔”与“浪书”的现象,却并不仅仅存在于书法创作过程之中,而且同时存在于书法学习过程之中。在书法创作过程中“信笔”与“浪书”之不可取,在于它由于破坏了心对手的指挥与统帅作用,而使这种创作活动对心灵世界的表征成为不可能。那一失却了心的指挥与统帅作用的手,所“信笔”与“浪书”出来的心灵内涵到底是什么呢?这就很难说了。而在书法学习过程中“信笔”与“浪书”之不可取,则在于它对心与手的正确关系的破坏,将使人们无法学到“书之以心不以手”的真本领。而只要没有这样的真本领,那成为书家的美好理想,也就只能付诸东流了。对于这一点,相当部分初学书法的人往往没有充分的认识,相当部分教书法的人也往往没有充分的认识。应该说,这已经是我们现今的书法教学工作的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

最后,还应该顺带指出的是,这“书之以心不以手”的美学性质,仅仅是对那些真正的书法艺术家的创作活动而言的。实际上,自古而今,都有数量极为可观的自以为是书家,而实则与书家完全无缘的人。这样的所谓“书家”的“艺术创作”活动,是不可能达到“书之以心不以手”的美学境界的。此外,古代那大量的民间书迹的作者们只不过是些普通的文字书写者,因而也是与这种“书之以心不以手”的艺术创作层次无缘的。后人(主要是今人)之将这些民间书迹当作书法艺术来对待,那是后人的事,并非这些书写者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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