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代设计功能性原则:适用、坚固、美观

现代设计功能性原则:适用、坚固、美观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计功能性原则是现代设计最基本的原则,从古罗马的建筑“适用、坚固、美观”原则到我国提倡的“适用、经济”并在可能条件下较美观,两者都是把“适用性”放在第一位。现代设计的设计功能性原则在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之间,在包豪斯大师们及其后继者们所倡导的功能主义思潮中得到了高度的强调和广泛的推行。

现代设计功能性原则:适用、坚固、美观

二、 设计的原则

1.功能性

设计功能性原则即合目的性原则,是指设计产品时应具有的目的与效用,以功能目的为设计的出发点。

设计功能性原则是现代设计最基本的原则,从古罗马建筑“适用、坚固、美观”原则到我国提倡的“适用、经济”并在可能条件下较美观,两者都是把“适用性”放在第一位。

如果从人类生存发展的角度讲,正如我国古代思想家墨子所说:“食必常饱,然后求衣必常暖。然后求华丽,然后求居,然后求乐。”(《墨子佚文》)这与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看法大体是一致的。他认为,人在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这些低级需要基本满足后,才会产生精神等方面的高级需要,因此初级的需要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图1.3.18 —图1.3.19)

由于产品的功能可能是多重的或多层次的,因而除了物质层面的功能外,尚有精神方面的功能。物质需要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但是它在人的行为中并不总是占着支配地位。在有的情况下,一件设计产品主要功能可能是实用的物质功能,也可能是非实用的精神功能。

现代设计的设计功能性原则在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之间,在包豪斯大师们及其后继者们所倡导的功能主义思潮中得到了高度的强调和广泛的推行。这种被称为“理性主义”的功能主义思潮,在建筑上是指形成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格罗佩斯和柯布西埃为代表的欧洲的“现代建筑”流派,成为20世纪50年代左右统治建筑界的主要流派。

图1.3.18 某小型会议室设计/作者 俞亮

图1.3.19 某走廊设计/作者 俞亮

图1.3.21 某会议室设计/作者 俞亮

图1.3.20 某大厅设计/作者 俞亮

这种功能主义的设计原则,被包豪斯大师们强调到极致,带有明显片面的思想倾向。柯布西埃在1923年出版的《走向新建筑》中,提出“住宅是居住的机器”的观点,这句话成为流传的名言。在1933年成为包豪斯最后一任院长的米斯凡德罗在其出版的《关于建筑与形式的跋言》一书中断言:“我们不考虑形式问题,只管建筑。形式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他认为好的功能就是形式。

这种以功能决定一切的功能主义思潮,引导设计走上极端的简单化倾向,最终导致自身的消亡。在设计中强调功能肯定是重要而必需的,当设计忽略了功能需要时,产品“华而不实”或“名不符文”时,则毫不足取了。

工业设计等其他现代设计中,功能性在设计中一般都比较明确,设计的目的性十分清楚,因而在设计中对功能的考虑不可避免地被放在第一位置上考虑,成为设计的一条重要原则。(图1.3.20 —图1.3.21)

2.形式美

形式美的原则在设计中可以体现在很多地方,无论是何种设计,其面向的大众群体一定会有一个普适性的审美标准,抓住这个标准可以令设计者的作品得到广泛的认可,如美国的汽车之父哈利·厄尔抓住美国当时民众对汽车的认知及审美的标准,创新的将汽车从福特的T型车中解放出来,不再以标准黑色单调色彩去做汽车的装饰,用色彩和流线型的设计使汽车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而这种改变获得了使用者的广泛欢迎,通用公司在此基础上成功打败福特成为美国当时最大的汽车公司。这是一个用设计抓住形式的美观去唤起观者感动的极好案例,在现在的设计中同样存在,如原研哉对无印良品的艺术设计等等。

如何才能做到抓住使用者普适性的审美标准,在形式美观中有很多的手法,如对称均衡、单纯齐一、调和对比、比例、节奏韵律和多样统一等等,这些形式美的法则可以客观地对观者的审美活动进行分析比较,从而获得公认的引导美感冲动的设计图形或设计形式。

(1)统一与变化

图1.3.22

图1.3.23 老街/作者 傅凯

任何一个完美的标志图形必须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越单纯,越有美感。但只有统一而无变化,则不能使人感到有趣味,美感也不能持久,这是因为缺少刺激的缘故。变化是刺激的源泉,有唤起兴趣的作用,但变化也要有规律,无规律的变化,易引起混乱和繁杂。因此变化必须在统一中产生。(图1.3.22 —图1.3.23)

(2)对称与均衡

均衡是在不对称中求平稳。均衡可分为调和均衡和对比均衡两大类,调和均衡是指同形等量,即在中轴线两面所配列的图形的形状、大小、分量相等或相同。除图案造型的均衡外,还有量的均衡、色的均衡,在标志图形设计时必须相应考虑,以追求标志视觉张力。(图1.3.24 —图1.3.25)

图1.3.24(www.daowen.com)

图1.3.25 宏村月亮湖写生/作者 傅凯

(3)节奏与韵律

节奏是韵律的条件,韵律是节奏的深化,节奏也就是“律”,这种律不仅表现在音乐上,而且反映在其他方面。当物体失去均衡则会引起运动,此种运动如有规律,则称之为“律”。在标志图形设计中,如果将线的长短、粗细、曲直、方位等进行不同程度的变化和巧妙组合,便会创造出不同感的“律”的形式,归纳起来分为:循环体、反复体及连续体。(图1.3.26 —图1.3.27)

图1.3.26

图1.3.27 宏村写生/作者 傅凯

(4)调和与对比

在标志设计中,对比与调和应用极广,如在大小、方向、虚实、高低、宽窄、长短、凹凸、曲直、多少、厚薄、动静以及奇数与偶数的对比。对比是标志图形取得视觉特征的途径,调和是标志完整统一的保证。(图1.3.28 —图1.3.29)

图1.3.28

图1.3.29 建筑写生/作者 傅正

(5)比例与尺度

任何一个完美的图形都必须具备协调的比例尺度。在标志图形中常用的比率有整数比、相加级数比、相差级数比、等比级数比、黄金比等。标志设计的形式美法则,不能孤立和片面地理解,因为一个美图形的设计,往往要综合利用多种法则来表现。这些法则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穿插、互相重叠、相互促进的,随着时代的变化,审美标准、设计手法也在不断发展。(图1.3.30 —图1.3.31)

以上作为笔者对设计的原则作出的总结,在人文性原则和环境保护性原则等方面未作深入探讨。因为人文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的集体记忆,这种记忆在所有生活的个体中不断延续着,而对于设计作品来说,最容易唤起这种社会记忆的正是形式的本身,而形式同设计者对这种记忆理解以及对形式法则的运用有很大的关系,在上文中已经运用大量的篇幅去讲述设计者本身素养的重要性,在此就不再作赘述了。环境保护性等等原则可以归结到功能性的原则中来,因为对功能性的理解以往较为片面,不是系统的去看功能,当环境可以影响其本身功能的发挥,那么狭隘的功能性主义还能存在吗?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只要将功能的合理性延展出去,满足人类的终极需求就包含了其他的原则了。

图1.3.30 黄金比例分割点

图1.3.31 宏村写生/作者 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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