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妥善处理特定时期党委会与“新三会”的关系

妥善处理特定时期党委会与“新三会”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5-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新三会”,是相对于“老三会”而言的,是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老三会”是指企业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主要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所有国家的企业所共同具有的组织。因此,学界常说的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的关键即在于处理党委会与“新三会”的关系。在此背景下,现阶段如何妥善处理好企业党委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所谓“新三会”,是相对于“老三会”而言的,是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老三会”是指企业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主要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化的改制过程中,除了具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外,还具有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等组织构架。其中,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所有国家的企业所共同具有的组织。在我国现阶段,在企业党委会的领导及其影响下,企业工会也具有自身特色。因此,学界常说的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的关键即在于处理党委会与“新三会”的关系。

立足于中国国情,应当置身于中国社会转型期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理解和把握加强国企党建及其党委会领导。主要基于如下两点考虑:

(1)社会转型期国企改革的需要。我国尚未完成国企市场转型改革任务,距离市场经济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为此,2025年8月24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国企改革。这也是国有企业治理的逻辑前提。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经历了四十年的改革,相对容易的改革领域已经改革完毕或改革得差不多了,当前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攻坚区,面临着诸多利益藩篱。因此,基于中国国情和历史惯性,为了深化改革,打破既得利益障碍,需要有强有力的政治权威主导。[40]同样,国有企业改革也不例外。为了啃国企改革领域的“硬骨头”,打破既得利益障碍,需要强有力的国企改革领导权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因此,基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强国企党建工作有助于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意图和决策贯彻到国企改革中,实现国企改革的既定目标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阶段,就不能简单地用一般市场经济法则衡量国有企业。(https://www.daowen.com)

(2)国企行政型治理的需要。国有企业是一种行政型治理模式。虽说国企行政型治理模式并非必然体现出企业党建特征,但基于社会转型期国企改革以及中国的政党政治特色,国企行政型治理模式必然体现出国企党建工作。同时,借此将实现国企党建与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从中凸显企业文化精神,也便于与国际接轨。

在此背景下,现阶段如何妥善处理好企业党委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了。笔者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在国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是中共党员的情况下,在国有企业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董事长兼任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党委(党组)副书记,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这也是我国当前国有企业的普遍做法。在国有企业暂未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总经理兼任党委(党组)书记,如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等。如前所述,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趋势是普遍要求设立董事会。同时,党委会与董事会成员交叉任职以及党委会与董事会在企业许多重大事项中合并会议等是较好的选择,可以较好地处理企业党委与行政的关系,减少或避免内耗,提高企业管理运营效率,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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