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制度前提

完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制度前提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纯通过财政部门、国资委以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常规手段已经难以解决上述问题。这一问题一旦得到解决,所有国有企业均应当被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内,并按照特殊企业和普通商事企业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笔者建议,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按照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原则统一由相应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资委充当专门的国有财产监管机构。这是解决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管及其分配使用的重要基础。

完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制度前提

单纯通过财政部门、国资委以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常规手段已经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对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临时性综合改革协调机构,[12]如新近设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考虑在其下再设类似国有企业改革的职能部门,专门负责国企改革。[13]因为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公的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国有财产参与市场的收益没有被全体公民公平分享,这也是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并影响改革进程的重要因素。同时,这也是我国必需吸取苏联及东欧国家教训并引起重视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通过国有企业市场转型改革主管机构会同财政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应改革立法作出如下制度安排:

(1)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市场转型改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国有资本原则上逐渐退出一般市场竞争领域,降低国家私产性质的国有企业比重。二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国家公私产或类似划分。一般而言,非市场竞争或特定市场领域的国有企业主要以特殊企业形态比照国家公产处理,一般市场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主要以普通商事企业形态比照国家私产处理,并按照特殊企业和普通商事企业进行区别法律规制。这是解决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问题的关键。这一问题一旦得到解决,所有国有企业均应当被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内,并按照特殊企业和普通商事企业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对于具有特殊企业性质的国有企业,原则上应实行类似于“统收统支”式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对于具有普通商事企业性质的国有企业,原则上应如同私有企业一样,向市场看齐,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所谓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标准及其比例等问题也将迎刃而解。(www.daowen.com)

(2)合理划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中央与地方权限。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是否合理关键取决于国有企业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是否合理。笔者建议,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国有财产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均应实行三级所有的分别所有原则,[14]从而达到财权与事权相一致要求,理顺中央与地方分权关系。本着这一原则,企业国有资本实行中央与地方分别预算原则,实现所有权与预算权相一致、所有权与收益权相一致。但考虑到地区企业国有资本布局不平衡等历史原因和自然因素,此项改革也要兼顾地区利益平衡,在一定时期内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权需要进行调控和财政转移支付。

(3)统一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机构。笔者建议,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按照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原则统一由相应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资委充当专门的国有财产监管机构。[15]新近设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其中一个职能就是负责国企改革。从而理顺了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监管职能之间的关系。这是解决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管及其分配使用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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