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知识创新法治与社会本位立场

知识创新法治与社会本位立场

更新时间:2025-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由此,有关知识创新在完整的理论意义上,至少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知识创新、相关的制度创新、相关的“本土化”的制度创新。当然,如果这样的“本土化”制度创新,既能实现与“历史的真实”相呼应,也能产生更佳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那么该制度创新往往就能够被他国所模仿,甚至是预示出相关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为了能促进知识创新,相关的制度创新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知识创新”。[18]知识创新的实现,不仅要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或许是更为重要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前者是我们在传统意义上对于知识创新的理解,而后者则意味着,相关的制度创新,是知识创新能否实现的前提甚至是关键。进而,真正的制度创新,恰恰是基于本土所理解的制度设计,“本土理解”意味着相关的制度建构必须能满足我国未来的发展所需,必须要奠基于我们所认可的效率与正义等制度价值之上。[19]由此,有关知识创新在完整的理论意义上,至少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知识创新、相关的制度创新、相关的“本土化”的制度创新。当然,如果这样的“本土化”制度创新,既能实现与“历史的真实”相呼应,也能产生更佳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那么该制度创新往往就能够被他国所模仿,甚至是预示出相关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为了能促进知识创新,相关的制度创新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就其中的法律制度部分而言,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即为“(发明者)天才的火焰增加利益的柴薪”,以及反垄断法等相关竞争法,即对“知识创新优胜者的恣意进行法律规制”。由于有关知识创新的制度创新,既涉及鼓励创新,又涉及维护竞争,既涉及对创造者权益的保护,又涉及相关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既涉及国内权利人,又涉及外国权利人,既涉及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多方利益之博弈十分复杂,立法者所要进行的法律权衡实属不易,因此真可谓是在“刀刃上跳舞”。[20] 鉴于此,实有必要从多维的理论视角,来全面地审视该制度创新,以求获得更多的理论自觉,以下主要是从“社会本位”的法理学视角对该问题进行研究。(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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