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就颁布了《矿业暂行条例》,1965年底国务院针对矿产资源保护专门制定、公布了《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指导,包括《矿产资源法》一部法律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三部现行法规。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就颁布了《矿业暂行条例》,1965年底国务院针对矿产资源保护专门制定、公布了《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分别就煤矿和矿山安全、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管理、小煤窑和小煤矿的管理专门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6]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开始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我国颁布了《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1996年第一次修正,2009年第二次修正)、《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颁布)、《煤炭法》(1996年颁布,历经2009年、2011年、2013年、2016年四次修正)、《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颁布)、《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颁布)、《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颁布,2011年修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2014年修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颁布,2013年修订)、《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颁布,历经2001年、2011年1月、2011年9月、2013年四次修订)、《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年颁布,历经2001年、2007年、2011年、2013年四次修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2014年修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2014年修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颁布,1997年修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颁布,2016年、2017年两次修订)等20多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维护我国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整顿矿业秩序,促进我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合理有序地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规定,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和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为重点,以营造公平的矿业市场竞争环境为目的,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www.daowen.com)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指导,包括《矿产资源法》一部法律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三部现行法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