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种性别压迫和严重不平等的社会问题,制止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的反抗所能奏效的。它需要全社会的行动和支持,从政府到各种社会组织,都应该参与到家庭暴力的防治中。
(一)制定专门的、综合性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暴力的发生
法律是法制建设的基础,也是保护人权实现的最主要的工具之一。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有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17]。
中国没有制定专门的防家庭暴力法,但一系列法律规定中也涉及了家庭暴力的内容,如2025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25年制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政府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家庭暴力这一概念。2025年的《婚姻法(修正案)》第四十三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详细具体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予以劝阻,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同时,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控制和预防。如2025年长沙市、唐山市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2025年西安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暂行规定》,辽宁省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等等。然而,由于家庭暴力的历史惯性和复杂性,要防治家庭暴力,创建没有暴力的世界,实现平等、民主、和谐,必须专门制定一个全国性的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
(二)反省执法中的性别盲目,转变观念,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025年,中国司法部在全国推广和普及“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其中涉及维权方面如家庭暴力等的法律求助占了一定的比重。目前,中国不少地区专门成立了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其中,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是中国第一家政府认可并支持的家庭暴力法定门诊部[18]。同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妇联联合成立了青岛市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目的是为来访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伤痕鉴定,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然而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不够仍是一个突出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司法机关未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未能使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制定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同时,必须充分注意改革、完善司法机制,完善司法更快捷、更有效。在积极制定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通过培训执法、司法人员,改变执法、司法人员的观念,提高其解决家庭暴力的知识、能力水平,就可以大大提高现有反对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政策等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三)借鉴西方的经验,提供专业服务(https://www.daowen.com)
几十年来,西方社会发展出一整套应对家庭暴力的新办法,建立了一套比较成熟且富有操作性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服务体制。特别是美国,一些医院建有关于家庭暴力尤其是婚姻暴力的“急诊室”,其功能是建立流程或标准化的程序来评估婚姻暴力。在一般的大都会地带的医院基本上配备有医疗社工,以协助医生诊断可能的婚姻暴力个案,并给“病人”提供关于婚姻暴力的社区资源,包括为受害者请求警方协助、为受虐待的妇女提供庇护所或者转介给其他社会支持团体(如强暴危机中心、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教堂、医院等机构)。此外,美国倡导实行社区介入方案(community intervention projects,简称为CIPs)。此方案被视为一种“整合性回应”网络,主要目的是改变司法体系与社会服务体系回应受害者的传统方式。同时,还强调针对不同的案例采取不同的介入方法,这种方法称之为“案主配对”(clientmatching)。这是一套把对施暴者的惩治与为受害者提供直接的支持帮助连为一体的家庭暴力的介入方案,这其中包括对施暴者的治疗[19]。
中国港台地区借鉴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经验,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也已经建立一套比较成熟的可操作性的服务体系。比如,香港已经构建了由社会福利署和民间志愿机构组成的工作机制,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去帮助家庭中的个人、婚姻关系、照顾儿童、管教子女、姻亲关系、经济、健康及生活上的各种问题。另外,香港还设立了“和谐之间”“恬宁居”及社会福利署管辖的“维安中心”等妇女庇护所,向受虐妇女提供长达三个月的免费住宿及小组心理辅导等其他服务。这些机构还向那些已经离开的妇女提供互助支持小组、治疗小组、社交康乐活动,协助妇女积极面对婚姻中或离婚后的各种压力[20]。
在中国,民间力量自20世纪90年代逐步介入防范暴力的工作中。2025年,武汉市诞生了首家“婚姻避难所”——武汉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为遭受家庭暴力和不幸婚姻的妇女提供暂时的庇护,提供必要的住宿、工作、学习及生活的保障。2025年,上海成立了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唐山市成立的全国首家反家庭暴力协会。与此同时,法律、心理方面的民间救助也开展了起来。2025年,北京红枫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通了第一条妇女热线,为受虐妇女提供帮助。202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了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这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研究与援助工作的公益性民间法律援助组织。2025年,北京成立首家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咨询与发展中心等四家机构组成,形成由医疗、鉴定、律师、妇联、公安及心理康复机构组成的“反家庭暴力网络”[21]。
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制度,是此中的主力。社会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来防范家庭暴力:①对受虐妇女的介入。针对受虐妇女的支持方案,包括软性(soft)服务及硬性(hard)服务两种。软性服务包括咨询、辅导、自助式或支持性团体、亲子教育、倡导、社区教育咨询、职业教育、角色再学习;硬性服务指24小时庇护中心服务、安全居住场所、危机专线、紧急交通服务、儿童托育、经济辅助、转介等。②对施虐者的介入。包括运用团体工作和个案工作的方法对施虐者进行处置,处置的技巧主要有:自我观察、暂停、认知的重新组织、人际关系技巧、放松的训练和技巧整合等。海外的经验表明,对施虐者进行治疗,结果大部分男性在参与项目之后,不再对配偶使用直接的物理侵害,因而具有一定的矫正和治疗的效果。③运用团体工作的方法对来自暴力家庭的儿童进行介入。这种团体介入方式的主要目的与功能,是在协助儿童从团体中学习新的价值观及行为,包括增加自尊,学习新方法来自我保护,认识可以协助自己的正式与非正式资源及学习以新的非暴力的方法来解决问题。④社区介入。社区介入就是整合社区内的各种资源,共同防范家庭暴力。如与司法系统合作,包括强制性的警察干预、社会福利机构的介入和相应的司法援助等;和社区医院密切合作,为受虐提供验证、疗伤等服务以及为司法部门的介入提供确凿的证据。
对家庭暴力的处理过程中,不仅要加强控制,惩罚施暴者,更在于防治——防患于未然,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在生活中随时调整自己的心态,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义务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冲突升级,保持一种友好、和谐的家庭关系,在全社会要树立起建设性别平等、民主、和平的新型家庭关系的观念,这就需要社会系统全方位的合作,形成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消除任何实施家庭暴力的机会,防范和遏制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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