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清江南望族与昆曲艺术:文化空间与家族观念

明清江南望族与昆曲艺术:文化空间与家族观念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望族依托族学、宗祠和社庙等,通过各种活动建构的文化空间比较狭窄,功能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拓展、完善,而昆曲的加入恰恰能满足这一需要,对家族观念的建构、家族传统的形成和传承、家族性格的陶冶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优伶借剧中人物替家族代言,将忠孝节义、功名富贵等观念融入世间的种种悲欢离合。在由仪式和演剧创造的文化空间中,家族意志被不断地灌输到族人的观念世界。

明清江南望族与昆曲艺术:文化空间与家族观念

建设家族文化,离不开功能健全的文化空间。组成文化空间的要素主要有三个:活动空间、文化活动和参与文化活动的一群人。活动空间的公共性越强,文化活动越多样化,越有直观性与亲和力,人们的参与程度就越高,文化空间的功能也越健全、强大。只有在功能健全、强大的共享文化空间里,共同的文化才可能渐渐形成,并不断提高、完善。

明清时期,在广大的村镇和城区,家族内部共享的活动空间主要有族学、宗祠和社庙等。[7]它们在集散信息,传播知识和思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各种不足。族学是追求功名富贵的起跑线,排斥女性和其他闲杂人员。宗祠与社庙供奉、祭祀先祖和神祇,直接关系到家族的福祚,神圣不可侵扰、亵渎。在宗祠与社庙举行的家族仪式名目繁多,主要有包括祭祖、酬神和进主在内的祭祀仪式,诞冠婚丧人生四大仪礼,还有申禁仪式和大小庆典活动等。这些仪式都能起到告示和规训作用,但不管哪一种仪式,其人员的组织和宣传的方式等方面都有漏洞。首先,祭祖仪式最受重视,规模较大,族中的成年男性都必须参加,但女性是被排斥在外的;祭会组织的祭祀活动主要限于会员,而会员在家族中毕竟只占少数;至于人生四大仪礼、进主、申禁和庆典等,一般不强制族人参加。由于宣传以口口相传和张贴招子为主,辐射的范围和产生的效力是很有限的;倘若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知情,也不一定留意,难以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其次,祭祀仪式都有一套严格、规范的礼仪程序,场面庄严、肃穆,规矩繁缛,娱乐功能很微弱,比较容易导致压抑、厌倦的心理。在仪式中,族人能获取本家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但没有通畅的沟通渠道,难以和其他族人有效地交流。婚丧、寿诞等人生仪礼和其他各种庆典有时也在祠堂举行,场面热闹,历时较长,繁文缛节也不少,主宾之间、族人之间的交流比较自由、顺畅,但娱乐性也不强,招待来宾是一大难题。

此外,私家宅园也是家族内部具有一定开放性的活动空间。在厅堂、书房、藏书楼、刻书室、花园和亭台轩榭,各种文化活动频繁举行,有诗文、词曲和书画的创作与赏鉴,文献的校刻和收藏,各种学术研究,与社会各界的交际等。遗憾的是,由于开放性不够,活动的公共性与亲和力,以及人们的参与程度也都比较有限。

可见,望族依托族学、宗祠和社庙等,通过各种活动建构的文化空间比较狭窄,功能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拓展、完善,而昆曲的加入恰恰能满足这一需要,对家族观念的建构、家族传统的形成和传承、家族性格的陶冶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

首先,演剧能迅速、有效地起到聚集族人的作用。在古代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大多单一、简朴,日常生活因此相当沉寂、单调、乏味,趋求热闹就成为普遍存在的心理特征。演戏不仅热闹,观众还能欣赏到声容之美和超乎日常生活经验与想象的故事,学习到各种历史与生活知识,故而看戏成为人们都很喜好的活动。演剧开销较大,一般人家无力承受。无论村镇还是城乡,请戏班演戏都是一件大事。同一家族的人大多同地比邻而居,相距一般不远。组织者一般会在演剧前张贴招子告知族人,而戏台的锣鼓与歌声更是难以抵抗的召唤,因此,在宗祠或神庙演剧能吸引更多的族人。

由于演剧地点以宗祠和神庙为主,异姓乡邻也很可能获许观看。至于女性,不少家族,如山阴陡亹黄氏、下方桥陈氏和苏州羌王氏等都禁止女性出门看戏,并将禁令写入族谱。但是,不少文献又表明禁令并没有普遍性,或者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乾隆)海宁州志》卷一四“朱氏”条云:“里中每演剧,邻妇相邀往观,氏以未亡人从不与也。”《(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二八云:“冯为养媳于荣,里社演剧,邻女或招与偕,不可。”这两则记载都将女性不观剧视为美德而肯定,可见女性是可以进入剧场的。祠堂戏台院落的两侧常有专门为女性和儿童修筑的看楼,男性不能登楼,和女性杂处。看楼将女性与男性隔开,为女性提供了进入剧场的机会。薛林平在《浙江传统祠堂戏场建筑研究》一文中谈到,宁海县马岙村俞氏宗祠和大蔡村胡氏宗祠的戏台院落两侧都建有看楼,上下两层,四间,以栏板、栏杆为女性营造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观剧空间。部分神庙的看楼也只对女性开放,如绍兴双江溪村舜王庙,同治十二年(1873)《禁碑》云:“公禁两廊看楼上,不许男人混入。如违,罚瓦一千张。”[8]据此,至少有部分祠堂和神庙剧场为女性开辟了一席之地。可见,在信息传播方式单一,方法落后的时代,在宗祠或神庙演剧能更大限度地吸引族人、乡邻的注意,扩大知晓的范围,增强宣传效力。

其次,演戏不仅引人关注,还能保证仪式的顺利完成。《(山阴)水澄刘氏家谱》卷一一《宗祠教约》谈及演剧的作用时引“崇祯甲戌旧规”云:“遇大庆,宴会于家庙,聚客七八十人,非梨园不镇嚣压俗。”案,甲戌,明崇祯七年(1634)。由于客人多,必须借众人共同喜爱的娱乐活动维持现场秩序,稳定人心,此即“镇嚣压俗”的含意。同样道理,参加仪式的人多,整个仪式按照固定的程序进行,比较机械、单调,场面庄严、肃穆,时间长,娱乐功能弱,借演戏提高族人的参与热情是切实可行的。

最后,演剧还能将旁观者变成参与者,无形中延展并增强仪式的功能。在戏场,受祭的祖先与神祇、优伶与剧中人物、作为观众的族人等集合在一起,建构了一个特殊的空间。祖先与神祇拥有驱邪避凶的力量,将赐予族人各种福气,是家族的护佑者。优伶借剧中人物替家族代言,将忠孝节义、功名富贵等观念融入世间的种种悲欢离合。他们一隐一显,代表并传达着家族的意志。观剧的族人是现实中的人,有着各种实际的需求和期望。以此为基础,先祖与神祇的权威性、舞台形象的直观性不断作用于他们的情感世界,产生的效果远胜于家族的规条和官府的公告。

在由仪式和演剧创造的文化空间中,家族意志被不断地灌输到族人的观念世界。以进主演剧为例来说明,祠堂是供奉先祖神主,举行祭祀活动的场所,多数家族对入祠受祭的先祖是有挑选的,有一套相沿已久的进主成规,有的还郑重其事地载入族谱。家族挑选的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家族规定有所差异,普遍认可的有以下五类人:(1)有功名者,包括进士、举人和贡生等;(2)有官职和封诰者;(3)孝子与贞妇,包括无子守节的妾和夫亡殉节的再醮之妇等;(4)为朝廷牺牲者,即使未成年,或未受实职,亦可入主;(5)热心家族事务的人,如捐资纂修家谱,捐建义庄、义塾、义冢和祠堂等。如果有幸具备进主资格,其本家还须准备一笔经费,用于仪式和演剧,有的还要捐钱给家族,以备修祠等公项之用。可见,功名、官位、德行和财富是决定能否入祠受祭的四大因素。

对进主先祖来说,进主演剧是整个家族对先祖一生功业与德行的肯定、表彰和宣扬。这是一种哀荣。“终而有礼,哀荣兼殊”,[9]正是古代中国人所重视和追求的。哀荣名义上属于死者,但享受荣誉的却是活着的子孙。祖先牌位入祀宗祠,是本房、本家实力和成就的体现,非常体面,很有光彩,能有效地扩大他们的影响,提高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由于祖先崇拜的观念,进主也是子孙长享福祚的保证。人们相信,只要虔诚敬奉,就会得到先祖的护佑。可见,进主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无形的遗产,不仅能增强子孙的自信,鼓励他们继承、弘扬先祖的传统,还给予他们诸多现实的利益。

对于其他族人来说,进主演剧既是宣传,也是规训。演剧前后,在舞台的锣鼓与歌声中,族人们以艳羡之情谈论着进主先祖生前的事迹,一个新的楷模渐渐树立起来。他们越来越清楚,只有像先祖那样,或苦读诗书,考中科举,踏入仕途,飞黄腾达;或谨言慎行,恪守仁义、忠孝、贞节等伦理道德规范,热心于行善,树立品高德厚的形象,才能在去世后获得入选的资格,入祠受祭,保佑自己的子孙福泽绵长。可以说,进主仪式为族人树起了人生的标杆。(www.daowen.com)

对于先前已入祠受祭的先祖来说,演剧是后来者报告、问候和致敬的特殊方式,也是子孙们奉献的祭品。一是子孙们恐进主仪式会叨扰祖灵,故而“演戏安神,以昭郑重”;[10]二是通过演戏,子孙们也表达对先祖的谢意和敬意,寄托获得护佑的心愿。

对于族中的领导层来说,进主及演剧是他们行使权力的途径之一。通过制定规则,行使审核、批准、组织和监督等职责,他们将家族的意志通过对功名、官位、品德、声誉的重视,融入仪式之中;又通过仪式的完成,来树立并巩固其权威地位,这有利于加强对族人的管理。

总结以上进主的各种作用,其核心在于引导、激励:一方面,让族人深刻地领会到功名、官位、品行、声誉是决定他们及其家庭在族中地位高低、体面与否的要素。进主不仅是一种仪式,也是争取和保障各种世俗权益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促使族人遵从家族的意志,在追求功名与富贵的同时,又注重品德的培养和自我形象的塑造。可以说,进主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族人的人生道路。

进主演剧起到的作用是比较显著的,归安菱湖王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清钱仪吉《衎石斋记事稿》卷九《朝议大夫江南外南河同知加知府衔王君墓志铭》载,王士钟曾任外南河同知,其从子渼自小丧父,士钟抚若己子。道光二十二年(1842)春,子渼在河南上南同知任上因公殉职,士钟闻之曰:“我王氏祠规有没于王事者,进主中龛,并及其父母,所以劝忠也。渼也临事不避难,无忝先人矣。”读到这里,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王氏特别看重“没于王事”、苦守志节的族人了。王氏明确规定入主者生前所任官职的品级,还特地在同治十一年(1872)后公议设孝义贞节祠。注重权势与品德的背后是谋求家族的延续、发展与繁荣,这才是最本质的原因。而对于族人来说,他们不仅背负着家族的重任,还须尽力争取本房、本家在家族中的地位和话语权

禁约演剧也是宣传家族意志的重要方式,如上所述,禁约主要涉及坟山、宗祠和祭规、湖泊池塘等。严令禁止的言行大致有两类:其一,损害家族现实利益的言行。坟山出产的草木和果实可满足族人日常生活的各种需要,而水源、湖泊和池塘则是生活和生产所不能缺少的。因此,坟山、湖泊和池塘都是家族绵延久长的物质基础;其二,有损宗祠,滋扰祖灵,干扰祭祖仪式,不敬、亵渎祖先的言行。这类言行的危害往往不能立竿见影,但长此以往,势必降低祖先在族人心目中的地位,削弱他们的威严。而祖先崇拜是一个家族得以延续的思想基础,直接关系到家族的凝聚力,一旦受损,将引发严重后果。可见,禁止这两类言行,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利益,保证家族正常、有序地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说,禁约演剧是家族自我教育和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演剧活动,禁令被更多的族人和乡邻知晓,其重要性也得到突出和强调。一旦违反,不仅要花费一笔可观的资金用于演戏,还将遭到舆论的谴责,可谓是钱财和颜面的双重损失。违规的成本提高,禁令的约束作用自然就随之增强,家族利益为重的观念也就无形中得到了强化。

家族演剧常常是告知、宣传、训导和激励的手段。与此相配合,在宗祠与神庙演出的作品大多表现家庭伦理、世态人情,渗透着忠孝节义的观念,有的甚至是道德教科书,如《十义记》《牟尼合记》等。

应该强调的是,由于演剧多次重复,祖先与神祇的神圣、家族的意志不断得到确认,族人的记忆、理解也渐渐加深。据此,笔者认为,演剧和仪式相配合,能最大限度地起到宣传、引导、规训和激励的作用,从而达到整合的效果。有价值整合,即价值观的统一。什么才是有价值的?答案被统一为凡有利于家族和家庭的,就是有价值的,具体来说就是功名富贵、忠孝节义和子孙繁衍等。即使为之付出一生的辛劳,甚至是生命,也在所不惜;有规范整合,即行为规范的统一。个体的言行原本千差万别,但最终被家族利益这一标尺所统一。凡是符合家族和家庭利益的,则应该肯定、赞许;反之,则必须放弃、禁绝。有秩序整合,即家族内部结构的整合。家族中,谁官位越高,财产越多,名气越响,他对家族和家庭做出的贡献就可能越大,因此,在家族中,处于上层的往往是科甲出身的高官、富甲一方的商人和大地主。可见,官位的高低和财产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族人及其家庭在族中的地位。当然,德行出众,堪为楷模的族人也能获得尊重,在家族事务中拥有一定的发言权。

由上可知,家族仪式建构的文化空间以族谱为根基,以宗祠和祖坟为支柱,以仪式为主要的活动形式。而在演剧活动中,观众、剧中人物和优伶创造了一个新的文化空间。这一文化空间是原有空间的拓展,依托于戏台与剧场,既存在于现实之中,又超脱于现实之外,具有灵活性,能发挥多重文化功能。原有的空间是基础,而新的空间是延续和补充。没有前者,后者便失去了依托,显示不出足够的重要性;而没有后者,前者的功用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因为能起到多重作用,仪式演剧才广为流行,即便明令禁戏的家族也不得不对它亮起了绿灯。家族利用舆论的力量和演剧的娱乐作用来扩展仪式的文化功能,促成了以下观念的形成和强化:(1)祖先和神灵崇拜;(2)汲汲于功名富贵;(3)以追求和维护家族利益为己任;(4)以忠孝节义为言行准则

总之,演剧对家族成员日常行为规范、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与强化,以及人格的塑造等,都发挥了比较重要的引导和整合作用,实际上已成为家族自我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一种方式,更深层的功能是娱人与育人的结合,明清家族演剧活动长盛不衰的原因即在于此。在宗法社会,家族是社会基本的组成单位,家族观念是整个社会文化心理的一部分。可以说,仪式演剧和明清注重功名富贵与忠孝节义的社会心理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这一点来看,昆曲艺术对明清两代江南一带的社会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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