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厚葬之风
唐代流行厚葬风俗,虽然朝廷下令禁止、文人在作品中多宣扬薄葬,但现实社会却厚葬成风,且贯穿有唐一代。厚葬具体表现在随葬品多,祭奠奢靡,墓室豪华等。
厚葬的随葬品之多,一方面是为了让死者在阴间有更多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在送葬之时可以炫耀于路人。唐太极元年左司郎中上奏:“近者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像马,雕饰如生,徒以炫耀路人,本不因心致礼。更相扇慕,破产倾资,风俗流行,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增。”[24]这则材料就说明了用奢靡的随葬品来送葬,彰显送葬人的炫耀之心。
还有的厚葬体现为葬具豪华,祭奠奢靡。如李德裕上奏:“缘百姓厚葬,及于道途盛社祭奠,兼置音乐等。阁里编,罕知报义,生无孝养可纪,殁以厚葬相矜。丧葬僭差,祭奠奢靡,仍以音乐荣其送终。”[25]指出唐代民间厚葬,通过雇请乐手,用音乐渲染气氛,彰显祭奠和送葬排场来显示厚葬。
唐代厚葬之风越演越烈,导致有人为了厚葬倾家荡产,故而朝廷一直下令禁止。唐末,唐元宗的《禁厚葬制》清楚地表明了这种情况:“近代以来,共行奢靡,递相仿效,寖成风俗,既竭家产,多至凋敝。然则魂魄归天,明精诚之已远;卜宅于地,盖思慕之所存。古者不封,未为非远。且墓为贞宅,自便有房。今乃别造田园,名为下帐。又冥器等物,皆竞骄侈,失礼违令,殊非所宜。”[26]
2.合葬与归葬风俗
唐代丧葬信仰中,流行合葬与归葬。合葬风俗,自古即有,唐代为继,较为普遍的是夫妻合葬,作为风俗文化,这在唐代墓志里面有大量的事实明证。
翻检唐代墓志,发现夫妇合葬事例很为普遍,但这类墓志的标题均以男性为墓主,在墓志题目中标明妻子的非常少见,笔者检阅的上千篇墓志中,仅有十余篇标明了夫人姓氏,如《大唐陇西牛君夫人天水赵氏同葬墓志铭》《唐故张公夫人成氏合祔墓志铭》《唐故东海徐府君夫人彭城刘氏合祔铭》《唐故清河张府君陇西牛夫人合祔墓志铭》《唐故牛府君夫人范氏合祔墓铭》,大量的都是在志文中指出合葬的事实。如《大唐绵州万安县令故毛府君墓志铭》:“贞观四年九月十四日终于私第,春秋八十有二,夫人张氏……先从物变,粤以其年十一月十二日合葬于姑臧县方亭里。”[27]这些材料共同反映出在唐代夫妻合葬风俗中,更多地是以男性为中心,妻从夫葬属于主流文化。(www.daowen.com)
除了合葬外,如果客死他乡,家人则须将其灵柩归葬祖坟,是为归葬风俗。归葬风俗的心理在于人们普遍认为死者葬地的好坏与否决定着后世子孙的贫富贵贱及家族、家庭的昌隆衰败。唐人观念中,如所葬非地,要遭死者不满,如《太平广记》中载:“张师览善卜冢,弟子王景超传其业一元中,唐尧臣卒于郑州,师览使景超为定葬地。葬后,唐氏六畜等皆能言,骂云:‘何物虫狗,葬我著如此地。’家人惶惧,遽移其墓,怪遂绝。”[28]
归葬在唐代是一稳定的社会风俗。唐人典籍中记载千里护柩归葬的事例比比皆是。在墓志中也有不少,如《大唐故忻州定襄县令杜府君墓志铭并序》:“以景龙二年岁次戊申二月十五日遘疾,终于京第,春秋六十有五。以三月廿八日辛酉,归葬于邙山之原。”[29]
3.墓志撰刻蔚然成风
墓志作为丧葬附属品,要放入墓穴,成为向阴间介绍逝者身份的重要文书。随着厚葬成风,讲求随葬品的奢靡,丧葬之间也纷纷刻石撰文,请人修撰墓志作为随葬品。
唐代碑志文数量巨大,名作迭出。翻检传世之作,就可以发现唐代文人大量参与墓志的写作,而出土的唐代墓志,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了前代。《唐代墓志汇编》中有录文的三千六百余方,《唐代墓志汇编续集》汇集到新出土唐代墓志一千五百余方,而且还不断有新的唐代墓志出土。这些事实清楚地表明,将撰刻墓志带入墓穴成为唐人丧葬事宜中的重要事项。
撰刻墓志的墓主从达官贵人到僧人道士;从已婚贵妇到未婚平民女子,以及比丘尼,可谓广泛。比之前代,普及度更高,正如唐人自己评述:“然古人葬者亦有石志,但不如今代贵贱通为之耳。”[30]刻写墓志之盛,已经蔚为风潮:“长安中,争为碑志,若市贾然,大官薨卒,造其门如市,至有喧竞构致,不由丧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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