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分析: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

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分析: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4]总结起来,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有:其一,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平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与自然科学的实验、检测、计量、计算不同。往往同一个问题有截然相反的看法、观点、理论、学说,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57]法律是社会科学,但吴经熊先生认为法律是可以通过:“标准”来衡量。

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分析: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

将“法学”排除在“自然科学”之外的理由主要包括:“自然科学”以对客体的观察、测量、计算为基础,而“法学”主要在理解语言表达及其规范性意义,但与意义有关的问题,其既不能透过实验过程中的观察,也不能藉测量或计算来答复,而法学所要处理的正好不是一些可以量化的问题;“自然科学”反映的是事物的因果律,而法学至多只能反映事物的准因果律;“自然科学”的方法是通过实验或资料的收集来进行,而法学只能应用演绎与归纳的方法进行研究,其结果既无法保证准确性;“自然科学”是一种事实判断,而“法学”则为价值判断,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的方法来审查。[54]

总结起来,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有:

其一,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平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所谓实践,不是一时、一地、一人或数人的实践,而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或者一个、几个国家的几代人长时期(数十年、上百年)的实践。这与自然科学的实验、检测、计量、计算不同。[55]吴经熊先生也认为法律是“精神的东西吾人难以捉摸,其变化亦复神妙非常,与天然现象大不相同。要在精神界的科学上作个公式下个定例,那个公式和定例断乎不能如八八六十四呆板且绝对。何以如此呢?因为人的精神是自由的,海阔天空没有人可以捉摸得到,想做什么就要做什么。那“想做什么”是个因,那“就要做什么”是个果;因既活动,果亦不免随着活动。所以自然界只有现象,精神界则有事业。自然科学的问题是“究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发明,其所证明的是“有因必有果”;精神界科学的问题是“应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创作,其所奉为信条的是“有志就成”。万物的进化是在天演;人事的进化是在猛进。宇宙间惟有人心是最灵活,既难束缚又难察量。那自然的“光”“热”“电”虽然奇妙,然还可以用各种科学艺器来确定他的度数;人心的“光”“热”“电”(知、情、意)那是更属奇妙了,没有什么科学仪器可以用了来察量其度数。”[56](www.daowen.com)

其二,研究者身在研究对象之中,不能不受自己的感情、经历、知识背景、价值取向的影响,难以做到绝对的客观性。往往同一个问题有截然相反的看法、观点、理论、学说,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仅如此,甚至同一位学者,对同一个问题,也可能有截然相反的观点,今天这样说,明天那样说,或者在某一场合这样说,在另外的场合那样说。[57]

法律是社会科学,但吴经熊先生认为法律是可以通过:“标准”来衡量。[58]“照这样说,那人的心理果为一种不可研究的东西吗?人心既不能研究,精神界上的科学就没有什么公式和定例之可言了!那又不然的。人心虽不能用有形的仪器来推察,却可用无形的仪器考查他一下。在精神界上的科学,我们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仪器都是无形的;虽然无形,其真确和稳妥倒不让那有形的仪器。”[59]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说:“法律学是一门非常精致的技术科学。例如,‘所有权’、‘契约’、‘婚姻’、‘继承’等,这些问题与我们日常生活是这样的密切相关,使我们感到它不可或缺,但与其有关的法律或法律学的内容又是由这样如此复杂的概念和逻辑所构成,使普通的人难以理解。简而言之,法律学拥有着‘秘授不外传’的技术特征。为此,当人们在某种程度上精通了这类技术后,就会有一种类似于习得了祖传密技的感觉。”[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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