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营管理中法律分析:个人与法律的基点

经营管理中法律分析:个人与法律的基点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非说法律对群体不能确定其行为的基本准则,但法律的履行仍然是单个人的具体行为;个人意志的总和构成群体的意志,但个人的组合则并未给群体添加意志的内容。将个人作为法律的基点,法律为人而立,法律也应为人而生。个人成为法律分析的最基本的单位。

经营管理中法律分析:个人与法律的基点

“个人”这一概念并非意味着社会中的你、我、他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个人组成了社会,个人也就生活于社会之中,由此出现了一系列社会群体——如单位、组织甚至国家,也形成了单位、组织、法人等群体性的法律概念。这样,对于既定的法律制度而言,面对的就是两种意义上的“人”,一种是自然人,即个人;另一种是自然人的集合并由法律赋予人的资格的群体,如法人、组织等。

社会肇始于个人,没有个人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个人是法律生活中最基本的行为主体,群体则只是个人概念的扩大,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并非说法律对群体(如单位、组织、法人等)不能确定其行为的基本准则,但法律的履行仍然是单个人的具体行为;个人意志的总和构成群体的意志,但个人的组合则并未给群体添加意志的内容。

将个人作为法律的基点,法律为人而立,法律也应为人而生。法律作为一种人们用经验和理性设计出来的制度形式,负荷的正是这样一种使命:为个人的幸福和自我发展奠定基础。就法律本身而言,“规范”并不是法律制定的目的,而只是为了用“和平的方式”获得人间“公平”的一种手段。因此,法律作为手段的地位,应当受制于法律的终极目的。[7]法律为人而生,法律不能异化为专制的工具;人是法律的目的,而不是法律的手段。就社会而言,法律应当为人们的生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确定的行为规则,维系社会一般安全,创造人与人交往、合作的机会,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并为个人的自我实现创造条件。[8](www.daowen.com)

“个人”是最基本的单位,它成为法律的基础与本源。个人生活在世上,必然要与其他人发生联系,由此结成社会;但个人的独特性及需求的多样性,又使得社会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由此形成国家,建立法律制度。可以说,社会是需要秩序的,秩序的固化即形成包括法律规则在内的各种社会规范(无论是成文还是不成文的)。可见,“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化要求是法由起源的诱发动因”,其社会功能表现在:“实现对人的行为的社会调整,或对行为冲突、行为矛盾的社会整合,即确立行为的方向、界限和范围,使之依循一定的目的、标准和程序”。[9]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本身就是法律的“始作俑者”——所有的法律问题都由人一手造成,解决问题的方法自然也就需要从人本身中去发现。个人成为法律分析的最基本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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