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代营田与屯田研究成果

唐代营田与屯田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营田主要地区在西北和北方各州镇,而内地多数节度使都兼任营田使。殷崇浩《浅叙唐代营田户》以为营田与屯田是基本相同的公田经营法,营田作为专称恐怕是从唐代开始的。根据出土文书进行屯田研究的文章中有姜伯勤的《上海藏本敦煌所出河西支度营田使文书研究》,他认为此件文书反映了河西营田由镇戍兵卒屯田到实行僦募农民营田这一中唐营田制度的重要转变。

唐代营田与屯田研究成果

青山定雄《唐代的屯田和营田》(《史学杂志》1954年第63编第1期)研究了屯田经营方式的变迁,指出屯田由兵士耕种,均田制时代驱使人民义务耕种的现象很普遍,安史乱后出现了雇佣农民耕种。崔瑞德《唐代的官田》(《东方经济社会史杂志》1959年第2卷第2期)亦研究了唐代的屯田、营田及军田。日野开三郎在《租粟与军粮》(《东洋史学》1962年第5期)及《天宝以前唐的军粮》(《东洋史研究》1962年第21卷第1期)指出,屯营田在开元二十五年左右由直接经营转为租佃经营。

郑学檬《试论隋唐的屯田和营田》(《厦门大学学报》1962年第3期)认为隋唐屯田,持续时间、规模都超过前代。屯田都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它在解决军粮供应、安置流民、开发落后地区等方面都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他认为,营田与屯田有明显的共同点,一般地说,营田也可以认为就是屯田。但在唐中叶后,营田的私有性加强了,无论在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和生产者的地位诸方面都有别于屯田。乌廷玉《关于唐代屯田营田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64年第2期)指出,随着府兵制败坏、边防军扩大,为了解决军粮问题,屯田区域扩大了。他根据南宋本《唐六典》,列出全国的屯田情况;同时指出,亦有属于司农寺主管的非军事性屯田,这类屯田,在7世纪初,既已开始创立,一些地方刺史也设一些屯田区,遂设置营田使,具体管理军屯事务。在安史之乱以后,营田名称逐渐固定化,不再是“普通的屯田”了。营田主要地区在西北和北方各州镇,而内地多数节度使都兼任营田使。营田相当广泛,48个方镇,至少26个设置营田机构。当然,营田亦并非全由方镇控制,元和十四年后,除河朔三镇外,各道营田都是由政府管理。其领导机构,在唐中叶以后,工部掌管屯田政令,宪宗以后,由户部尚书总领,下设营田务。

王永兴《唐田令研究》(《纪念陈垣诞辰百周年史学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指出唐前期屯田经营方式有4种,即军卒营种、租佃、屯丁、户奴及丁夫,后期则有军卒、租雇、租佃及营田务等。他推测敦煌出土之河西支度营田文书上海博物馆藏)所反映的当是徙边罪人充营田户。

黄正建《唐代前期的屯田》(《人文杂志》1985年第3期)、《唐代后期的屯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认为,屯田和营田在唐代尤其在前期,所指是同一回事。屯田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军粮供应问题。他认为,唐前期屯田可分为三时期:自开国至高宗仪凤二年,屯田主要设在北方,范围、规模都不大;高宗至开元二十五年,屯田设置在西北和北方边地,其规模扩大了;开元至安史之乱,由于和籴的施行,使屯田减少。唐前期的屯田可分军屯和非军屯两类,前者,耕作者主要是本军州的士卒,土地属国家,官方供给耕牛、农具、种子及士卒口粮收获物上交,收存在本军州;后者数量不多,征发丁夫耕作,是一种徭役,偶有佃耕。他认为,唐后期的屯田可分为两个时期:自安史之乱至穆宗时期,此一时期屯田多在内地;自穆宗至唐亡,此一时期屯田则多在边地。他认为唐后期屯田上的劳动者有一些变化,军屯主要招募士卒,并出现专门从事屯田的军队,还役使百姓;非军屯则招募贫民耕作,出现了雇佣劳动者,亦有囚徒。黄氏二文颇见功力。张泽咸《唐后期屯田的变质与败坏》(《平准学刊》1986年第3辑上册)考察唐后期屯田的变质,认为唐后期由于边防线的后撒,边境屯田转化为内地和边境地区的广泛屯田,各个节镇都掌握了数量多少不等的士兵,进行耕作,而屯田很难说有多大成果。屯田的主要劳动力不是兵士,而是雇民或借佣而耕的农民。他还考察了唐后期屯田败坏的原因。

殷崇浩《浅叙唐代营田户》(《江汉论坛》1986年第3期)以为营田与屯田是基本相同的公田经营法,营田作为专称恐怕是从唐代开始的。营田户主要是“召致”的农民强户、浮客及抑配的囚徒。营田户身份可以变动,由于营田地权的下放而成为自耕农。赵吕甫《关于唐代前期军屯经营管理的几个问题》(《四川师院学报》1989年第4期)从军屯田数额及土地来源、劳动力及畜力、粮食生产的经营管理及分配诸方面考察了唐代前期军屯的经营管理。

李锦绣《唐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指出,军防令中有屯防侧近处给防人空闲地之条文,似乎在唐初期,由于军事需要,大规模的屯田在少数地区出现。开元年间,屯田的经营达到高峰,成为解决兵食的重要办法。她认为,唐前期屯田的主要开垦者是士卒,亦有一定数目的屯丁,另一类劳作者是流人刑徒,主要以无偿役使的方式进行,即使有租佃制,也不重要。唐前期并未实现内地屯田。假若估计屯田收入,开元时有496万石,天宝时有191万石。李氏从财政角度考察屯田,颇有新意。(www.daowen.com)

考察地区性屯田的文章亦有一些。齐陈骏《也谈唐代西北的屯田》(《平准学刊》1989年第4辑上册)讨论唐代西北的屯田,以为它大都与军事有关。唐太宗时,西北边州就开始屯田。他还叙述西北地区屯田的规模及发展状况。他指出,唐代前期,把屯田叫作营田是很普遍的现象,凡是国家经营的都可叫作营田,屯田则只是营田的一部分。马国荣《唐代西域的军屯》(《新疆社会科学》1990年第2期)以为唐代在西域的屯田规模相当大,支度营田使或营田使是统管西域军屯事务的最高官吏,军屯人员有正规部队、内地流犯、当地百姓、健儿及随军家属等。军屯的生产以粮食为主。

根据出土文书进行屯田研究的文章中有姜伯勤的《上海藏本敦煌所出河西支度营田使文书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他认为此件文书反映了河西营田由镇戍兵卒屯田到实行僦募农民营田这一中唐营田制度的重要转变。王永兴在姜伯勤文后附记中指出,营田户当是因罪流徙到边境者。唐耕耦《敦煌所出唐河西支度营田使户口给粮会计簿残卷》(《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总10期,1987年)以为此件文书很可能是河西支度营田使向度支司申报之会计牒,其时当在广德二年(764)前,或者是河西支度营田使给河西或沙州仓曹的会计牒。杨际平《上海藏本敦煌所出河西支度营田使文书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亦对上述文书进行断代并进行性质的分析,认为它可能是9世纪初即吐蕃占领敦煌20年后一般民户贷粮清册而并非屯田文书。他还研究了屯田问题,认为武德初年以后,军士屯田以府兵为主,唐后期则以募兵为主,非军士屯田在安史乱后大大发展起来了。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指出西州屯田通常由军府输丁助屯来解决劳动力问题,此种方式与废屯的官有民佃方式运作是大异其趣的。

另外,程喜霖《唐代的烽铺田》(《武汉大学学报》1985年第6期)根据吐鲁番出土文书考察烽铺田,认为它是前期推行军屯的反映。它开始于高宗朝,发展于玄宗朝,开元年间,便普遍推行而制度化了。它的特点是在烽铺侧近少量营种,设置普遍,受支度营田使管辖。

据上所述,我们看到关于唐代屯田和营田的考察主要在其规模、区域、时期及目的与效果上,而分歧较大的则在屯田与营田的异同或包容问题上。总的说来,虽则屯田、营田在概念上尚有不同看法,而其内涵还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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