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铜钱本位阶段的发展:680-763年

铜钱本位阶段的发展:680-763年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铜钱取代银钱过渡时期680年至710年三十年间,银钱虽然仍在西州行用,但已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了。而无纪年文书之一,据同件大谷文书,可断代于仪凤三年。虽则《李黑抄》中首次出现“银钱准铜钱”的年代是在692年,但我们有理由认为至迟在7世纪80年代,就出现了铜钱取代银钱的本位地位的趋势。于此可见,铜钱也有贮藏手段之功能,而银钱本位地位在动摇中。而在名为举取铜钱,实为银钱的同时,铜钱的本位地位便逐渐稳固起来。

铜钱本位阶段的发展:680-763年

本阶段可分为三个时期,一为铜钱取代银钱过渡时期,一为铜钱本位确立时期,一为布冲击铜钱本位时期。而在整个铜钱本位之第一、第二时期,帛练仍然作为辅助货币存在,至第三时期,帛练便不再介入流通领域了。

(1)铜钱取代银钱过渡时期(680—710年)

680年至710年三十年间,银钱虽然仍在西州行用,但已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了。

明确表明为本时期使用银钱的文书有《唐西州高昌县史张才牒为逃走卫士送庸事》:[93]

(后缺)

根据文书编者介绍,出土此文书之墓为男女合葬,男尸先葬,他死于武周长安二年(702),女尸后葬,时间不明。所出文书有纪年者最早为唐文明元年(684),最晚为唐开元九年(721)。而无纪年文书之一,据同件大谷文书,可断代于仪凤三年(678)。[94]本件文书,亦无纪年,从本文书及同类文书均无武周新字看,则断代或在其前后,但我们在《唐垂拱三年(687)西州高昌县杨大智租田契》中,看到杨大智租“逃走卫士和隆子”之口分田,“其租价用充隆子兄弟二人庸直”的文字,因此我们把它断在垂拱三年(687)左右,当无大误。这件文书即表明,687年左近,西州仍有行用银钱的现象。不但如此,时代更往后一些的武周时期,亦有银钱作为通货流行的证据。

《武周天授二年(691)天山县状》称:[95]

1 天山县 状上州

2 公廨奴前烧贰拾车炭,数内欠两车。

3 一车主范峻达 一车主张大宾(已上车别,准脚价,各值银钱壹拾□文)

(下略)

《武周军府牒为请处分买十驮马欠钱事》称:[96]

(后缺)

根据同墓出土的同类文书,本件文书之纪年为长安四年(704)。[97]也就是说,即使在武周时期,银钱还是具有价值尺度之功能。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银钱本位地位已在动摇,它渐次为铜钱所代替的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明显。[98]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武周如意元年(692)里正李黑收领史玄政长行马价抄》:[99]

1 史玄政付长行马价银钱贰文,准铜

2 钱陆拾肆文。如意元年八月十六日里正

3 李黑抄。其钱是户内众备马价。李黑记。

这件文书堪注意点有二:一为银钱准铜钱,一为银钱与铜钱之比价。银钱准铜钱,说明银钱的价值尺度功能已渐为铜钱所取代,即是说银钱的本位地位已渐为铜钱所取代;银钱与铜钱之比价为1∶32,则可以发现一些契约中名为铜钱,实为银钱的事实,而这样的事实更能证明银钱准铜钱的结论。

《武周长安三年(703)曹保保举钱契》称:[100]

1 长安三年二月廿七日顺义乡曹保保并母目

2 于史玄政边举取铜钱叁佰贰拾文,

3 月别依乡法生利入史,月满依数送

4 利,如史须钱之日,利本即须具还。如

5 延引不还,及无本利钱可还,将

6 来年辰岁石宕渠口分常田二亩折充

7 钱直。如身东西不在,一仰收后保人当

8 代知。两和立契,画指为信。

9     钱主

10   举钱人曹保保 曹宝宝

11   母阿目十金

12   保人女师子

13   知见人杜孝忠

14   知见人吴申感

举铜钱320文,恰巧为32之倍数,可见此铜钱实为银钱。虽为银钱却以铜钱为名,铜钱的价值尺度功能可见一斑。若对此尚有疑惑,则请看《唐景龙二年(708)西州交河县安乐城宋悉感举钱契》:[101]

1 景龙贰年四月十七日交河县安乐城人

2 宋悉感于高昌县人成义边铜钱叁佰

3 贰拾文。至其年八月卅日内陆拾肆文作花贰拾

4 斤,陆拾肆文至九月卅日内作乌麻高昌平斗中玖

5 斗,钱壹佰玖拾陆文作粟壹斛捌斗,其物

6 至九月卅日内不得,壹罚贰入成,如身东西不

7 在,一仰收

(后缺)

本契约中第5行196文,依其总数当是192文之误。也是举铜钱320文,若分解还物为花20斤、乌麻9斗、粟10.8斛,依字面计算,则除数不尽,倘若依1∶32之银铜比价计算,则物价钱数天衣无缝——铜钱之渐为本位已确然无疑。

实际上,铜钱在高昌西州之交就已有流通。《高昌延寿十四年(637)四月参军海相等五人入辛卯岁条记》中有入“(银)钱壹文,铜钱拾肆个”,[102]《高昌卫寺明藏等纳钱帐》中既有银钱,也有“同钱肆□”之字样,[103]高昌西州之交《某人买葡萄园契》中也有“交孔钱叁拾文”之记载。[104]铜钱称“孔钱”,论个不称文,正说明铜钱在当时尚为稀罕之物。此后,则铜钱的流通较为广泛起来。650年之际,《西州人李贺子上阿郎阿婆书》之一称“贞观廿年七月内用七千五百文买胡婢子一人,次廿一年正月内用钱九千云云”[105]。李贺子写书信地点或在洛州,或在赴洛州途中,此可不论,要之,铜钱观念已被西州人广泛接受而铜钱较多地注入西州似可成立。而上章所录670年之际《唐支用钱练帐》中,银钱、帛练、铜钱并用,铜钱所买之物有、苜蓿等,行用的范围到了安西,就更能说明问题了。

虽则《李黑抄》中首次出现“银钱准铜钱”的年代是在692年,但我们有理由认为至迟在7世纪80年代,就出现了铜钱取代银钱的本位地位的趋势。(其实,就《李黑抄》而言,银钱准铜钱亦可理解为官府征的是铜钱,而史玄政交纳的是银钱。因为牵涉到长行马价钱的问题,此处不赘。)

《唐调露二年(680)征仗身钱残牒》称:[106]

(下略)

永徽年间,仗身钱尚征银钱,时间不过30年,则代之而征铜钱了,说明铜钱地位的上升。又有《唐永淳元年(682)坊正赵思艺牒为勘当失盗事》称:[107]

1 

2 麹仲行家婢僧香

3 右奉判付坊正赵艺专为勘当

4 者。准状就僧香家内,检比邻全无

5 盗物踪迹。又问僧香,口云:其铜钱,

6 耳当等在厨下,帔子在一无门房内

7 坎上,并不觉被人盗将,亦不敢

8 加诬比邻。请给公验,更自访觅

9 者。今以状言。

10 □状如前,谨牒。

11 永淳元年八月 日坊正赵思艺牒

12 “方”

麹仲行家婢僧香家内失盗物有铜钱、耳珰、帔子而又有官府下文,则其铜钱数目当为可观。于此可见,铜钱也有贮藏手段之功能,而银钱本位地位在动摇中。

而在名为举取铜钱,实为银钱的同时,铜钱的本位地位便逐渐稳固起来。

以官府而言,《武周纳铜钱历》[108]称:

(前缺)

1 铜钱

2 铜钱叁伯文叁月贰拾捌日纳

3 铜钱贰伯文

(后缺)

请注意,这里尚称“铜”钱,到705年以后的《唐残钱帐》,这“铜”字便被取消了:[109]

(前缺)(www.daowen.com)

1 一六十文钱一

2 廿九贯三百六十文钱

3 一十贯三百六十文应在。

4 四千文帖张思林宅,

5 一千一百一十四文,神龙元年馆子张怀藏等欠课,

4 五千二百四十六文,典张相吉欠,

(后缺)

这“铜”字的被取消,意味着其取得了货币正统地位。尤其能说明问题的是同墓出土的《唐给料帐》:[110]

(前缺)

1 右同前七月十九日被州牒,给傔人董玄基一日料,官典准前。

2 钱伍文

3 右同前月日被州牒,给别奏人索法信一日料,官典准前。

4 钱肆拾文

5 右同前七月十九日被州牒,给检校长行使甘勔典康泰十日

6 停料,官典准前。

7 钱贰拾文

(后缺)

“官典准前”者,因前已有官典署名而省略,“被州牒”者说明文书属州下一级机构。可注意的是,傔人、别奏、典每日食料并不发给实物而以铜钱为准,这充分说明铜钱地位的提高。

若以民间而论,有《武周长安三年(703)西州高昌县严苟仁租葡萄园契》:[111]

1 长安叁年三月二日,严苟仁于麹善通边租取张渠陶

2 蒲√一段二亩,陶内有枣树大小拾根,四院墙壁并全。其陶

3 契限五年收佃。今年为陶内支短,当年不论价值,至辰

4 岁,与租价铜钱肆伯捌拾文,到巳岁,与租价铜钱陆伯肆拾文。

5 至午岁,与租价铜钱捌伯文。到未岁,一依午岁价。与捌伯文。年

(后缺)

此处租价铜钱480文、640文、800文皆为32之倍数,或为银钱15文、20文、25文,因无确证,我们且把它们作铜钱看。而《唐景龙三年至四年(709—710)西州高昌县处分田亩案卷》中提到景龙二年(708)“北庭府史匡君感与堂兄妻阿白钱一千文,充匡感弟迦吕□(地?)价”[112]则似乎确确实实是铜钱了。

土地的租赁、买卖如此大宗的交易都用铜钱计价、支付,这就充分说明西州的民间已大量行用铜钱,铜钱已将取代银钱的地位了。

若问银钱渐趋消亡而铜钱地位上升的时间断限定在680年的根据,则有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银钱准铜钱之语虽出于692年的《李黑抄》,但铜钱在670年左右已与银钱、帛练合用,[113]682年又有失窃大量铜钱的记录。[114]而关于银钱,670年左右有《得布准(银)钱帐》[115],692年又有“银钱准铜钱”语。考虑到铜钱行用的情况和银钱本位地位的演化,我们取其折中,则为680年左右。

第二,银钱准铜钱之语虽出于692年,但在此后,仍有官方使用银钱的记载。[116]这就是说692年“银钱准铜钱”有时也并不作为准的的。

第三,670—692年间,西域政治局面动荡。670年,吐蕃陷安西四镇,[117]虽在679年复置四镇,[118]但在686年,四镇又弃,[119]直到692年王孝杰才克复四镇。[120]安西四镇的再弃再建,势必对处于前线的西州产生极大的影响。而若折中断代,也为680年之际。

正是由于以上理由,我们遂把此一时期的开端定在680年。

(2)铜钱本位确立时期(710—755年)

从上节分析中,我们已明了,689—710年间,虽有银钱的流通,但它的本位地位却渐次为铜钱所取代。由于708年西州地区仍有以铜钱的名义流通的银钱,我们便把铜钱本位地位的确立取其整数,定在710年。自此之后,我们似乎再也没有发现银钱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出现了。

银钱消失的情况自然和中亚局势有关。自7世纪20年代起,大食兴起,波斯萨珊王朝渐趋衰落,至651年,波斯灭亡,[121]其所铸之银币自然不能维持原来之地位。但货币的行用有其延滞性,且阿拉伯在此以后也仿制波斯银币,[122]因此,银钱虽在西州还流通了一个时期,但其衰亡趋势已不可避免。而从705年起,大食屈底波开始了征服中亚河中地区的进军,[123]其影响所及,就是从710年以后,银钱似乎不再在西州流通,而铜钱本位地位的确立便也不可动摇了。

关于铜钱的流通,姜伯勤先生已有精彩的论述,大家不妨参阅之。[124]此只列一表于下:

上表中,我们把唐玄宗开元时期的于阗、金满、轮台的寺院、官府的内容也包含了,以示铜钱行用范围之广。

当然,在铜钱本位时期,绢帛仍然充作一般等价物辅助铜钱行用,它既用在官府充马直,[125]也用来买牛,[126]它既充纸之价值,[127]也用于“兵赐”,[128]同时也用于民间买马买奴婢等。[129]但是,其价值尺度却一般以铜钱来充当。也就是说,虽则绢帛作为货币使用,却往往以铜钱为基准。

绢帛作为货币,本身有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130]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种价值尺度职能和流通手段职能的分离,使得绢帛作为一般等价物,只有不完全的货币功能。这样,它就要借助于铜钱的价值尺度功能,即以铜钱为媒介来进行交换。

当然,在某种场合,绢帛的价值尺度功能也有所表现,试看《天宝二年(743)交河郡市估案》中,马、驼就是用大、小练标价的。但那似乎是上层建筑的反作用而已,因为在开元二十二年(734),唐玄宗曾经有过一个敕令,规定“自今以后,所有庄宅口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价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131]因此,《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才用练标驼、马之价,在734年以前,则所有物品全不用绢帛标价的。[132]

从绢帛的不完全的货币功能看来,铜钱的本位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3)布冲击铜钱本位时期(755—763年)

但是,这种铜钱本位的情况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发生了动摇。看《唐开元至广德年间西州高昌县周氏纳税抄》[133],凡开元天宝年间都依铜钱纳税或折纳,但是到安史之乱后,情况则陡然一变,尽管天宝以后仍间或有征纳铜钱的现象,[134]但大体上则呈现出布取代铜钱地位的趋势,也就是说,虽则铜钱的价值尺度还时或表现出来,但实际上行用的一般等价物则多是布了。

《唐上元元年(760)十月西州高昌县周思温纳布钱抄》第一件(大谷5800)称:

1 周思温、曾大忠、阴善保等付细直钱

2 贰阡肆伯五十文。上元元年十月六日

3 李泰抄。先有壹阡六百钱抄,不在用限。

4 泰

第二件(大谷5801)称:

1 周思温等叁户共纳瀚海

2 赊放布次(细,让)壹匹。上元元

3 年十月六日,典刘让抄。

比较两件之内容则很明白,两件抄的日期相同,则周思温、曾大忠、阴善保等三人户当同于“周思温等叁户”,那么,第一件“先有壹阡六百钱抄,不在用限”显指第二件之次细布一匹抄。而据《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细一尺估为45文、44文、43文,次估为30文、25文、20文,一匹次细布之估价与1600文大致相当。这样,就是说,第二件《纳布抄在第一件中是被称为“壹阡六百文钱抄”的。以此类推,第一件“付细直钱贰阡肆伯五十文”并非付了2450文钱,而是细

又有《上元二年(761)周思温纳钱抄》(大谷5793):

1 周思温付上元二年科户价钱壹阡

2 壹伯文。其年八月廿六日,头宋知眘抄

3 周祝子 魏感宝(已上第八)侯孝养(第九)共一段

据池田温先生介绍,其第3行系别纸另行贴上。由于各件周氏纳税抄文书有关周祝子、周思温的粘连在一起的居多,我们有理由认为周思温和周祝子同为一户,其户等当第八,其户主是周祝子。此件纳钱抄第1行明言“科户价钱”,第2行有“头宋知眘”,第3行又有布“一段”,则周祝子等所付“壹阡壹伯文”只是名义上的价值,实际上他们交纳的是布。

一般地说,唐前期之户税大致以铜钱交纳,《通典》卷六赋税条说,天宝时“户约有八百九十余万,其税钱约得二百八万贯。”杜佑注之曰:

大约高等少,下等多,今一例为八等以下户计之。其八等所税四百五十二,九等则二百二十二。

若以此比例分解1100文,则周、魏纳钱各450文(或440文),侯纳钱200文(或220文),合则纳一段,由头宋知眘负责送往官府。[135]

在天宝以后的周氏抄类中,除了以上论述的文书外,其他的无论是纳长行预放布、番课布,没有一件提及铜钱。而与此相应,之单位也发生了变换,在所有纳钱布抄文书中(此一时期),除了上引大谷5801号文书称“匹”外,其他的都称“段”了。这不单是名称或数量的变化而已,因为“裂匹以为段数”往往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用的。[136]

以上所述表明,尽管此一时期铜钱仍然流通,铜钱的价值尺度功能依然存在,但在布的冲击下,铜钱的本位地位已经动摇了。

这种布冲击铜钱本位地位的趋势并非西州一地一时的独特现象,乃是整个河西、陇右地方的普遍情况。《唐永泰元年—大历元年(765—766)河西巡抚使判集》就集中反映了这样的状况。[137]其第11—13行称:

建康 尚书割留三百段,称给付将士,不具人姓名。判:分给布,不具人名,既无节约,悬称用尽云云。

其第34—36行称:

建康军使宁憘擅给布充防城人赐。(判:)尚书所留布,令给不济之人,凡是行官,足得自养。不存后计,谁曰公心云云。

足可见布的货币功能。而沙州向百姓征收“税钱”,似以“布绢”为主(第66—70行),此情形一如西州。由于财政困难,以至于“瓜州尚长史,采矿铸钱置作”,而终于是“粮殚力尽,万无一成”,招致“再三筹议,事须勒停”的结果(第153—157行)。

联系西州、河西陇右都发生铜钱本位危机、布冲击铜钱的事实,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西州铜钱本位的动摇是与安史之乱以后吐蕃势力渐及河西陇右的政治军事形势分不开的。此后,西州的铜钱恐怕就要消亡了。

至于西州辅助货币绢帛,在此一时期亦无露面,大约它的命运比铜钱还要悲惨,在安史之乱期间便已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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