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科技发展与网络平台中著作权算法的自发实践

科技发展与网络平台中著作权算法的自发实践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回顾过往可见,技术的发展一直对著作权法有着重要影响,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更是带来了对著作权制度的不断挑战。“通知—删除”规则实施到今天,大型网络平台收到的要求删除侵犯著作权内容的通知数量已经相当庞大。因此可以看到,科技的发展为著作权算法的实施带来了可行性和切实需求。不论法律是否规定网络平台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主动检测侵犯著作权内容的义务,自动化的侵权检测算法均已经在事实上被应用在平台之中。

科技发展与网络平台中著作权算法的自发实践

回顾过往可见,技术的发展一直对著作权法有着重要影响,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更是带来了对著作权制度的不断挑战。Web1.0时期,互联网上网页的内容往往是由网页创建者自身提供的。Web2.0时期,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表达自我、在线交流、分享内容等服务,普通用户可以非常方便地通过网络平台分享自己的观点、见闻、照片、视频,以及进行集体创作。这一时期,互联网用户上传数据量开始持续上升,类似“人人都是创作者”“每个人都是生活的导演”[12]等口号开始流行,互联网上的内容呈现出多样化的爆发式增长。

从20世纪90年代Web2.0的萌芽期开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上传和分享的侵犯他人著作权内容的责任问题开始得到关注。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以下简称DMCA)中确立的以“通知—删除”规则为核心的避风港规则,为我国及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所借鉴。即使在未规定避风港规则的国家,由于谷歌等一些美国网络公司的全球性实践,“通知—删除”规则也成为全球性标准。[13]在该规则下,网络平台不需要主动审查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除了在实际知道或依据红旗规则有理由知道侵权行为存在时应承担责任外,网络平台只需要承担基本的“通知—删除”义务。

“通知—删除”规则实施到今天,大型网络平台收到的要求删除侵犯著作权内容的通知数量已经相当庞大。根据早期研究,在2002年3月到2005年8月这3年多的时间里,谷歌仅收到了734条通知。[14]但根据谷歌2019年《透明度报告》[15]披露的数据,谷歌至今收到的以版权问题为由的删除通知已接近43亿条,其中有著作权人发送的通知,也有侵权举报组织发来的通知。“删除你的媒体有限责任公司(Remove Your Media LLC)”[16]仅在2017年2月13日一天就要求移除3 644 439个网址。[17](www.daowen.com)

通知数量的激增有两方面技术发展背景:一是用户上传和分享内容数量的增长。网络可及性和速度不断提升,数字化复制和辅助创作工具不断发展,人们可以随时通过移动互联网访问、复制和再分享版权内容,同时人们的表达习惯也随之变迁,很多用户开始用视频来记录生活和表达思想感情,其中很多用户也混合使用了他人拥有著作权的音乐或照片等元素。二是自动化侵权检测算法的运用。很多著作权人采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来进行侵权检测和通知发送。例如,前述曾在一天内给谷歌发送通知要求移除364万多个网址的“删除你的媒体”公司,可以提供“24/7/365自动监测”和发送侵权通知等服务。[18]再如,中国版权协会版权检测中心采用基于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的版权内容指纹特征比对技术,提供不间断的版权监测、下线处理和版权预警等服务。[19]

面对海量的通知和著作权人的维权需要,一些企业已自愿采用著作权法规定的“通知—删除”之外的自动化侵权检测技术。YouTube的内容身份(Content ID)系统是主动建设的自动化著作权侵权检测及处理系统的典型代表。国内许多大型平台也建立了不同程度和样态的自动侵权检测系统。例如,“百度文库”的版权作品过滤系统(“DNA反盗版文档识别系统”),微信公众号的原创声明制度等。因此可以看到,科技的发展为著作权算法的实施带来了可行性和切实需求。不论法律是否规定网络平台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主动检测侵犯著作权内容的义务,自动化的侵权检测算法均已经在事实上被应用在平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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