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代理人与本人效力:对表见及价值意蕴

代理人与本人效力:对表见及价值意蕴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否则,一方面要求本人承担表见代理的授权责任,另一方面要求本人分担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本人是不公平的。还有,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并不必然对本人不利。当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非但没有使本人受有损害,而且使本人从中受有利益时,代理人就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对本人享有返还请求权。

代理人与本人效力:对表见及价值意蕴

本人因承担表见代理的授权责任而受有损失时,本人对表见代理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此请求权,依其发生的基础关系,有两种情形:

其一,当本人与代理人有委托合同关系存在时,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本人可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自理论而言,代理人的超越代理权行为也可构成侵权行为,产生侵权责任,本人享有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并与违约请求权发生竞合,可由本人择其一行使。

其二,当本人与代理人根本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终止后,本人可基于侵权行为请求权,请求代理人承担侵权责任。(www.daowen.com)

此外,有学者认为,如前所述,由于本人对表见代理的成立往往存在过失,因而本人对自己的损失也应承担责任。此时,应依民法中的关于混合过错的规定,按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此观点值得赞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本人的过失,是指本人对代理人的过失,即本人对代理人为无权代理行为有过失,如本人为授权事实表示(公告授权而事实未授权,对他人以自己名义为行为不做否认表示),让无权代理人认为其有代理权。如果本人的过失仅仅表现为对第三人的过失,即本人对第三人信赖代理人有代理权有过失,如撤回代理权未通知第三人,则本人对因此种表见代理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因为此时本人对代理人为无权代理没有过失。否则,一方面要求本人承担表见代理的授权责任(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要求本人分担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本人是不公平的。

还有,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并不必然对本人不利。当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非但没有使本人受有损害,而且使本人从中受有利益时,代理人就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对本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如甲授权乙代理销售其生产的电子产品,对其代理权限为电视机,第三人丙从授权委托书上看到的是电子产品(权限不明),乙代理甲与丙签订销售甲之空调机的合同,此合同的履行给甲带来了利益,而乙为此而支出的差旅费用等,可以请求甲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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