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对“怼”“囧”“怂”这类非本义网络流行语是否为规范词语进行判定。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不少语言学领域的学者对“怼”“囧”“怂”这类流行语进入规范语系统持否定态度,认为目前大众对其的使用是一种讹用,应用规范语“”“窘”“
”替代。
于根元、金惠淑等在《新词新语规范基本原则概论》一文中提出了新词新语规范的10条基本原则,分别是:必要的原则,丰富的原则,经济、明白的原则,符合结构规律的原则,重视国际通用的原则,大汉语的原则,品位的原则,语体的原则,使用和动态变化的原则,引导的原则。[13]
根据孔国兴、吉沄等人的研究,“怼”“囧”“怂”这类词语不符合结构规律的原则(汉语方言中已有规范字,“囧”的本义与流行义毫不相关等)和品位原则(“”在原方言中属粗鄙、带有骂詈色彩的口语词),这阻碍了它们进入规范语系统。但是,根据前面的分析,也可看到作为流行语的“怼”“囧”“怂”符合必要的原则(其使用释放了网络时代大众的一些情绪,填补了规范语中的空白),丰富的原则(丰富了汉语词汇系统),经济、明白的原则(以最为简洁的“形”最大限度地传递了丰富的“义”),大汉语的原则(作为强势语言模因在世界华语区迅速传播),语体的原则(时尚度高,形象生动),使用和动态变化的原则(大众认知度高,易于模仿传播)和引导的原则(利于创新)。从这个方面看,“怼”“囧”“怂”的流行应该不会昙花一现,我们不能仅从语言学角度“全盘否定”。(https://www.daowen.com)
王希杰认为,语言的发展中常会有积非成是的现象,这种从语言错误到语言规范的现象,是社会文化选择和语言内部规律双重作用的结果,是语言的自我调节功能在起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是在语言的规律系统所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语言允许它的使用者大胆地突破现有的规范。”[14]张明辉、王聪研究指出,流行语“怼”属“六书”中“本有其字的假借”。循着这一思路,笔者认为,流行语“怼”“囧”“怂”的语义演变很难说没有受到“六书”中“象形”“指事”“形声”和“假借”的影响。因此,从这一角度看,流行语“怼”“囧”“怂”的传播并不能简单说是一种讹用。其语义演变及作为流行语的传播也是社会文化选择(强势语言模因左右社会文化选择)和语言内部规律双重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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