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护地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它在为人类提供根本依赖的生态系统和其他服务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必须将这种做法转变为一种灵活的做法,应该对生物多样性的组分分别采取保育、利用和严格保护等措施。因此,在保护地中,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在本质上并不抵触,它们有整合的可能和必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可以在不同的范围和以多样的方式实现整合,既包括不同地理的时空分离,也包括同一地点的整合。

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保护地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它在为人类提供根本依赖的生态系统和其他服务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过去在管理保护地时存在着要么是保护要么是不保护的倾向。必须将这种做法转变为一种灵活的做法,应该对生物多样性的组分分别采取保育、利用和严格保护等措施。

自从美国黄石公园诞生之日起,“排除人为干预”——即对人类的接触、采撷、利用等等活动予以禁止或严格限制——就成为国际社会保护地的主流范式[18]事实上,保育所讲求的是持续性的利用与开发,而不是禁绝一切的利用与开发。保育所强调的是以最合理、最有效的方法,去利用大自然所给予人类的资源,使资源能够做到最有效的运用,而做到持续发展。当然,保育并不是一下就可以做到的事情,保育是要不断地累积经验、知识与改进,如此一点一滴地去改变对资源的利用方法及开发方式,以维护珍贵的自然资源以及环境质量。

另一方面,排除式的保护地范式还产生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保护地的保护范围,若与当地居民传统的生活、谋生领域相重叠时,该怎么办?事实上,正是因为这种排除式的理念及其经营管理模式,限制甚至剥夺了当地社区与居民的传统资源利用权,危及其生存与发展,从而导致世界各地保护地和当地社区与居民发生严重冲突的现象屡见不鲜。晚近,曾在传统经营管理思维里被视为保育主要威胁之一的当地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或土著民,重新被保育专家认定为生物多样性或保护地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其流传久远多已化为文化习俗与社会习惯的土地利用方式与资源采集制度,往往在特殊的地理脉络与地理环境中能与自然生态维持良好的互动,也使得当地社区在保护地的保护、利用与管理上具有无以言喻的优势。(www.daowen.com)

因此,在保护地中,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在本质上并不抵触,它们有整合的可能和必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可以在不同的范围和以多样的方式实现整合,既包括不同地理的时空分离,也包括同一地点的整合。为此,各国应发展综合的保护地管理制度和方法,以保障在生物多样性的保育和利用中,长远考虑和短期考虑、直接和间接、保护利益和可持续利益以及管理范围之间的适当的平衡和综合;发展政策的、法律的、组织的和经济的措施,促使所确定的生态系统的组分的保育和利用达到适当的平衡和综合;推进参与式的综合规划,确保所有可能出现的观点、看法和使用选择都得到考虑和评估;针对特定问题和具体环境,寻求先进的机制并制定法律来达到适当的平衡;以使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最优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从而满足人类需要和保护管理的要求,并提高环境质量;依靠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确定和定义能够用于指导政策、管理和规划的可持续利用目标;并找出缓解对现有资源的部门压力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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