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医疗伦理过失的特征—医疗过失理论研究成果

医疗伦理过失的特征—医疗过失理论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伦理过失与医疗技术过失相比,主要的特征为:极强的伦理性和主体的复杂性。虽然医学伦理对医疗人性化的关怀依旧,但父权主义的关怀已被义务论的给予模式取代。正如学者所言,知情同意法则已成为当代医学伦理与医疗法律的基础性原则。医疗机构内部的供电系统员工违反医院管理规范,导致手术过程中无法提供正常的电力供应,可能导致手术无法开展,造成患者人身的损害。因此,医疗伦理过失的主体比医疗技术过失而言复杂得多。

医疗伦理过失的特征—医疗过失理论研究成果

医疗伦理过失与医疗技术过失相比,主要的特征为:极强的伦理性和主体的复杂性。

(一)极强的伦理性

伦理性是医疗伦理过失最大的特征。伦理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说文》解释说,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所以,伦即人伦,指人的血缘关系。伦理,就是规范人伦关系的道理和原则。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就把关于人的道理品行的学说称为伦理学[3]“医学是一门需要博学的人道主义职业,它的道德性质更类似于宗教的传教士。”忽略了医学的社会人文关怀,就不能说是真正理解“医”。[4]

传统的医疗伦理,均以唐代孙思邈的《千金方·论太医精诚》中所述为准。“夫太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苦、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见彼苦恼,若己有之,身心悽沧,勿避险俎、昼夜寒暑、饥饿疲劳,一心赴救。”又说:“夫为医之法,不得多语调笑,谈谑喧哗,道说是非,议论人物,炫耀声名,訾毁诸医,自衿己德。”这是中国早期的医疗伦理。这种父权式的医疗伦理,是以儒家仁道为主轴的伦理思想,讲究视病人如亲人,不能图利、剥削和不公平对待病人。

随着科技的进步、物质的发达及价值观念的改变,伦理思考逐渐由责任的强调转为权利的追寻。虽然医学伦理对医疗人性化的关怀依旧,但父权主义的关怀已被义务论的给予模式取代。在人权思想、病患自主、消费者保护、女权运动、多元价值观的影响下,医学伦理的内容及规范已经转变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简言之,医疗伦理已经由“医师为中心的医疗模式”转变为“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模式”,现代人认为不论从伦理还是法律的观点,病人都有权参与会影响其福祉的医疗决定。[5](www.daowen.com)

总之,医疗伦理过失的特征是其伦理性。首先,患者参与会影响其福祉的医疗决定的权利,即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是医学伦理中十分重视的患者权利。正如学者所言,知情同意法则已成为当代医学伦理与医疗法律的基础性原则。[6]对应于患者自我决定权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的伦理过失显然具有伦理性。其次,患者的隐私权是一项法定的人格权利,而在近代民法上,人格是以人的伦理价值为实质基础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尊严、名誉等,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条件,构成了人格的基本伦理要素。近代法律对于人的伦理价值的保护模式,乃是以“人格的保护”为逻辑起点的,即法律通过保护人格之本体,来实现对人的伦理价值的保护[7]。因此,侵害患者隐私权的伦理过失显然具有伦理性。最后,现代医学伦理其实就是医师实施医疗行为的规范,一般均以誓词、公约、规章或医院管理规范的形式出现,医师以其专业人员的执业自律,共同制约彼此的行为。违反医院管理规范的伦理过失显然也具有伦理性。

(二)主体的复杂性

医疗伦理过失的主体不仅包括医务人员,还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内部的领导、后勤人员。此特征集中体现在违反管理规范的伦理过失中。现代医学的发展,已经从一个医师即可医遍天下,发展成为需要主治医师、检验医师、麻醉师、护士等相互配合,水、电、暖、交通工具等各方面的后勤补给部门给予支持,才能够完成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也是基于这种发展,医院管理和医院管理学应运而生。医院管理是按照医院工作的客观规律,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对人、财、物、信息、时间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充分发挥整体运行功能以取得最佳综合效益的管理活动过程。[8]医疗机构内部急救中心的接线员违反医院管理规范,未及时通知急救车驾驶员,将可能延误救治患者的时间,造成对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医疗机构内部的供电系统员工违反医院管理规范,导致手术过程中无法提供正常的电力供应,可能导致手术无法开展,造成患者人身的损害。

因此,医疗伦理过失的主体比医疗技术过失而言复杂得多。在违反告知义务的过失中,医疗伦理过失的主体主要是医务人员,甚至仅仅为医生;在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过失中,主体可能是医务人员,也可能是医疗机构(当由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设施简陋或管理规范上出现问题时);在违反病历管理规范的过失中,医疗伦理过失的主体可能是医务人员,也可能是病案室的工作人员。当患者病历被随意公开或随意复制时,患者信息的泄露是由于医疗机构设施、管理不规范造成的,其主体还可能是医疗机构;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失中,医疗伦理过失的主体则为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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