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道路类别与等级:交通工程学知识点

道路类别与等级:交通工程学知识点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表2-11各级公路的主要技术指标续表注:1)四级公路应采用双车道,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2)城市道路的等级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城市星罗棋布。特大城市及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表2-12各类各级城市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道路类别与等级:交通工程学知识点

1. 公路的类别与分级(Types and Grades of Highways)

在公路网中,由于每条道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同、自然条件的复杂程度不同、车辆种类和速度及运量不同,其技术完善程度和管理方法也就不同。从规划、设计和管理的要求出发,需要对公路网中的道路进行分类。

1)公路的技术等级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以下简称《标准》)中,把公路按其交通量、任务及性质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技术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 000辆小客车以上。

一级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 000辆小客车以上。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5 000~15 000辆小客车。

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2 000~6 000辆小客车。

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2 000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400辆小客车以下。

各级公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如表2-11所示。表2-11中的计算行车速度又称设计车速,是指在通常的道路、交通与气候条件下,在保证一定行驶舒适度的情况下,车辆能够安全行驶的最高车速。计算行车速度是确定公路几何线形设计的主要依据。

表2-11 各级公路的主要技术指标

续表

注:1)四级公路应采用双车道,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
2)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在设爬坡车道、变速车道及超车道路段,受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路段及多车道公路特大桥,可论证采用“最小值”。
3)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以通行小客车为主时,右侧硬路肩宽度可采用括号内数值。

2)公路的行政等级

国家《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道路(简称省道),县公路(简称县道),乡公路(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政治、经济意义,连接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的重要公路。(www.daowen.com)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性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显然,公路的技术等级与行政等级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2. 城市道路的类别与等级(Types and Grades of Streets)

1)城市道路的类别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应不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2)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3)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2)城市道路的等级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城市星罗棋布。各个城市在人口数量、地理位置、政治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土地开发利用、演变历史、交通状况等方面各具特点,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要求也就有所不同。

城市规模的大小是按城市人口规模划分的。2014年11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挡:①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I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②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③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I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④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 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⑤城区常住人口1 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Ⅱ、Ⅲ级。特大城市及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各类各级城市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如表2-12所示。

表2-12 各类各级城市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

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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