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运风险与保险(第4版)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运风险与保险(第4版)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重大,其经营好坏不仅关系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益,而且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故各国法律对保险组织的形式和经营资格都有严格规定,保险人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由于被保险人的利益会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为赔偿或给付对象。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运风险与保险(第4版)

1.保险人(Insurer)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由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重大,其经营好坏不仅关系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益,而且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故各国法律对保险组织的形式和经营资格都有严格规定,保险人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

2.投保人(Applicant)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指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也可以为他人的利益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他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www.daowen.com)

3.被保险人(Insured)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两个人,这在人身保险中尤为普遍,如父母为子女投保教育保险。

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保险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会因保险财产的损毁而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如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抵押权人等;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以生命及身体为保险标的取得保险保障的人。由于被保险人的利益会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为赔偿或给付对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