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设置要求与检验
4.3.1.1 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4.3.1.2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7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七言绝句10-2: 不吊梁下直立洒,吊顶下垂安装下,轻危中一边墙设,前述场所隐不佳。
4.3.1.3 喷头选择:
1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2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洒头。(本条为新增条文)
3 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洒水喷头。
4 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洒水喷头。
4.3.1.4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解释:要求采用将水喷向保护对象的水幕喷头)
4.3.1.5 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商业场所。
解释说明:快速响应喷头与标准响应、特殊响应喷头相比,快速响应喷头仅用于湿式系统,该喷头动作灵敏,如果用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会因为喷水时间延续造成过多的喷头开放,更为严重的可能会超过系统的设计作业面积,造成设计用水量不足。
4.3.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洒水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4.3.1.7 喷头的现场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强制性条文)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应从每批中抽查1%,并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并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三字经10-4: 喷头验,一个点,限5只,两个三。单不过,翻一番,再单只,全退还。
4.3.2 典型布置
4.3.2.1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洒水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

注:1.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2.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80的洒水喷头。
总结:上表中喷头最大保护面积与正方形布置的边长长度,用作用面积除以喷头数量所得值开方。详见下表:

4.3.2.2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本条为新增条文)

4.3.2.3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15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解释说明:此距离目的是使喷头热敏元件处于“易于接触热气流”,距离太近不易安装维护,且洒水易受影响;太远则升温较慢,设置不能接触到热烟气流,使喷头不能及时开放。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100mm。
解释说明:当梁或其他障碍物的高度不超过300mm时,喷头可直接布置在障碍物地面下方,但应保证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大于300mm。
2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GB 50084—2017第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GB 50084—2017第7.2.1条的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100mm。
4 无吊顶的梁间洒水喷头布置可采用不等距方式,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GB 50084—2017中表5.0.1、表5.0.2和表5.0.4-1至表5.0.4-5的要求。
4.3.2.4 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除下列情况和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挡水板:
1 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2 宽度大于GB 50084—2017第7.2.3条规定的障碍物,增设的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4.3.2.5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https://www.daowen.com)
1 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 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3 无其他可燃物。
4.3.2.6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4.3.2.7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 ,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 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3.2.8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2 坡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当屋顶坡度不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800mm;当屋顶坡度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00mm。
4.3.3 安装检查要求
4.3.3.1 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强制性条文)全数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表。
4.3.3.2 喷头安装时,不应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隐蔽式喷头的装饰盖板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强制性条文)全数观察检查。
4.3.3.3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强制性条文)全数观察检查。
4.3.3.4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全数观察检查。
4.3.3.5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对照图纸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4.3.3.6 安装前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采用隐蔽式喷头时,配水支管的标高和吊顶的开口尺寸应准确控制。对照图纸全数检查。
4.3.3.7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全数检查。
4.3.3.8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配水支管上的洒水喷头间距,应按洒水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GB 50084—2017中表5.0.1中规定。
4.3.3.9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3.4 特殊安装要求
4.3.4.1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1—顶板 2—喷头 3—不到顶隔墙
4.3.4.2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家用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3.4.3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正前方1.2m范围内,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边墙型家用喷头正前方2.4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4.3.4.4 特殊应用喷头溅水盘以下900mm范围内,其他类型喷头溅水盘以下450mm范围内,当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3.4.5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a≥(e-200)+b
式中: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mm);
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mm);
e——障碍物横截面的边长(mm),e<750。

2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GB 50084—2017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4.3.4.6 下垂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50~360mm。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00~150mm。(新增条文)
4.3.4.7 顶板处的障碍物与任何喷头的相对位置,应使喷头到障碍物底部的垂直距离(H)以及到障碍物边缘的水平距离(L)满足下图所示的要求。(新增条文)
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当顶板处实体障碍物宽度不大于0.6m时,应在障碍物的两侧都安装喷头,且两侧喷头到该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所要求喷头间距的一半。
2 对顶板处非实体的建筑构件,喷头与构件侧缘应保持不小于0.3m的水平距离。

4.3.4.8 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下的障碍物,满足下列任一要求时,可以忽略不计。(新增条文)
1 腹部通透的屋面托架或桁架,其下弦宽度或直径不大于10cm。
2 其他单独的建筑构件,其宽度或直径不大于10cm。
3 单独的管道或线槽等,其宽度或直径不大于10cm,或者多根管道或线槽,总宽度不大于10cm。
解释说明: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流量系数范围为200~360,分直立型和下垂型。顶板处非实体的建筑构件是指通透面积70%以上,如屋面托架等。喷头下的障碍物是指各类风管、喷淋管道和其他管道、灯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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