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职学校管理:产学合作的模式

高职学校管理:产学合作的模式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类合作教育基地的功能各有侧重,学校要定期派学生到实习基地从事生产实习,并聘请企业里有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教授,与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在积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的专长和指导作用的同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聘请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联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高职学校管理:产学合作的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产学合作教育的人才培养面向(即范围)越来越宽,因此,其合作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单一固定型

单一固定型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是指在本系统或本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选择几个实习基地,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长期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按照地域位置划分,可分为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按照内容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生产实践教学基地和科学实验教学基地。各类合作教育基地的功能各有侧重,学校要定期派学生到实习基地从事生产实习,并聘请企业里有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教授,与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企业要不遗余力地支持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科学实践活动,并在实习经费上给予一定的保障。

二、紧密型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双向参与,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共同承担学生的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共同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企业的生产活动,共同完成企业高技术产品项目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改造等任务,是一种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双向参与模式。它是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工程应用性高级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该模式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任何一所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或某一专业都有其对应行业,由于彼此相互了解,很容易结成合作伙伴。它只适合于企业密集的工业城市和行业性较强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合作双方共同确定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培养目标、培养途径及组织领导机构等,企业要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学全过程的指导与学生培养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三、松散型

采用松散型模式,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部门必须就有关人才培养、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等服务项目签订产学合作教育协议。因此,它是以契约和利益作为结合的纽带,以共同投资、共同建实体为基础,并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以稳定双方合作信用关系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或根据企业提出的委托开发研究项目,系统地组织师生到企业参加有关的生产实践活动,或实地咨询、诊断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疑难问题,或开展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等攻关活动,从而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

四、三结合型(www.daowen.com)

这种模式是由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共建教学、科研、生产实体的综合性模式。其特点是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单位联合培养学生,包括共建企业、共建研究机构、共建工程和科学研究中心等,它能使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单位之间形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可以直接接受企业或科研院所所委托的科研开发项目,让学生参加其中一些课题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学生在校期间既能学到专业理论知识,又能受到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的锻炼,有利于学生的全面成长。

五、定向型

定向型模式是高校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定向培养的方法,招收由企业推荐的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进行再教育,主要为企业培养在职工程型、应用型的高级技术专门人才的模式。其方法主要有:(1)采用“双导师”培养制。在积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的专长和指导作用的同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聘请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联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2)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与企业当前急需解决的工程技术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

六、预分配型

这种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明治”式,即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直接合作培养预分配人才。其培养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一年的时间在校学习基础课程,并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学生进行预先分配;第二阶段,用一年的时间组织预分配学生到未来的工作单位进行生产实习和现场教学,这一过程由企业全面负责;第三阶段,学生用最后一年的时间在校学习专业理论课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有针对性地突出学生与未来工作岗位关系密切相联的知识的传授。

七、工学交替型

这种模式的特点需要企业和科研部门的参与,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应该指出的是,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人才培养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人才的服务面向是整个社会。因此,任何一个企业和科研部门都对教育和人才培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实施产学合作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迫切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从现状考虑,可以根据今后人才的走向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契约合同,达到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培养人才的目的。从发展的角度考虑,这种合作模式需要社会各界都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社会责任来承担,要求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并不断完善,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提供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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