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开标时间地点及变动规定

开标时间地点及变动规定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开标地点,则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书面通知每一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开标时间地点及变动规定

投标活动经过招标阶段和投标阶段之后,便进入了开标阶段。开标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所以,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1)开标的时间。开标时间应当在提供给每一个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使每一个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的准确时间,以便届时参加,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一致,将开标时间规定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其目的是防止投标中的舞弊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时征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暂缓或者推迟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更正或者补充。(www.daowen.com)

2)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正当行为。

3)出现突发事件等。

(2)开标的地点。为了使所有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地点并按时到达,开标地点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便使每一个投标人都能事先为参加开标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并提前做好机票、车票的预订工作等。招标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开标地点,则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书面通知每一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开标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除时间、地点,开标活动应当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外,开标程序也应公开。开标的公开进行,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和维护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

(4)开标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开标的主持人可以是招标人,也可以是招标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为了保证开标的公开性,除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外,也可以邀请招标监督部门、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还可以委托公证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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