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燃料二甲醚应满足表19-7的规定
表19-7 车用燃料二甲醚技术指标
1.检验规则
本标准采用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本标准表19-7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主要原料有变化;停产又恢复生产;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合同规定。
表19-7技术指标中的二甲醚含量、甲醇含量、水分、酸度为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每批进行一次。
二甲醚应有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名称和厂址、生产日期和批号、本标准编号。(https://www.daowen.com)
2.车用二甲醚的包装、运输和存储
二甲醚的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净含量、批号、产品等级、本标准编号、GB 190—1990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
二甲醚小批量产品用钢瓶包装运输,钢瓶质量应符合GB 5842—2006的规定,充装应符合GB 14193—2009的规定。大批量产品采用液化罐车运输。
二甲醚应储存于液化气储罐中,储罐应设置在阴凉干燥处,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严禁烈日曝晒,夏季储罐应装有降温装置。装有二甲醚的钢瓶和液化罐车为压力容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严禁烟火、撞击、摔落和曝晒。包装和储存容器内保持正压,防止空气进入。
3.安全
二甲醚属易燃物,与空气混合能形成混合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极限为3.5%~26%(体积分数)。
二甲醚属低毒类化学物品。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极易燃烧的气体,无腐蚀性,对呼吸道有轻微的刺激性。当环境中二甲醚浓度较高时,现场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佩戴防护工具。二甲醚对部分橡胶具有一定的溶胀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