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代义学的经费管理与发展

清代义学的经费管理与发展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充足的经费是义学正常运营的基本保障,而有效的管理则是保证义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此外,义学的经费不时发生被人挪用、贪污、隐没等现象,导致经费减少或消失,进而影响到了义学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兴废。基于此,为保证义学经费全部为义学所用,甘肃各地往往委派专人管理,并制定了较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尽管义学的经费有专人管理,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是仍然不能阻挡部分义学经费的挪用、侵吞和贪污等。

清代义学的经费管理与发展

充足的经费是义学正常运营的基本保障,而有效的管理则是保证义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况且,清代甘肃各地有相当一部分义学的经费并不充足,这就更需要合理的管理以便精打细算,尽量延长义学运行的连贯性。此外,义学的经费不时发生被人挪用、贪污、隐没等现象,导致经费减少或消失,进而影响到了义学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兴废。基于此,为保证义学经费全部为义学所用,甘肃各地往往委派专人管理,并制定了较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

清代甘肃地区义学的管理主要是这样一种模式:由地方公推当地有名望、德高望重的士绅或行头轮流管理,一般推举公正、董事各二人,赴官署或书院转送钱粮,各处董事或行头负责义学的账目收支,并登记在册,以备官府和绅、民等稽查、监督。钱粮多存于官署及商铺,在官署存案,由官署负责本地义学总的收支,经费只允许董事或行头经手,而董事或行头平常不接触义学经费,有需则向官署或书院申请支领,或官署直接下拨。无论官民,对义学经费均有监督权力。据《创建义学碑记》碑文记载:

设立印簿一本,将现存银数及每年应存息银支用各数,随时登填,以备稽查。印簿随当年行头经管,以免推□,官吏及商民等不得经手分文。□有不肖之徒私向当铺支取侵用,许地方商民勒令当铺照数陪出,以杜浸渔尔。[35]

《甘州各属义学银钱、粮石款目》记载:

以上各处银钱,均归甘泉书院斋长具领,发商生息。又大官渠田地四十四亩,承纳租粮六十四斗五升,并归斋长清查、管理、催收,均作为各该处延师修金之费。由各该处公举公正、董事各二人,分夏、冬两季赴书院领取、转送。所发印簿二本,该各董事将出入账目,随时详载,不许遗漏,致干著赔。该斋长年终,将总账登注总簿存查,毋得藉劳索费。[36]

义学经费的管理,强调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发挥百姓的监督作用,以防各种势力的挪用和贪污等。

另外,义学经费的管理,一般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大都以官、民等所拨或所捐的钱粮、田地等,取租息为运转经费,计其利息,作为义学教师的束脩及其他杂项,并且强调只能用利息,不许提本金。义学大都以所得租息的多寡来定教师的束脩,由于各地各处义学捐银或捐地多少不一,所以各处义学教师的待遇是不一样的,甚至同一地区同一时间的两所义学也不一样。

尽管义学的经费有专人管理,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是仍然不能阻挡部分义学经费的挪用、侵吞和贪污等。据《甘州书院记》记载:

同治初元,逆……倡乱,蹂躏遍四境。时军事孔棘,当道权以膏火、奖赏诸费,移充招募之资。[37]

《循化志》记载:

五十一年(1786年),设立儒学,学官清苦,亦于学署开馆训蒙五六人,乃以此钱与之,而义学遂无此项。至五十六年八月,署同知富升以办蒙古扎萨克案遂于当商取回本银用之。富去虽入交代,空账而已,此项遂无着矣。[38]

被挪用或侵吞的义学经费,大都被官员和劣绅中饱私囊,虽有专人管理和严格的制度,但在贪污盛行的部分地区这些规章制度等不过是个摆设罢了。

【注释】

[1]邱大英纂修:《西和县志·义学》,载《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四十七,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286-287页。

[2]龚景瀚纂修:《循化志·义学》,载《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五十六,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3]广河县志编纂委员会:《广河县志》,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5年,第450页。

[4]庆阳地区志编撰委员会编:《庆阳地区志》,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67页。

[5]甘肃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甘肃省志教育志编纂委员会:《甘肃省志·教育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页。

[6]张彦笃修、包永昌纂:《洮州厅志》,载《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四十九,影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序本,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7]酒泉博物馆:《重修肃州新志》,甘肃省酒泉博物馆翻印,1984年,第107页。

[8]赵万卿纂:《贵德县志·地理志》(卷二),载《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五十七,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9]刘之芳:《丹噶尔厅志·创建义学碑记》,载《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五十五,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10]黄璟修:《皋兰县续志》,甘肃省图书馆藏,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刻本,第214-215页。

[11]王士敏修,吕钟祥纂:《新纂康县县志》,影印,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石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 1976年,第12-113页。

[12]参见龙锡庆:《甘州各属义学银钱、粮石款目》,载《甘州书院义学章程》,甘肃省图书馆藏,光绪三年(1877年)刊本。

[13]王存德修,高增贵纂:《临泽县志》,影印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铅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年,第245-246页。(www.daowen.com)

[14]周树清等纂修:《永登县志·建置志》,民国抄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印行,1960年,第37页。

[15]参见临夏州志编纂委员会:《临夏回族自治州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55-1056页。

[16]参见广河县志编纂委员会:《广河县志》,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5年,第451页。

[17]周树清等纂修:《永登县志·建置志》,民国抄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印行,1960年,第37页。

[18]会宁县志编委会:《会宁县志·教育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91页。

[19]张卫东:《兰州的寺庙与寺庙文化》,《兰州日报》2008年9月12日第11 版。

[20]杨金庚等纂修:《海城县志》,影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抄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60年,第86页。

[21]庆阳县志编纂委员会:《庆阳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90页。

[22]康县志编纂委员会:《康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894页。

[23]康县志编纂委员会:《康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894页。

[24]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国家图书馆馆藏,陇右乐善书局,民国六年(1917年)石印本。

[25]张明道等修,任瀛翰等纂:《崇信县志》,影印民国十五年(1926年)重修手抄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60年,第208页。

[26]徐敬等纂修:《会宁县志·学校志》,影印道光二十年(1840年)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60年,第37页。

[27]康县志编纂委员会:《康县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897页。

[28]缪心毫:《清代义学生存环境分析》,《历史档案》2006年第2期,第59页。

[29]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长沙:岳麓书社,1984年,第259页。

[30]张艳:《清同治朝文化政策研究》,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年,第136页。

[31]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国家图书馆馆藏,陇右乐善书局,民国六年(1917年)石印本。

[32]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国家图书馆馆藏,陇右乐善书局,民国六年(1917年)石印本。

[33]刘之芳:《丹噶尔厅志·创建义学碑记》,载《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五十五,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34]汪绎辰:《银川小志》,载《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五十五,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35]刘之芳:《丹噶尔厅志·创建义学碑记》,载《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五十五,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36]龙锡庆:《甘州各属义学银钱、粮石款目》,载《甘州书院义学章程》,甘肃省图书馆藏,光绪三年(1877年)刊本。

[37]龙锡庆:《甘州书院记》,载《甘州书院义学章程》,甘肃省图书馆藏,光绪三年(1877年)刊本。

[38]龚景瀚纂修:《循化志·义学》,载《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五十六,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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