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荀子哲学体系中的逻辑思想及其重要地位

荀子哲学体系中的逻辑思想及其重要地位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荀子的哲学体系中,还包含着丰富的逻辑思想。荀子的逻辑思想以“正名”为核心。从单纯逻辑学的角度来看,荀子的“正名”学说与之前墨家逻辑思想显然有着传承关系,而从更深层来看,则是借鉴墨家的逻辑思想来更充分地证明和深化儒家的思想主张。荀子的“正名”学说在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荀子哲学体系中的逻辑思想及其重要地位

荀子的哲学体系中,还包含着丰富的逻辑思想。荀子的逻辑思想以“正名”为核心。它既是荀子认识论与方法论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延伸,也是对孔子“正名”主张的进一步贯彻和发展。

荀子之所以如此重视“正名”问题,其直接用意是针对当时盛行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诡辩和错误论点,为澄清人们认识上的错误、正确认识事物提供一种切实有效的逻辑方法。荀子对人们在名实问题上所产生的谬误及其原因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认为主要有三种情况,“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无不类于三惑者矣”(《荀子·正名》)。其一,由于名词的混乱导致谬误,即“惑于用名以乱名”,如“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等便属于此类;其二,将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相混淆,即“惑于用实以乱名”,如“山渊平”、“情欲寡”、“大钟不加乐”等便是以个别混同一般;其三,利用名词之间的差异以抹杀、颠覆客观的、普遍公认的事实,即“惑于用名以乱实”,如“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等便是如此。而所有这些谬误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将名与实割裂开来乃至对立起来,使二者相互背离。因此,荀子有的放矢地将“制名以指实”作为其“正名”学说的根本宗旨与基本原则。“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荀子·正名》)

但荀子提出其“正名”学说的目的并不限于认识论层面,而有着更深层的价值论的指向。从单纯逻辑学的角度来看,荀子的“正名”学说与之前墨家逻辑思想显然有着传承关系,而从更深层来看,则是借鉴墨家的逻辑思想来更充分地证明和深化儒家的思想主张。众所周知,在孔子那里就明确提出了“正名”的道德政治主张,而荀子的“正名”学说正是对孔子这一主张的进一步贯彻和发展,最终是为儒家价值规范奠定逻辑基础,为其提供逻辑论证。知者之所以要“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更是为了“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反之,“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荀子·正名》)更重要的是,为其后的政治与文化统一局面奠定思想基础。这是荀子“正名”思想的更深层的用意。“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要杜绝这一系列弊端和祸患,使天下安定统一,必须首先进行“正名”,“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荀子·正名》)

荀子“正名”学说紧紧围绕着名实关系问题而展开,着重从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阐明名究竟何以形成问题。因为这乃是“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在荀子看来,就名的所指而言,它是人的感官和心对现实事物的真实反映,“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荀子·正名》)以此为根据,“知者制名以指实。”(《荀子·正名》)在具体的制名过程中,应遵循“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的原则进行:“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由此做到“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荀子·正名》)而就名的能指而言,荀子认为这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和交流过程中约定俗成的,“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其目的在于,使人们能借此得以表达和交流思想。“彼正其名,当其辞,以务白其志义者也。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则舍之矣。”(《荀子·正名》)名应是二者的统一。名的形式乃约定的结果,而一旦确立下来,其内容或所指则是明确的、确定的,不能主观任意变换,必须与事实相符合。“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荀子·正名》)(www.daowen.com)

以此为基点,荀子对概念的种类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的阐发。按照其构成形态,荀子将名分为“单名”与“兼名”,“单足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荀子·正名》)而根据外延的大小,名又分为“共名”与“别名”。荀子认为,事物之间虽然千差万别,但同时又具有各种共性,根据共性加以归类,从而形成类概念,即“共名”。沿着这一方向逐层向上递进,最终形成最大的“共名”。“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而根据事物之间的差异,则可以形成“别名”,不断分析,直到无别而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荀子·正名》)各种诡辩论和认识上的错误之所以发生,其具体原因往往就在于不能分清和明辨各种概念之间的逻辑层次差异及其相互关系,因而最终导致名与实的歧出乃至相互背离。

荀子的“正名”学说在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总结、继承并发展了包括墨家在内的先秦各家逻辑思想,对其后逻辑思想的演变有着深刻的影响,同时也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儒家文化的内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