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当代中国政治透明问题研究现状

当代中国政治透明问题研究现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当代中国政治透明问题的研究现状在中国的政治发展进程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政治神秘主义根深蒂固,虽然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有许多仁人志士在国家建设和宪政发展方面有过深层探索,但是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强力作用,使得这种努力变得微乎其微,因此中国对政治透明的认识、研究和实践探索肇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当代中国政治透明问题研究现状

三、当代中国政治透明问题的研究现状

在中国的政治发展进程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政治神秘主义根深蒂固,虽然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有许多仁人志士在国家建设和宪政发展方面有过深层探索,但是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强力作用,使得这种努力变得微乎其微,因此中国对政治透明的认识、研究和实践探索肇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彼时,思想领域开始活跃,西方国家的民主、自由、人权等思想价值观念得以在中国传播和发展。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了“实行政务官员的任期制,接受群众公开监督”的政治主张,为政治透明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理论基础。

1987年,王沪宁的《比较政治分析》一书出版,书中在谈到封闭性和公开性的区别时指出,封闭性的政治体系比较容易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的变迁发生冲突,最后导致自身的灭亡;而开放性的政治过程适应性就强得多,能够不断调节自身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之间的关系。历史的力量冲开了封闭的政治体系,也开启了政治过程走向真正开放性的历史航程。从这种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作者对政治过程的公开性的褒扬和对政治过程封闭的贬斥。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不久出现的在学理上进行理论尝试的开山之作。1988年,《社会科学》第三期发表王沪宁的《论政治透明度》,文章系统介绍了政治透明度的定义、必要性以及其功能,进而阐述了增加政治透明度的措施和手段。可以说这是一篇少见的、系统介绍政治透明度的理论文章,并且直接用政治透明度这个定义,成为国内提出政治透明度概念的第一人。而目前其他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构建层面,所涉及的仅仅是政治透明的功能层面,而对政治透明理论的深层问题却很少谈及。

不过,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在政治透明度方面的理论尝试,在一段时间内不得不中断,而且关于政治透明的研究与探索也基本中断,代之以政务公开或者是信息公开。当然,无论是政治透明还是政务公开,都是在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提高信息提供的力度,在政治上扩大透明度,促进行政程序的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大以来,政治透明的研究和实际应用得到了空前发展,出版了一系列关于政务公开,扩大透明度的文献。程洁的《宪政精义——法制下的开放政府》从宪政视角切入,阐述了透明政府的宪政要求和标准,从立宪政府到政治合法性的科学内涵,再到责任政府的建立与要求等几个方面,为政治透明或政务公开提供了理论营养和哲学内涵,同时也从现实出发,阐述中国政治改革的前景,并进行理论反思。刘恒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制度设计入手,系统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公开的责任与监督以及公开的法律救济等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具体。刘杰的《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从公民的知情权利入手,证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通过比较手法将中国与美国和日本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剖析,进一步廓清中国在信息公开层面应该做的工作以及以后扩大知情权的路径选择。胡仙芝的《政务公开与政治发展研究》一书从政务公开与政治发展两者关系的角度,采用逻辑演绎和实证分析的方法,进一步论证了政务公开对于现代政府的存在和运作的基础意义,并探求政务公开在我国政治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她强调,政务公开作为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治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应该认真思索政治发展与政务公开的理论问题,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最终促进政治走向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并为社会整体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刘飞宇、王从虎的《多维视角下的行政信息公开研究》主张行政信息公开不能只从一个角度来观察,也不能简单地视之为一种社会现象。因为行政信息公开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摒弃暗箱操作,建立透明政府。从结果上看,透明政府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对行政信息公开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单一的研究层面。该书从公民的知情权利入手,从世贸组织的要求、政府治理的模式转换以及电子政府的兴起和普及等视角,设计了透明政府所应具有的特征和运作体系,并对国内外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实践活动进行了比较,提出了我国在信息公开层面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刘文富的《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阐述了网络社会对提高政治透明度的作用,系统研究了政务公开的意义以及政务公开与其他政治现象的关系,但是只是经验性的介绍而没有理论的展开。陶文昭的《电子政府研究》从介绍电子政府功能开始,也阐述了自己对电子政府的看法。不过他谈及的政务信息公开是基于政府信息安全的考虑而展开的,并且仅限于在互联网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注意事项,因此具有一定的域限。

还有一些论文诸如周健的《〈信息自由法〉与政府信息公开化》,黄海化的《博弈格局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张莉的《法国政务公开述评》,郑海燕的《公共部门信息的公开化——欧洲动向》,桂步祥的《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梁津明、魏建新的《关于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立法的思考》等则从不同侧面对政务公开进行了探讨,对政治透明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www.daowen.com)

另外,还有从实用层面通过法律条文的介绍和总结以促进国内政务公开的立法活动,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周汉华博士带领课题组成员,从实证、比较与对策三个层面,系统地对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研究,出版了系列丛书,即《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以下简称《比较》)、《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与探索》(以下简称《实践与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其中《比较》一书系统介绍了外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概况,把瑞典、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各国、韩国、泰国、南非、俄罗斯等在信息公开方面相对成熟的经验和立法实践进行系统介绍和比较分析;在《实践与探索》一书中,课题组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出发,介绍了我国开展政务公开的社会背景和遇到的社会文化方面的阻力,以及我国在这些方面的有益探索;在《专家建议稿》中,课题组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初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议稿,供学界和政界参考、讨论和鉴别,为政务公开的国内立法献计献策。

上述文献与论文主要体现这样几个特征:(1)经验性的介绍比较丰富。从公民的知情权利入手,证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通过比较手法对美国与日本等许多国家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剖析,进一步廓清中国在信息公开层面应该做的工作以及以后扩大知情权的路径选择,为政治透明或政务公开提供了经验与教训方面的启示,同时也从现实出发,阐述中国政治改革的前景,并进行反思。(2)采用逻辑演绎和实证分析的方法,进一步论证政务公开对于现代政府的存在和运作的基础意义,强调政务公开作为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治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3)从制度设计入手,系统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公开的责任与监督以及公开的法律救济等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具体化。从行政信息公开的功能角度逐步展开,阐述摒弃暗箱操作,建立透明政府的必要性。其中,周汉华主持的国家项目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政治信息公开实践和经验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中国的政治信息公开提出了设想。这里也可以证明,我国政府在提高政治透明度方面正在加紧进行系统研究和探索,为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正式出台,进行经验总结和探索。

不过,上述研究和系列论文仍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例如,谈及的政务信息公开是基于政府信息安全的考虑而展开的,并且仅限于在互联网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注意事项,而没有在理论上谈论政务公开到什么程度才是透明的;政治透明与政务公开的区别表现在哪里;没有谈及政治透明本身的实质和影响要素;没有在对历史和现实分析的基础上,找到促进政治透明的思想渊源;更没有根本解决如何评价政治透明“度”的问题,从而使政治透明研究止于对一般概念的功能理解,而缺乏深层次的考究。在理论进路方面,例如,政务公开的理论基础、政务公开与政治透明之间的契合关系等都缺乏一定的论述和总结,以至于人们对政治透明的认识依然停留在政务公开层面,而且很容易将政务公开与政治透明相混淆。其直接后果是,一方面政府将信息公开就算完事,至于公开后果怎样、是否达到公开的目的,都没有一定的考量与监督;另一方面,公民关于知情权方面的权利意识还很淡薄,还仅仅停留在“肉食者谋之”的漠然状态。理论准备不足就成为这些情况存在的主要根源。

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由于受到“路径依赖”因素的影响,尚走不出既定行为方式的域限。西方国家在政务公开、实现政治透明的道路上已经走了很远,而中国却还停留在搞“星星之火”的萌芽阶段,即主要依靠地方立法积极性,最后借助地方创新的经验来制定中国的信息公开法规,从制度上促进政治透明化的展开。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在信息公开立法层面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

政治透明化就是政治社会由不透明走向透明,再由透明走向更加透明的过程。透明化是“真相”的另一用词。透明化要求政府、组织、企业公开内部的运作与生产流程,以提高自己的服务和产品品质的可信度。政治运作程序要能够透明,无非经由人民参与和信息公开两个途径。而人民参与政治决策越多、越深,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也就越广,也就使政治越透明,则人民对政治决策的接受度也会越高;但另一方面,政策运作成本也可能因此而增加,人民的隐私权与营业秘密受侵害的风险也加大,所以政治决策程序的透明化也应有个限度、界限。

政治透明的实现需要依靠一定的路径,因为对于不同层次、不同存在形式的政务信息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和路径以实现政治透明;不同技术条件下,政务公开的方式和路径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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