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税和行为税:财政金融教程第五节

财产税和行为税:财政金融教程第五节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财产税和行为税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由其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类的主要税种有: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本部分主要介绍房产税。行为税是国家对某些特定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本节介绍的行为税主要有契税、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⑤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④符合免税规定的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可以免税。③纳税人自行完税。

财产税和行为税:财政金融教程第五节

第五节 财产税和行为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由其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其特点是课税具有选择性;税额与财产的数额直接有关,体现量能负担原则;税法不易转嫁,课税比较公平;但因税收弹性差,税源有限,所以一般作为地方税种。

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类的主要税种有: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本部分主要介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和外国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管理基本上与房产税相同,故不另述。此外遗产税也属于财产税的范畴,但目前我国尚未开征。

行为税是国家对某些特定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是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目的。征收行为税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随时根据需要开征或停征。本节介绍的行为税主要有契税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对于加强房产管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等都具有一定意义。房产税属于地方税。

(1)征收范围即纳税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均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用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和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暂不缴纳房产税。

(2)计税依据及税率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分为两种: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使用1.2%的税率;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计算方法及税款缴纳

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的办法。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

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4)减、免税

房产税的免税项目主要有: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②由国家参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④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

⑤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契税

契税是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五个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

契税实行3%~5%的比例税率。具体的执行幅度,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3)计算方法及税款缴纳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分三种情况确定: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和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交易的成交价格。

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价格差额。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的纳税地点是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

(4)减、免税(www.daowen.com)

契税的主要减免规定有: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③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免征契税。

④符合免税规定的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可以免税。

⑤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酌情减税或免税。

⑥其他依法可以减免的情况。

(三)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及交往过程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特点是:①覆盖面广。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及许可证照等,都应当交纳印花税。②税率低,税负轻。印花税最高税率为4‰,最低税率仅为0.5‰;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每件5元。③纳税人自行完税。即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后,应当一次足额将其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然后对已粘贴的税票自行用笔注销或划销。

(1)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4种。需要说明的是,凡是有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各自就其所持有的凭证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可分为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等的共5类。

(2)税率

印花税对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采用比例税率,分别设置0.05‰、0.3‰、0.5‰、1‰和4‰五档;对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用定额税率,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其中,适用4‰税率的为“股权转让书据”。

(3)减、免税

印花税的主要免税项目为: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合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四)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车船使用税,可以促使纳税人合理使用车船,提高车船使用效益,加强对车船的管理;还可以以此开辟财源,缓解发展交通运输事业资金短缺的矛盾。

(1)征收范围即纳税人

凡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我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都属于征收范围。对拥有但不使用的车船或只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征税。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除外)。

(2)计税标准和税率

车船使用税实行从量计税,采用定额税率。根据车船的种类、性能、构造和使用情况不同,分车辆计税标准和船舶计税标准两类。其中车辆税额标准见表3-4。船舶税额标准为,机动船按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年1.2~5元;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计征,每吨每年0.6~1.4元。见表3-5。

机动车(载货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重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表3-4 车辆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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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 船舶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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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免税

下列情况的车船可以依法享受免税待遇: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②载重不超过1吨的渔船

③专供上下客货机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④特定车船,如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使用的各种专用车船。

⑤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位税的船舶。

⑥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等。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一种行为税,其规定原则上与车船使用税相同,故不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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